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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梅州市交通運輸局 政務公告 關於印發《廣東省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預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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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廣東省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預案》的通知
來源:管理員   時間:2009-01-04 08:00:00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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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交運〔2008〕1254 號
關於印發《廣東省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交通局(委)、公路局,省公路局,省交通集團:
為加強我省道路運輸應急運力組織和保障工作,進一步提高
道路運輸行業應對和處置各類突發事件的能力,廳製訂了《廣東
省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預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在執
行過程中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省交通廳報告。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主題詞:道路 運輸 應急△ 預案△ 通知
抄送: 省交通谘詢服務中心,省道路運輸協會。
廣東省交通廳辦公室 2008 年 12 月 29 日印發

廣東省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預案
為加強我省道路運輸應急運力組織和保障工作,進一步提高
道路運輸行業應對和處置各類突發事件的能力,維護公眾的生命
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
交通運輸部《公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結合我省實際,
製定本應急預案。
一、 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
發展觀總攬全局,落實“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方針,在全省
範圍內建立統一、規範、科學、高效的道路運輸應急指揮體係,
以及分工明確、協調一致、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運力保障體係。
確保一旦發生突發事件,我省道路運輸行業能以最快的速度、最
高的效能做好道路運輸應急運力的組織、救援和保障工作,完成
各項旅客、重要物資的運輸保障任務,把突發事件的危害降到最
低點。
二、 適用範圍
(一)由於市場供求或道路通行條件變化等原因,造成道路
運輸運力不足或正常運力不能按時到位,影響旅客或重要物資安
全、及時運輸的情況;
(二)因交通事故或超載等原因,需轉運人員或貨物的情況;
(三)因洪澇、冰雪、地震等自然災害導致公路交通異常,
嚴重影響道路客貨運輸的情況;
(四)政府指令性任務或國防交通運輸保障等其他需臨時調
配運力的突發事件。
三、 組織機構和職責
全省道路運輸行業建立省、地級以上市、縣(區)、運輸企
業和客貨運站場五級道路運輸應急運力保障體係。各級交通主管
部門和企業應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製訂本級應急預案,明確職
責與任務,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資源共享、條塊結合”
的原則,開展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
(一)省級道路運輸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1.統一領導全省道路運輸應急運力保障工作,製定省級道路
運輸應急預案及相關配套政策措施,下達各地級以上市應急運力
計劃,印發《廣東省道路運輸應急通行證》;
2.負責啟動省級應急預案,指揮和調配各地級以上市應急運
力參加省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救援和保障工作。當省內應急運
力不能滿足突發事件需要時,負責報請交通運輸部同意,並協調
兄弟省(區、市)交通主管部門調派應急運力支援;
3.根據交通運輸部的指令或兄弟省(區、市)交通主管部門
請求,調動省內應急運力對口支援兄弟省(區、市);
4.完成省政府或交通運輸部下達的其他應急救援和保障任
務。
(二)地級以上市道路運輸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1.統一領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道路運輸應急救援行動。根據
省交通廳部署,結合當地實際情況,製定本級道路運輸應急預案
及相關配套政策措施,落實省交通廳下達的應急運力計劃,製訂
下達各縣(區)常備應急運力計劃;
2.負責啟動市級應急預案,指揮和調配轄區內各縣(區)和
運輸企業應急運力參加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救援
和保障工作。當本市應急運力不能滿足突發事件需要時,負責報
請省交通廳啟動省級應急預案,從省內其他市調派應急運力對口
支援;
3.根據省交通廳的指令,調動轄區內應急運力對口支援。完
成當地政府和省交通廳下達的其他應急救援和保障任務;
4.按照應急預案要求,定期組織道路運輸企業和客貨站場進
行應急預案演練,加強對轄區內道路運輸市場異常波動和各種突
發事件的監測和預警。
(三)縣級(區、市)道路運輸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1.統一領導本縣(區、市)行政區域內的道路運輸應急救援
行動。根據市級交通主管部門部署,結合當地實際情況,製定本
級道路運輸應急預案及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將市級交通主管部門
下達的應急運力計劃分解到相關運輸企業,並加強對應急運力的
監督和檢查,切實做到“五落實”;
2.負責啟動縣級應急預案,指揮和調配轄區內各運輸企業應
急運力參加本縣(區、市)行政區域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救援
和保障工作。當本縣(區、市)應急運力不能滿足突發事件需要
時,負責報請市級交通主管部門啟動市級應急預案,從市內其他
縣(區、市)調派應急運力對口支援;
3.根據市級交通主管部門的指令,調動轄區內應急運力對口
支援。完成當地政府和市級交通主管部門下達的其他應急救援和
保障任務;
4.督促指導轄區內道路運輸企業、客貨站場製定應急預案,
並按照應急預案要求,定期組織道路運輸企業和客貨站場進行應
急預案演練,同時加強對轄區內道路運輸市場異常波動和各種突
發事件的監測和預警,及時做好有關應急信息的上傳下達工作。
(四)道路運輸企業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1.按照交通主管部門要求和本企業的實際情況,製定本企業
的應急預案,並按照交通主管部門下達的應急運力計劃,落實具
體的應急車輛、駕駛人員和企業負責人,應急預案和落實情況應
報企業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2.運輸企業承運的旅客或貨物因各種原因出現滯留或不能
及時運輸時,應及時啟動本企業應急預案加以解決。當本企業不
能解決時,應及時報請企業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門啟動相應的應急
預案,調派其他企業應急運力對口支援;
3.按照企業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門的指令,調動本企業應急運
力完成有關應急救援和保障任務;
4.加強對本企業員工有關應急救援和事故預防的宣傳教育
工作,定期開展應急預案演練,使相關人員了解本企業承擔的有
關應急任務的內容和要求,切實提高員工對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
防範意識和應對能力。
(五)客貨站場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1.按照交通主管部門要求和站場的實際情況,製定本站場的
應急預案,聯係落實相關運輸企業運力作為站場後備應急運力,
並報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2.站場因各種原因出現旅客滯留或貨物不能及時運輸時,應
及時啟動本站場應急預案加以解決。當本站場不能解決時,應及
時報請站場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門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調派其他
企業應急運力對口支援;
3.加強對本站場員工有關應急救援和事故預防的宣傳教育
工作,定期開展應急預案演練,切實提高員工對道路運輸突發事
件的防範意識和應對能力。
四、應急預案內容
(一)應急運力計劃和落實
省交通廳根據春運、其他節假日和平時道路客運市場需求變
化規律,分別製定了三個時段的全省道路客運應急運力及安排計
劃(見附件1),並根據道路貨物運輸的特點製定了全省道路貨
運應急運力及安排計劃(見附件2)。各市要采取有效措施,確
保應急運力計劃落實到位。
1.道路旅客運輸應急運力計劃和落實
(1)常備應急運力。根據我省道路客運市場實際情況,平
時非節假日期間,全省共安排400 輛常備客運應急運力。各市交
通主管部門應將分解到本市的常備應急運力落實到位,並於每年
的1 月1 日前將當年常備應急運力的落實情況按照附件3 的要求
報省交通廳備案。常備運力需調整的,應及時報省交通廳備案和
調整。除常備應急運力外,各市還應準備部分後備運力,指定1
到2 家規模較大且經營管理規範的包車企業的客運車輛作為常備
應急運力不能滿足需要時的補充。
(2)節假日應急運力計劃和落實。根據“元旦”、“清明”、
“端午”、“五一”、“中秋”和“十一”6 個三天以上的節假
日期間,我省中、短途旅客出行較多的特點,全省在上述6 個節
假日期間共安排700 輛客運應急運力。各市交通主管部門應在每
個節假日開始前5 天,將分解到本市的節假日應急運力超出常備
應急運力部分落實到位,並將落實情況按照附件3 的要求報省交
通廳備案。
(3)春運應急運力計劃和落實。針對春運期間客流量大、
持續時間長等特點,全省春運期間共安排1000 輛客運應急運力。
各市交通主管部門應在每年春運開始前10 天,將分解到本市的
春運應急運力超出常備應急運力部分落實到位,並將落實情況按
照附件3 的要求報省交通廳備案。當春運應急運力仍不能滿足需
求時,各市可根據本地區客流變化的情況,及時調整短途預備運
力和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社會非營運車輛持有效證件參加省內
跨市旅客運輸。
2.道路貨物運輸應急運力計劃和落實
為保障我省節假日和煤電油運等重要物資運輸順暢、高效、
安全,全省共安排500 輛5 噸以上普通貨運應急運力和80 輛危
險貨物運輸應急運力。各市交通主管部門應將分解到本市的貨物
運輸應急運力落實到位,其中危險貨物運輸應急運力應根據本地
危險貨物種類及構成等實際情況確定,並於每年的1 月1 日前將
當年貨物運輸應急運力的落實情況按照附件3 的要求報省交通廳
備案。貨物運輸應急運力需調整的,應及時報省交通廳備案和調
整。除貨物運輸應急運力外,各市還應準備部分後備運力,指定
1 到2 家規模較大且經營管理規範的貨運或物流企業的5 噸以上
貨運車輛作為貨物運輸應急運力不能滿足需要時的補充。
3.應急運力有關要求
應急運力必須落實企業名稱、企業負責人及聯係方式、車牌
號碼、車輛座位(噸位或功能)、駕駛員及聯係方式,春運和節
假日期間,應建立24 小時全天候聯絡渠道,確保省、市、車屬
單位和駕駛員之間聯絡暢通。聯係方式應每半年更新一次。
應急運輸車輛原則上隻安排從事中、短途運輸任務。同時要
加強對應急運輸車輛的維護和保養,保證其車況良好,確保交通
主管部門下達應急指令時,應急運輸車輛能按預案規定的時間到
位,承擔相應的應急任務。應急運力企業在原應急運輸車輛或駕
駛員無法執行應急任務時,應臨時調整車輛或駕駛員按預案規定
的時間到位,承擔相應的應急任務。需調動應急運力以外的其他
車輛執行應急任務的,必須保證車輛技術狀況和駕駛員符合規定
的條件,並事先對駕駛員進行必要的運輸安全和業務培訓。
(二)應急牌證
1.種類和使用範圍
(1)交通運輸部《春運期間應急運輸通行證》(見附件4)。
該證由交通運輸部統一製作,長期有效。供每年春運期間執行省
際間應急運輸任務的車輛使用。
(2)《廣東省道路運輸應急通行證》(見附件5)。該證由
省交通廳統一製作,長期有效。當省交通廳啟動省級應急預案時,
供執行省內應急運輸任務的車輛使用。
2.應急牌證管理
(1)省交通廳已在2007 年春運期間將交通運輸部《春運期
間應急運輸通行證》下發到各市交通主管部門統一保管。各市應
在每年春運開始前10 天將交通運輸部《春運期間應急運輸通行
證》的使用情況和現有數量報省交通廳備案,出現遺失情況應及
時向省交通廳報告並申明作廢。省交通廳將根據各市剩餘的《春
運期間應急運輸通行證》數量,及時向交通運輸部申領並補充發
放給相關市。
(2)省交通廳將按照各市客運常備應急運力和貨物運輸應
急運力的總數,將《廣東省道路運輸應急通行證》下發到各市交
通主管部門統一保管。各市應每半年將《廣東省道路運輸應急通
行證》的使用情況和現有數量報省交通廳備案,數量不足的應及
時向省交通廳申領,出現遺失情況應及時向省交通廳報告並申明
作廢。
(3)各市交通主管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上述兩種應急通行
證的保管,並建立嚴格的發放登記和回收製度,實行“誰發證、
誰負責”。
3.應急牌證使用
(1)省交通廳將在全省運政信息係統中增設應急牌證管理
模塊,實現對應急牌證發放、使用的信息化管理。各地級市交通
主管部門發放交通運輸部《春運期間應急運輸通行證》和《廣東
省道路運輸應急通行證》時,應嚴格按照要求填寫相關事項,並
通過運政信息係統打印。
(2)《春運期間應急運輸通行證》和《廣東省道路運輸應
急通行證》均應與省交通廳下達的加蓋“廣東省道路運輸專用章”
的《廣東省應急運力調度指令》(見附件6)同時使用。應急運輸
車輛在執行應急任務時,應隨車攜帶相應的“應急通行證”和《廣
東省應急運力調度指令》複印件,並將“應急通行證”放置於車
輛擋風玻璃前,以備核查。應急運輸任務完成後,應立即將“應
急通行證”交回原發放機關。
(3)《春運期間應急運輸通行證》和《廣東省道路運輸應
急通行證》未與省《廣東省應急運力調度指令》同時使用或未在
有效期內使用,均為無效證件,各級交通部門或公路收費站應予
以收繳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4)應急運輸車輛在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時,不得超限超載
運輸。各級交通主管部門除發現應急運輸車輛明顯違反規定運營
或存在安全隱患外,一律不得對正在運行途中的應急運輸車輛進
行檢查,各公路收費站點(包括高速公路)應保障其快速通過。
對應急車輛通行費的收取問題,省交通廳將根據有關規定另行明
確。
(三)應急預案啟動及操作程序
1.應急預案啟動
(1)當省內因自然災害、突發事件、道路或天氣變化、車
輛嚴重超載等各種原因出現大量旅客滯留或重要物資不能及時
運輸時,各級交通主管部門、運輸企業、客貨運站場應逐級啟動
相應的級別應急預案,抽調當地應急運力和其它後備運力進行疏
運。如當地運力確實不能解決時,應及時向省交通廳報告並申請
支援。省交通廳將向對口支援市下達《廣東省應急運力調度指
令》。
(2)當發生危險品貨物運輸事故或裝載原因需轉運時,運
輸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的應急預案,立即組織救
援,派遣人員趕赴現場並及時向事故發生地和企業所屬地的交通
主管部門報告。接到事故報告後,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立即展開
救援工作,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當確定危險品
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製,可能導致嚴重後果且當地應急運力不能
解決時,應及時向省交通廳報告並申請支援。省交通廳將向對口
支援市下達《廣東省應急運力調度指令》。
2.應急預案操作程序
(1)接到省交通廳《廣東省應急運力調度指令》後,對口
支援市交通主管部門必須立即按指令要求調配應急運力並發放
相應的“應急通行證”。運力請求市應妥善安排好應急運輸車輛
的停放、上客或貨物裝載,以及司乘人員的生活。
(2)執行應急運輸任務的單位,在接到省交通廳《廣東省
應急運力調度指令》後,應立即對應急運輸車輛和設備進行認真
檢查,保證車況良好,並按規定配備相應的駕乘人員和通訊工具,
確保應急運輸車輛按指令規定時間到達指定地點。
(3)執行應急運輸任務的單位,同時派出5 輛以上車輛或
設備執行同一應急運輸任務時,應由車隊隊長帶隊;10 輛以上的,
由單位領導帶隊;20 輛車以上由地市級運輸管理部門領導帶隊。
執行應急運輸任務的車隊應配備通訊設備,保持通訊暢通。途中
發生問題(遇到滯留、發生事故、物資泄漏或受損、道路受阻以及
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等)應由負責人及時向上一級交通主管部門
報告。
(4)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運輸企業要建立和完善應急運輸
工作報告製度,春運、節假日期間實行24 小時值班製度,明確部
門和人員的責任和聯係方式,確保信息暢通,當應急事件發生後
要及時按規定程序向其上級交通主管部門報告。報告主要內容應
包括人員或物資滯留情況、運力供應情況和存在的缺口、事件的
處置和控製情況、申請運力(功能、噸位或座位、數量以及注意事
項)、當地道路通行和天氣狀況等。
五、應急資金保障
執行道路運輸應急任務的車輛,應按照當時行業收費標準給
予資金補助,具體原則如下:
(一)對執行疏運任務的,各運力請求市應按實際售票額或
配載費用的100%將運費結算給應急運力派出單位。對在運力調配
過程中造成支援車輛放空損失的,由運力請求市在《廣東省應急
運力調度指令》上簽章說明。
(二)對執行轉運任務的,實際轉運費應100%交給應急運力
派出單位;運費難以收取的,由運力請求市在《廣東省應急運力
調度指令》上簽章說明。
(三)對在應急運力調配過程中因各種原因造成應急運輸車
輛沒有運費收入的,在應急運輸任務結束後三十天內,由應急運
輸車輛派出單位憑運力請求市簽章的《廣東省應急運力調度指
令》,報省交通廳,提出補助申請,其補助費用將按省交通廳統
籌30%、運力請求市支付70%的比例解決。
(四)執行省交通廳直接下達的應急運輸任務或政府指令性
任務的,在應急運輸任務結束後三十天內,由應急運輸車輛派出
單位所在地市級交通主管部門按照附件7 的要求統一報省交通
廳,提出補助申請,有關運輸費用由省交通廳全額支付。
(五)省交通廳和運力請求市交通主管部門在收到應急運輸
補助申請後,應在30 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審核和資金撥付工作。
六、應急保障措施
(一)加強應急處置專業隊伍建設。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建
立健全應急運力保障隊伍,完善應急運力保障管理機製,落實應
急保障專業人員,並加強對保障隊伍的應急教育培訓。建立專家
谘詢製度,充分發揮專家在突發事件的信息研判、決策谘詢、專
業救援、事件評估等方麵的作用。
(二)完善統計製度和應急物資保障。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
建立應急保障所需的物資、運力、檢修設備、專業人員儲備等動
態數據庫,設計應急運力報送、調用以及應急運輸證製作的網絡
流轉程序,建立科學合理的應急運力執行任務和費用測算統計製
度,做好應急保障所必需的重要物資的合理儲備工作。
(三)建立健全應急資金保障製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建
立健全和落實道路運輸應急運力保障專項預備金製度,將應急機
製建設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支持應急機製建設、應急預案演
練和保障應急處置工作。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
擔道路運輸應急運力保障所需的經費。建立健全應急資金管理使
用監督製度,加強財務、審計等部門對應急資金的專項管理和資
金使用效果的評估工作。同時,充分發揮保險在經濟補償等方麵
的作用。
(四)加強通訊信息報告。建立準確、及時、快速的突發事
件監測、預測和預警工作機製。加強信息發布製度建設,公布應
急事件報告聯絡人員聯係方式,保證準確、及時報送信息,不得
瞞報、緩報和謊報。信息的發布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麵。
(五)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工作。各級道路運輸應急組織機構
應當每半年對應急運力的落實情況進行一次全麵檢查,並針對應
急預案和應急運力每年組織開展一次預演,演練要從實戰角度出
發,切實提高應急救援能力。確保一旦發生突發事件,相關應急
預案能及時啟動,應急運力能在規定時間內到位。
(六)加強部門協調。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
一領導下,協調有關部門,明確各自的職責,加強相互之間的信
息溝通,落實相關配套政策和措施,切實做好道路運輸應急保障
工作。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及道路運輸企業、客貨站場應參照本預
案,結合各自實際製定各級道路運輸運力保障應急預案,並報上
一級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附件:1.廣東省道路客運應急運力及安排計劃表
2.廣東省道路貨運應急運力及安排計劃表
3.廣東省道路運輸應急運力情況報送表
4.交通運輸部《春運期間應急運輸通行證》式樣
5.《廣東省道路運輸應急通行證》式樣
6.《廣東省應急運力調度指令》式樣
7.廣東省應急運力運輸費用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