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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梅州市交通運輸局 部門文件 關於貫徹執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有關事宜的通知(交公路發[2004]446號)
關於貫徹執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有關事宜的通知(交公路發[2004]446號)
來源:本站   時間:2011-09-02 10:00:28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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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文件

關於貫徹執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

有關事宜的通知

交公路發[2004]446號)

各省、自治區交通廳,北京、重慶市交通委員會,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各計劃單列市交通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局:

《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交通部2004年第3號令,以下簡稱《辦法》)已經發布,將於2004101日起施行。為貫徹執行該《辦法》,做好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關於工程質量檢測鑒定工作

客觀、真實地評價工程質量是竣()工驗收工作的核心內容。質量監督機構應按照《公路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要求和《公路工程質量鑒定辦法》(見附件1)規定的抽查項目,在交工驗收前進行檢測,竣工驗收前對關鍵抽查項目進行複測,檢測結果和複測結果共同作為竣工驗收質量評定的依據。

二、關於竣工文件編製工作

竣工文件的編製應完整、規範、科學,竣工文件的主要內容按照“公路工程竣工檔案目錄”(見附件2)編寫。交工驗收前,項目法人應組織有關單位完成“公路工程竣工檔案目錄”中第三、四、五部分的文件編製工作。竣工驗收前,完成“公路工程竣工檔案目錄”要求的全部文件編製工作。

三、關於交工驗收工作

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符合交工驗收條件後,經監理工程師同意,由施工單位向項目法人提出申請,項目法人應及時組織交工驗收。對於若幹合同段完工時間相近的,質量監督機構可一並進行質量檢測,項目法人合並組織交工驗收。工程(合同段)通過交工驗收後應及時頒發“公路工程(合同段)交工驗收證書”(格式見附件3)。各合同段全部驗收合格後,項目法人應及時完成項目交工驗收報告(格式見附件4)。

四、關於參建單位總結報告

為真實反映工程實施情況,全麵總結建設管理經驗,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質量監督機構應分別編寫工作總結報告(格式見附件5),竣工驗收時,委派代表向竣工驗收委員會報告。

五、關於竣工驗收工作

1、對參建單位評價。竣工驗收委員會應對參建單位的工作進行綜合評價(評價表見附件6)。對項目法人建設管理的綜合評價在竣工驗收時進行,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評價分兩步進行,交工驗收時進行初步評價,竣工驗收時進行綜合評價。

2、對於規模較小、等級較低的小型項目,交工驗收和竣工驗收可合並進行。驗收前,質量監督機構按附件1的要求對工程進行檢測,其質量評分占60%,監理對工程的質量評分占20%,竣工驗收委員會對工程的質量評分占20%,加權平均後,作為工程質量評定得分。

3、通過竣工驗收的建設項目,由竣工驗收委員會議定《公路工程竣工驗收鑒定書》(格式見附件7),負責組織竣工驗收的交通主管部門發文確認。質量監督機構依據竣工驗收結論對各參建單位簽發工作綜合評價等級證書(格式見附件8)。

2004101日起,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辦法》和本通知要求組織竣(交)工驗收工作,及時總結經驗,提高建設管理水平,保障公路安全運營。

附件:一、公路工程質量鑒定辦法

   二、公路工程竣工檔案目錄

   三、公路工程(合同段)交工驗收證書

   四、公路工程交工驗收報告

   五、公路工程項目執行報告

   六、公路工程建設管理綜合評價表

    七、公路工程竣工驗收鑒定書

八、項目參建單位工作綜合評價等級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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