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交通局(委):
       
 
       
        為進一步加強對客運企業安全生產、經營行為和服務質量的監管,省交通廳決定對2007年度全省具有二類客運班線以上經營資格的道路旅客運輸企業的安全生產、經營行為和服務質量情況進行統計,並將各地上報的有關數據整理後,實行網上公示。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計對象:
       
 
       
        全省具有二類客運班線以上經營資格的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企業(以下簡稱“道路客運企業”)。
       
 
       
        二、道路客運企業的經營行為和服務質量情況(詳見附件1),由事件發生地的地級以上市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統一填寫。具體要求:
       
 
       
        (一)統計時間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二)統計範圍是指企業道路客運車輛發生的違章和服務質量事件,不包括出租車、公交車和貨車發生的違章和服務質量事件。企業道路客運車輛以企業等級評定時認定的車輛範圍為準。
       
 
       
        (三)統計數據為附件1所列企業本、子公司的違章行為、服務質量事件、停業整頓次數、通報批評次數和無理上訪次數等數據。各本公司、子公司隻統計各自本身所發生的數據。其中,本公司不合計其子公司的數據,但應合計本公司的分公司數據。同時作為子公司和獨立法人企業分別進行統計的企業,其數據應保持一致。
       
 
       
        (四)各地級以上市交通主管部門除填寫本市注冊企業的違章行為、服務質量事件、停業整頓次數、通報批評次數和無理上訪次數等數據外,對非本市注冊企業在本地級市範圍內發生的違章行為、服務質量事件、停業整頓次數、通報批評次數和無理上訪次數等數據也應如實填寫。
       
 
       
        三、道路客運企業的安全生產情況,由各地級以上市交通主管部門組織本市注冊企業進行填報。企業的填報數據須報市級交通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具體要求:
       
 
       
        (一)安全事故統計時間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統計範圍同本文第二條第(二)款。
       
 
       
        (二)各企業應如實提供包括其子公司在內的2007年度安全生產情況彙總表,以及其本部和子公司獨立的2007年度安全報表。對交警部門尚未最後認定事故責任的,應按交警部門出具的初步責任認定書統計。
       
 
       
        (三)對有子公司的企業,其子公司的事故次數、同等責任及以上事故次數、責任事故傷人數、責任事故死亡人數和企業自有營運車輛數均按企業在子公司中所占股份比例回算。
       
 
       
        (四)企業的全資和控股子公司(包括絕對控股和相對控股)所發生的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特大群死群傷事故均由企業全部承擔,即按100%回算。凡是重大及以上事故,企業都必須提供交警部門責任認定書,否則,一律視為負全部責任處理。
       
 
       
        (五)各企業應按要求如實填寫全省道路旅客運輸企業2007年度安全生產情況彙總表(詳見附件2),我廳將對企業填報的數據與省公安廳提供的數據進行比對。
       
 
       
        四、交通主管部門或企業在填寫過程中發現企業母、子公司關係發生變更、股份增減等情況的,應在上報數據中予以說明,並向省交通廳提供股權變更等書麵證明材料。
       
 
       
        五、有關表格和企業安全報表請各地級以上市交通主管部門填寫或彙總後(需審核、蓋章),於2008年3月28日前報省交通廳公路運輸管理處。各企業應對填報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對不能如實提供資料的企業,將取消其參加招投標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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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全省道路旅客運輸企業2007年經營行為和服務質量情況彙總表
       
 
       
        2、全省道路旅客運輸企業2007年度安全生產情況彙總表
       
 
        
        
        
        
        
        
        
        
       
        二○○八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