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佳運寧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在一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的10%,達到80%的行為,違反了《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六條的規定,按照《廣東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違法情節屬特別嚴重,依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六條的規定,本機關依法作出吊銷該公司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證號:441400045368)的處罰決定,並已於2022年12月29日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粵梅交罰〔2022〕21021號)。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處罰決定書(粵梅交罰〔2022〕21021號).jpg
梅州市交通運輸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