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交字[2007]228號
簽發人:丘斯武
關於印發梅州市鎮通行政村公路
市場化養護改革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各縣(市、區)交通局、市地方公路管理總站:
《梅州市鎮通行政村公路市場化養護改革實施細則》(試行)經市局黨組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如在實施過程中,碰到新的問題,隨時與市局綜合基建科聯係。
二00七年五月八日
梅州市鎮通行政村公路
市場化養護改革實施細則(試行)
一、
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麵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交通部和省交通廳“有路必養”的要求和“管養分離、穩步推進”的工作原則,積極推進公路養護市場化進程,促進我市農村公路持續健康發展,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和諧社會提供強力支撐。
二、目的
通過鎮通行政村公路養護市場化改革,從根本上改善鎮通行政村公路的通行能力和路容路貌,努力探索適合梅州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市場化的方法和途徑,為全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製改革提供示範做法和經驗。
三、
適用範圍
1、全市所有的鎮通行政村公路,必須是下列兩個原則範圍內的線路:
(1)、屬鎮通行政村(村址)的線路,每個行政村必須有一條。
(2)、屬“十五”期和“十一五”期列入全省“鎮通行政村公路硬底化改造工程計劃”的線路。
四、養護規劃目標
鑒於我市鄉道公路受建設資金不足的製約,技術等級和建設標準較低,多屬“五無”工程。即:“無水溝”、“無路肩”、“無標誌”、“無安保”、“無綠化”。為此,全市鎮通行政村公路的養護規劃的整體目標是:通過養護市場化改革,建立健全“管養分離,邀請招標,合同管理,量化考核,鎮村監督”的管養機製。從根本上緩解“養人與養路”的矛盾,把有限的養護資金更多地投入到公路的整修和硬水溝、標誌等配套設施的完善。通過規模養護、集中整修為主的養護作業模式,逐年提高全市鎮通行政村公路的整體養護水平,同時每年規劃每個鄉鎮建設一定裏程的樣板路,規劃至2010年全市所有鎮通行政村公路基本達到“四有一通”的養護標準,即:“有通暢水溝、有平整路肩、有齊全標誌、有整齊綠化,村村通客車”。
鎮通行政村公路“通客車”技術改造由市、縣交通主管部門根據省交通廳的要求負責規劃,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籌資建設。鄉村道路途經的農田水利、城鎮街道的水溝由所在地鎮人民政府、村委會負責規劃建設。
五、“十一五”期養護工作重點
1、小修保養方麵:以養護巡查為重點。
2、整修完善方麵:
(1)、2007—2009年以整修邊溝、路肩,完善硬水溝、裏程碑、標誌為重點,每個鄉鎮每年建設一定裏程的樣板路。
(2)、2009—2010年以完善綠化和公路“通客車”技術改造為重點。
3、道班房建設方麵: 2007年重點安排中心鎮道班房建設,計劃至2009年完成鄉鎮道班房的建設任務。
六、養護市場化運行模式
1、現由鎮、鄉人民政府負責建設和管養的鎮通行政村公路隻將其養護的職責移交縣級地方公路管理機構,其它鄉道和村道公路及自然村村道仍由鎮、村負責管養。
2、鎮通行政村公路的養護工程由各縣(市、區)縣級地方公路管理機構根據實際情況實行分片發包,用邀請招標的方式,確定中標企業或集體、個人,由其對分片區域內的鎮通行政村線路的養護工程實行總承包。
3、由中標企業或集體、個人按原鄉鎮建製在每個鄉鎮組建一個鄉道公路養護道班,並根據管養裏程固定若幹養護工人,直接負責養護作業。
4、總承包的養護工程範圍包括:
(1)、鎮通行政村線路的日常小修保養工程;
(2)、鎮通行政村線路的養護設施配套完善工程;
(3)、未達到規定公開招投標工程額的公路改造工程。
5、鄉鎮鄉道養護道班房由縣地方公路管理機構提供,原則上利用現有縣道道班房擴建,同時允許購買符合條件的閑置辦公樓、小學校舍作為鄉鎮道班房。
6、招標方式:邀請招標。原則上每縣(市)至少分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單獨投標的標段,但鑒於梅江區線路少、裏程短,允許其管養所有的鎮通行政村公路作為一個單獨投標標段。要求每個標段必須邀請不少於三家投標人參與投標,通過議標的方式,擇優選擇中標企業或集體、個人。
7、標的服務期限:三年
8、邀請投標人的資格要求:
(1)、有組織、技術、投資能力的企業或集體、個人;
(2)、有公路養護或路橋施工經驗,且有部分工程機械能勝任公路養護工程的企業或集體、個人;
(3)、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與商業信譽,未受行政主管部門處罰,無不良記錄的企業或集體、個人。
投標人必須至少符合上述三項要求,其它資格要求由各縣(市、區)交通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9、允許和鼓勵各縣(市、區)地方公路管理機構將直接從事養護工程的人員和相關資產進行重組組建專業養護公司,參與鎮通行政村公路養護工程的招投標。
10、各縣(市、區)地方公路管理機構在與中標企業或集體、個人簽訂合同條款中必須明確規定下列各項內容:
(1)、養護標準;
(2)、養護線路、裏程;
(3)、日常保潔的包幹費用和考核標準;
(4)、日常小修的詳細工程量、包幹費用和考核標準;
(5)、養護機械、燃油的補助費用;
(6)、道班職工的醫療保險和人身安全保險的費用;
(7)、獎罰條款;
(8)、雙方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11、監督方法:縣地方公路管理機構與中標企業或集體、個人簽訂的合同,必須同時抄送所在鄉鎮人民政府,並由鄉鎮人民政府轉送沿線受益村委會。養護質量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和沿線受益村委會根據合同規定內容共同監督。
七、責任劃分(與《梅州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製改革方案》相同)
1、市級人民政府負責統籌、協調和監督全市鎮通行政村公路管養工作。
2、市級交通主管部門是全市鎮通行政村公路管理和養護的主管部門,履行下列職責:
(1)、根據省交通廳的授權,負責製定全市鎮通行政村公路建設規劃;
(2)、彙總上報和下達鎮通行政村公路養護計劃;
(3)、編製、上報全市鎮通行政村公路養護資金的預、決算;
(4)、監督檢查養護計劃執行情況、鎮通行政村公路養護資金的使用和農村公路的養護質量;
(5)、集中全市摩托車養路費並按省核定的比例綜合平衡、統籌安排和下撥;
(6)、指導、監督縣級交通主管部門和縣級地方公路管理機構的農村公路養護工作。
3、縣級人民政府為本地區鎮通行政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責任主體,縣級政府分管交通的縣領導為轄區內鎮通行政村公路管養的責任人。
4縣級交通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地區鎮通行政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履行如下職責:
(1)、負責組織實施鎮通行政村公路建設規劃,編製、上報鎮通行政村公路養護建議性計劃;
(2)、籌集和管理鎮通行政村公路養護資金,並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管;
(3)、監督所屬公路管理機構和管理養護工作,檢查養護質量;
(4)、組織協調鄉鎮人民政府做好農村公路及其設施的保護工作。
5、市、縣交通主管部門所屬的地方公路管理機構負責轄區內農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養護工作,履行如下職責:
(1)、具體承擔鎮通行政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工作;
(2)、負責鎮通行政村公路的路麵保潔、路肩培護、邊溝規整、疏通、邊坡培護、道路綠化、完善及修複防護工程,路麵大修、中修,水毀搶修及修複,交通安全標誌、標線的設立及管理維護共十項內容。因養護不到位引起的安全事故由縣級地方公路管理機構負責;
(3)、組織鎮通行政村公路養護的招投標和發包工作,按照合同條款規定的內容對養護質量進行檢查驗收;
(4)、接受上級部門、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和沿線受益村委會對農村公路管理和養護工作的監督。
(5)、負責處理鎮、村兩級關於公路養護質量的投訴和答複。
6、鄉鎮人民政府和沿線受益村委會要積極投入力量,共同做好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並履行如下職責:
(1)、具體負責鎮通行政村公路外的其它鄉道和村道公路及自然村村道仍由鎮、村管理和養護工作。包括路麵保潔、路肩培護、邊溝規整、疏通、邊坡培護、道路綠化、完善及修複防護工程,路麵大修、中修,水毀搶修及修複,交通安全標誌、標線的設立及管理維護等;
(2)、配合市、縣級交通主管部門所屬的公路管理機構做好鎮通行政村公路的管養工作,並在鄉(鎮)人民政府編製內固定1名專職領導或專幹,負責本轄區鄉村道公路的建設和養護的組織協調、配合和監督等工作;
(3)、負責轄區內鄉道和村道公路的路政管理和路產路權的保護工作;
(4)、負責轄區內鄉道和村道公路養護配套設施完善和公路改造的資金籌措和征地拆遷工作;
(5)、負責處理轄區內鎮通行政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和糾紛;
(6)、負責無償提供鎮通行政村公路養護的取料和堆放場地;
(7)、負責鄉道和村道的改建、“通客車”技術改造、危橋加固及改建、道路事故隱患路段的整治及安全保障工程的建設等。因建設不到位、改建不及時等引起的安全事故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鎮通行政村公路因水毀對沿線群眾或行人、行車造成的損失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和所在地村委會負責協調解決;
(8)、鄉鎮人民政府和沿線受益村民委會有義務及時組織群眾投工投勞及早搶通水毀阻斷線路;
(9)、負責解決好養護體製改革前原有鎮通行政村公路養護人員的辭退和安置工作;
(10)、2007—2009年內負責提供約3畝左右且水、電方便的土地用於鄉鎮道班房的建設;
(11)、鄉鎮人民政府和沿線受益村民委員會有權利根據縣地方公路管理機構與專業養護隊伍簽訂的合同,對鄉道公路的養護質量進行有效的監督,並有義務及時向市地方公路管理機構投訴;
(12)、每年12月鄉鎮人民政府和沿線受益村民委員會有權利和義務向縣級交通主管部門書麵提出對轄區內鄉村公路管理養護的意見和建議;
(13)、鄉鎮人民政府有關農村公路管理、養護、保護以及養護資金籌措、安全責任等方麵的其它職責由縣級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確定。
八、資金使用和管理(與《梅州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製改革方案》相同)
1、農村公路的養護資金主要由省補助資金、全市摩托車養路費和市、縣財政一般財政預算資金三部分組成。
2、每年全市拖拉機養路費、摩托車養路費的征收計劃由市交通主管部門根據省交通主管部門下達的征收計劃製訂,省的補助資金與各縣(市、區)征收計劃完成情況掛鉤。
3、拖拉機養路費、摩托車養路費由各縣征收後統一解繳市交通主管部門或市財政主管部門,由市交通主管部門綜合、平衡、統籌安排。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和借口平調、挪用、坐支、截留和劃撥養路費。
4、村道公路的養護應給予適當補助,資金在摩托車養路費中解決,具體補助標準由市交通主管部門在省核定範圍內統一標準,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5、全市預留的農村公路大、中修及水毀搶修資金由市交通主管部門掌握和統籌使用。
6、積極鼓勵包括受益企事業單位在內的社會捐贈資金用於農村公路養護。社會捐贈資金的使用,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和社會的監督,必須嚴格按國家和省、市的相關辦法進行管理。
7、各級人民政府及財政、交通、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對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必須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專項核算。各級財政、審計部門要對加強農村公路養護資金使用的監督,定期進行審計。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