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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交通局(委):
為做好我省2008年度公路運輸管理費征收工作,經研究,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我省2008年度公路運輸管理費從2008年1月1日起開始征收。2008年繳費方式仍按往年全年統繳、半年分繳、按季度繳交和按月繳交四種方式,其中按月繳交的增加任意月組合方式(如:經營者可自行選擇繳交1至2月、1至4月……或2至3月、4至5月等等組合)。
二、全年統繳的繳費期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半年分繳的繳費期分別為2008年1月、7月,經營者可任選其中一種繳費方式。選擇全年統繳或半年分繳的需在繳費期內一次繳清全年或半年的費用;選擇按月度和按季度繳交的應在當月及當季第一個月5日前繳清當月(季)費用。2008年1月份及一季度的繳費期延長至1月31日;經營者在規定期間繳費不產生滯納金。
在統繳期間內,各地不得以任何方式對未繳納2008年公路運輸管理費的車輛進行處罰。
三、2008年全省公路運輸管理費征收、彙繳流程,票據使用等及有關管理要求仍按粵交運〔
2006〕1150號文的規定執行。
四、為能及時掌握各市對公路運輸管理費專用票據的需求以便統一領購,從2008年起,請各市提前做好下一年度有關票據使用計劃,於當年11月30日前報廳公路運輸管理處,廳不再另文通知。2007年期間未在省運政係統中發生過非稅彙繳業務的地市,暫不發放非執收單位使用的公路運輸管理費專用票據。
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省交通廳反映。
聯係人:徐元穗,020-83730431;龍東升,83730656。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主題詞:公路 運輸 征費 通知
抄送:省財政廳,各省市自治區運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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