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2008年航道養護費征收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凡在我省江河、沿海、水庫航行、作業、施工及固定停泊在通航水域上的各類船舶、竹木排筏和浮運物體的所有者或經營者,除另有規定外,應當繳納航道養護費。
二、從12月15日開始征收2008年度本省籍船舶航養費。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於調整航道養護費收費標準的複函》(粵價函[2006]653號),本省籍月噸繳費船舶每月5日前繳清本月航養費,實行統繳優惠,即2008年1月31日前一次性繳納上半年的船舶,免1個月的航養費,一次性繳納全年的,免2個月的航養費;6月30日前一次性繳納下半年的,免1個月的航養費。
三、本省籍船舶到船籍港所在地的航道部門繳交,繳費時必須攜帶船舶檢驗證書等證件。
請各繳費義務人自覺按期履行繳納規費義務。逾期繳費的,按規定標準進行補征,每遲交1日加收應繳航養費5‰的滯納金,並處罰款,對拒繳抗繳者按法律規定處理。
特此公告
廣東省梅州航道局
二〇〇七年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