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管理,根據《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於開展2017年度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證審驗工作的通知》(粵交法函[2018]1005號)要求,我局開展了2017年度《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證》審驗工作,黎碧珍等15人因調離執法崗位等原因未審驗,其行政執法證自動注銷(名單見附件),現予公告。
凡未經年度審驗的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證,自行失效。自2018年5月15日起,仍持未經年度審驗或舊版紙質交通行政執法證執法的,視為無證執法,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附件:梅州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證注銷表
梅州市交通運輸局
2018年5月15日
附件下載:梅州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證注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