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交字[2005]53號
簽發人:丘斯武
關於印發《梅州市鄉道公路
養護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縣(市、區)交通局:
當前,我市各縣(市、區)正大力加大行政村硬底化改造工程的建設力度,截止到2004年底,我市6965公裏鄉道中已建成2691公裏的水泥路麵,且目前以每年新增水泥路麵1000公裏以上的速度在發展。為切實有效地鞏固我市地方公路來之不易的建設成果,真正做到“有路必養、即建即養”的原則,並從“執政為民”的高度出發,經認真調研和廣泛征求意見後製定了《梅州市鄉道公路養護管理辦法(試行)》,並於2005年3月29日市交通局黨組會研究討論通過,本辦法按照“民辦公助”和“市、縣、鎮(村)三級齊抓共養”的原則,由鄉鎮政府委托縣公路站下設的鄉道公路管養道班,按照“五定”措施對鄉道公路進行直接的日常養護和管理。
實施《梅州市鄉道公路養護管理辦法(試行)》旨在全麵加強我市鄉道公路的日常養護管理工作,用切實有效的機製把我市的鄉道公路養護好。請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並結合自身實際認真做好鄉道公路養護規劃工作和鄉道公路管養道班的組建、協調工作,力爭在三年內全麵完成鄉道養護的改革工作。
附:《梅州市鄉道公路養護管理辦法(試行)》。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梅州市鄉道公路養護管理辦法(試行)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九日梅州市交通局黨組會通過)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鄉道公路的管理和維護,切實有效地鞏固我市鄉道公路的建設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和《廣東省公路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我市所有鄉道公路。
所謂鄉道,是指為鄉村經濟、文化、行政服務的公路,以及不屬於縣道以上公路的鄉與鄉之間及與外部聯絡的公路。鄉道線路以公路主管部門確定的為準。
第三條縣地方公路管理機構對所管轄的公路行使行政管理職責。
第四條鄉鎮政府是鄉道公路的建設和養護主體。
第五條鄉道公路的養護管理按照“民辦公助”的原則,由“市、縣、鎮(村)”三級齊抓共養,各鄉鎮鄉道公路管養道班負責對轄區內的鄉道進行具體的日常養護和管理工作。
第六條 鄉道公路日常養護實行“五定”,即:定養護線路、定養護資金、定養護人數、定養護指標、定檢查方式。
二、機構設置
第七條縣(市、區)地方公路管理機構成立“縣鄉道公路養護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市、區)地方公路管理站),負責全縣(市、區)鄉道公路管理工作的管理、協調、監督和檢查,及時發現並解決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
第八條各縣(市、區)鄉道公路養護管理辦公室在轄區內各鄉鎮設立“鄉鎮鄉道公路管養道班”,各鄉鎮政府委托本鄉鎮鄉道公路管養道班對轄區內的鄉道公路進行日常養護和管理工作。
第九條鄉鎮鄉道公路管養道班屬於縣(市、區)地方公路管理站派出機構,由縣(市、區)地方公路管理站實行統一管理。
三、養護質量標準
第十條養護管理總體要求:保持路麵整潔,橫坡適度,行車舒適;邊坡穩定,排水暢通;構造物完好;沿線設施完善;綠化協調美觀,構成暢、潔、綠、美的公路交通環境。
第十一條 路麵養護:經常對路麵進行保養和維修,保持路麵清潔,防止路麵出現鬆散、裂縫、斷板和擁包等各種病害。
第十二條路肩養護:漿砌硬化的路肩,路肩橫坡與路麵橫坡相同;土路肩橫坡應比路麵橫坡大1%—2%,,以利於排水;路肩保持平整、堅實。
第十三條邊坡養護:邊坡坡麵保持平順、堅實無衝溝,坡度應逐步培成1:1.5,以利於路基穩定;對於邊坡出現的衝溝應及時用粘土填塞掏實;邊坡雜草應及時清理鏟除。
第十四條邊溝養護:邊溝應保持設計斷麵,及時清除淤塞和雜草,滿足排水要求;對於陡坡路段的邊溝,應盡量采用片石漿砌。
第十五條橋涵養護:加強對橋涵構造物的檢查、保養、維修與加固,使其處於完好技術狀態,延長使用年限。
第十六條公路綠化:公路兩側和及沿線空地盡量綠化,綠化樹木應經常修剪保養,並在每年春、秋兩季,在樹幹上距地麵1-1.5米高處刷上塗白劑,防病蟲侵染。
四、資金籌措與管理
第十七條鄉道的養護管理經費的籌集,按照“民辦公助”的原則,以鄉鎮政府為主體,“市、縣”兩級視情況給予適當的補助資金。
第十八條為保證鄉鎮鄉道公路管養道班正常運轉,道班的日常養護經費由“市、縣、鎮(村)”三級共籌,鄉道公路的日常養護經費由市交通局每公裏補助500元,縣交通局每公裏補助500元,鄉鎮政府(村)每公裏籌措不少於300元。鄉鎮鄉道公路管養道班的日常養護經費由縣級鄉道養護管理辦公室設立專戶統一管理。
第十九條各鄉鎮鄉道公路管養道班的建設場地由當地鄉鎮政府負責劃出,道班房建設資金按市、縣、鎮(村)三級各補助5萬元共同建設。
第二十條鄉道公路管養道班的車輛、養護機械等其它養護管理的硬件設施,按“市、縣、鎮(村)”三級共建的原則,逐年添置,逐年完善。
第二十一條 鄉鎮政府應積極帶領鄉道公路管養道班做好鄉道公路的水毀搶修工作。
第二十二條鄉道水毀修複經費由當地鄉鎮政府負責,縣(市、區)地方公路管理站視情況給予適當的補助資金。
第二十三條鄉道危橋改造工作由當地鄉鎮政府負責籌資和實施,縣(市、區)地方公路管理站視情況給予適當的補助資金。
五、檢查驗收
第二十四條各縣(市、區)鄉道公路養護管理辦公室要根據交通部《公路養護質量檢查評定標準》,每月對本縣(市、區)所管養的鄉道進行一次全麵檢查。按照優、良、次、差四個等級和好路率對各道班進行排隊,並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
第二十五條市地方公路管理總站把鄉道公路養護管理列入各縣(市、區)地方公路管理站綜合考核項目。
六、獎懲
第二十六條年終,對能夠按照養護質量標準進行管養、對鄉道養護工作重視且鄉道公路年末“好路率”排在全市前三名的鄉鎮政府和鄉道公路管養道班,進行表彰和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二十七條對不重視鄉道公路養護工作、年末“好路率”不達75%的鄉鎮鄉道養護道班,進行通報批評。
第二十八條對不重視鄉道公路養護工作、不幫助協調鄉鎮鄉道公路養護管理道班開展日常養護和管理工作、不撥付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的鄉道日常養護經費的鄉鎮政府,縣(市、區)地方公路管理站有權對該鎮的鄉道公路暫停日常養護和管理。
七、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梅州市交通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二00五年四月一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