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因違反交通運輸行政管理法律法規,本機關已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具體內容詳見附件《行政處罰決定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因受送達人下落不明且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向你公告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自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如不服處罰決定,可以自《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興寧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本機關聯係地址:梅州市梅江區麗都西路2號梅州市交通運輸局,電話:0753-2183666。
特此公告。
附件:1.行政處罰決定書統計表.doc
梅州市交通運輸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