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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麵執法與源頭監管雙管齊下構建治理超限超載的長效機製
來源:管理員   時間:2008-06-16 08:00:00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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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我省治理超限超載工作,經省人民政府同意,近日,省交通廳、省公安廳等十二個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全省車輛超限超載長效治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在2004年以來三年時間的集中治理基礎上,從2008年起,再用三年時間,著力構建全省治超工作的長效機製。

  按照《實施意見》,要求各地政府要把治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點,納入各級預防道路交通事故聯席會議的框架內,實行目標責任追究製,由政府牽頭召集有關部門定期分析、檢查和考核;交通、公安等有關部門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治超工作效果。

  一、繼續強化路麵執法《實施意見》要求全省交通、公安部門繼續加大路麵治超執法力度,堅持以治超站點為依托、以固定檢測和流動稽查相結合的方式,逐步加大對超限超載車輛避站繞行、短途駁載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

  超限超載車輛被處罰及按規定卸貨轉運後,車主或駕駛員又自行返裝繼續超限超載上路行駛的,按新的違法行為從重處罰。公安交管部門將對現場查處的違法超載駕駛員給予違法記分處理。違法超限超載車輛對公路造成損壞的,除接受處罰外,應按賠(補)償標準及實際損壞程度給予賠(補)償。

  《實施意見》還規定新建高速公路要將治超站點的投資納入建設計劃,由業主負責,並與高速公路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運營。

  二、強化源頭監管《實施意見》指出:各級人民政府要強化廠礦企業、貨物裝載場(站)、砂石場等有關單位的管理責任,並與其簽訂相關責任書。企業許可機關要強化所許可企業按照規範和標準裝載的責任,安裝稱重設備,確保運輸源頭裝載符合車輛裝載標準;對放行超限超載車輛問題嚴重的,分別由企業許可機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交通部門要加強對車輛貨物裝載場(站)、大型廠礦企業、砂石場等場所的檢查,加強對貨物裝載源頭環節的全過程監管。

  三、九項措施保障《實施意見》貫徹落實一是建立健全公路管理法律體係。按照《實施意見》精神,省交通管理部門研究出台具體的治超工作規章。二是建立健全路麵治超監控網絡,加強治超檢測站點和治超信息管理係統的規範化建設。三是建立全省協助檢查聯動機製,對逃避檢查、強行衝卡的違法超限超載車輛,在全省所有治超站點、高速公路服務區、流動稽查路段重點攔截檢查。四是建立健全運輸信息監控網絡,建立車輛超限超載運輸數據庫,實行違法車輛信息登記和抄報製度。五是加大經費投入。六是積極推動收費公路計重收費工作。七是製訂和調整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八是推進治超工作輿論宣傳工作。九是加強隊伍管理和製度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