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利鋒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在一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的10%,達到75%的行為,違反了《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按照《廣東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違法情節屬嚴重,依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六條的規定,本機關依法作出吊銷該公司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證號:441400044828)的處罰決定,並已於2023年2月2日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粵梅交罰〔2022〕21023號)。
特此公告。
梅州市交通運輸局
2023年2月3日
關於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