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要求先期實施公路技術狀況評定標準逐步公示公路路況
來源:管理員
時間:2008-03-18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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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技術狀況評定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已於2月1日起實施。為實現新舊標準的平穩過渡,近日,交通部要求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分別組織高速公路、國省幹線、縣鄉公路三類公路管養單位,選擇不同的路段先期實施《標準》,為第三季度全麵實施《標準》積累經驗。要逐步建立公路路況水平公示製度,自覺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交通部要求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依法加強公路技術狀況監管,大力推進檢測與評定工作的專業化、自動化。根據《公路法》和《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各地要建立和完善收費公路技術狀況監管製度,根據公路的技術等級和功能,明確技術狀況要求,並報部公路司備案。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和指定的行業管理機構,應每年至少組織一次以公路技術狀況評定為重點的公路養護工作檢查,並重點對一些路況水平不高、技術評定工作不規範的收費公路進行監管和複核檢測。
《標準》實施後,原《公路養護質量檢查評定標準》和《高速公路養護質量檢評方法(試行)》同時廢止。《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麵養護技術規範》和《公路瀝青路麵養護技術規範》中與《標準》不一致的內容,以《標準》為準。《標準》中規定的“最低檢測與調查頻率”是對公路進行全麵技術狀況評定所必需數據的最低采集要求,不替代現行的日常養護質量檢查工作。按《標準》“最低檢測與調查頻率”所進行的公路技術指標檢測,應在該指標的最不利季節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