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交通廳文件
粵交基〔2008〕436號
關於印發《廣東省路麵大修工程管理技術規程》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交通局(委),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集團:
為加強公路養護工程管理,規範公路大修工程技術管理程序,提高大修工程質量和大修工程資金使用效率,保障公路正常的服務水平。根據《公路養護工程管理辦法》、《廣東省公路養護工程管理實施細則》、《廣東省國省道政府還貸收費公路路麵大修工程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製定本技術規程。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東省交通廳
二OO八年五月十五日
主題詞:交通公路大修技術規程△通知
抄送:交通部公路司,省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省交通工程造價管理站,各地級以上市公路局。
廣東省交通廳辦公室2008年5月15日印發
廣東省公路大修工程管理技術規程
為加強公路養護工作,規範大修工程技術管理,合理確定大修方案,有效使用大修工程資金,提高路麵工程質量,保障公路正常的服務水平,提高公路應急處置能力。根據《公路養護工程管理辦法》、《廣東省公路養護工程管理實施細則》《廣東省國省道政府還貸收費公路路麵大修工程實施辦法》等有關法規和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製定本技術規程。
一、本技術規程大修工程定義:指沿舊路局部加寬、罩麵或翻修路麵(瀝青混凝土路麵或水泥混凝土路麵),對視距不良的急彎陡坡等路段進行局部線形調整,改善橋涵等設施及行車條件,提高行車安全性,且連續長度在5公裏以上的公路養護工程(不含整段提高公路技術標準的改造工程)。
二、本技術規程的適用範圍和條件:指廣東省境內由交通部門、公路管理機構負責管養的國、省道和縣道大修工程(含各經濟組織和企業管養的政府還貸公路和經營性公路)。出現下列情況的應進行大修:
(一)高速公路、一級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麵損壞狀況評定等級為中及中以下,二級及二級以下公路路麵損壞狀況評定等級為次及次以下;
(二)高速公路、一級公路的瀝青路麵行駛質量指數評價為中及中以下,二級及二級以下公路的瀝青路麵行駛質量指數評價為次及次以下,或者路麵平整度和抗滑能力不足等,需通過加鋪或罩麵等措施加以恢複、補強的;
(三)瀝青路麵強度指數評定中等以下,整體強度不足需要采取大修補強的;
(四)公路及其設施有較大損壞,或超過設計使用年限,公路通行能力降低,必須進行綜合修理,以全麵恢複公路服務水平的。
三、計劃管理
(一)各地級以上市交通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或項目業主應對未列入新、改建計劃的國道、省道和縣道(含政府還貸公路和經營性公路)進行調查,對符合上述第二點“適用範圍”的路段逐年安排計劃,進行大修。
(二)國道、省道和大修工程費用5000萬元以上的省養縣道項目按省公路管理局核定的大修工程計劃項目開展前期工作,編製大修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含大修方案,編製要求詳見附件1)。
1、非收費公路項目:國道、省道和大修工程費用5000萬元以上的省養縣道,由各地級以上市公路局和地方公路管理總站報省公路管理局初審後報省交通廳審查;大修工程費用5000萬元以上的地養縣道,由各地級以上市交通局(委)報省交通廳審查。大修工程費用5000萬元以下縣道按照管養隸屬關係由省公路局或各地級以上市交通局審查。
2、政府還貸公路項目:國道、省道和省養縣道項目由所在地級以上市交通、公路部門報省公路管理局初審後報省交通廳審查;地養縣道項目由各地級以上市交通局初審後報省交通廳審查。須納入收費還貸基數的項目由省交通廳審查後報省發展改革委審批。
3、符合上述1、2條並經批準列入省大修工程計劃的,省按規定標準給予專項補助(具體補助標準另見有關規定),資金不足部分,非收費公路項目由地方負責籌集;政府還貸收費公路項目按《廣東省國省道政府還貸收費公路路麵大修工程實施辦法》(粵交規〔2006〕430號)執行。
(三)經營性公路:由項目業主在收費中自籌資金安排的項目,按照公路技術狀況和養護工程計劃組織編製大修工程設計方案。
1、省交通集團的公路大修項目工程設計方案,大修工程費用在100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由省交通集團初審後報省交通廳審查;100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省交通集團負責審查,並報省交通廳備案;
2、其它項目業主的公路大修項目工程設計方案,大修工程費用在100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由各項目業主報項目所在地各地級以上市交通局(委)初審後報省交通廳審查;100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項目業主報項目所在地各地級以上市交通局(委)審查,跨市項目可聯合審查或由權重大的市審查。
四、施工圖設計管理
(一)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應采用公開招標確定(勘察設計費不大於50萬元可直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勘察設計單位承擔勘察設計任務。公路大修工程施工圖設計應按規定編製(詳見附件2)。
(二)審查程序
1、非收費公路項目:大修工程費用在5000萬元及以上的國、省道項目,由省公路管理局初審後報省交通廳審查;5000萬元以下的國、省道項目和縣道項目,按照管養隸屬關係由省公路管理局或各地級以上市交通局審查,並報省交通廳備案;
2、政府還貸公路項目:按照管養隸屬關係由省公路管理局或各地級以上市交通局審查,須納入收費還貸基數的項目由省公路管理局或各地級以上市交通局初審後報省交通廳審查;
3、經營性收費公路:省交通集團管養的項目,由省交通集團審查後報省交通廳備案;其它項目業主管養的項目,大修工程費用在100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由各項目業主報項目所在地各地級以上市交通局(委)審查後報省交通廳備案,跨市項目可聯合審查或由權重大的市審查;100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項目業主自行審查。
五、組織實施
(一)大修工程項目原則上由項目管養單位(項目業主)負責組織實施。
(二)大修工程應執行招投標製度、工程質量監督製度、工程監理製度和合同管理製度。按規定需要公開招標項目的設計、施工、監理招標,必須在縣級及以上的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進行。招投標活動必須嚴格按國家、交通部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進行,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擇優選擇從業單位,並簽訂合同。工程項目的設計、施工、監理資格預審文件、資格預審結果、招標文件和評標報告按項目管理權限實行備案製。
(三)大修工程實行施工許可製。施工許可前應製定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後的保障行車安全暢通的交通組織方案,製定有效的環保措施,明確大修總體工期,落實建設資金,大修工程需征用土地的應完善有關手續,施工許可按項目管理權限報地市級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四)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應加強施工現場質量、安全和廉政、造價、環保和合同管理,實行“政府監督、業主負責、監理控製、企業保證”的質量保證體係。根據《廣東省公路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及《關於在交通設施建設中推行廉政合同的通知》等規定明確各參建單位和個人的責任目標,落實責任製,確保建設工程的質量、進度、造價、工期、安全和廉政目標的實現。
(五)實行大修工程造價台賬製度,加強大修資金管理。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應按《關於發布<廣東省公路工程造價文件編製辦法(試行)>的通知》(粵交基函〔2003〕212號)要求,建立大修工程造價台賬。
(六)大修工程實行工程檔案管理製度,由業主或建設單位組織實施。
(七)工程項目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建設規模、技術標準和施工許可的總體工期進行實施,各級政府和交通、公路管理部門以及建設單位、施工等單位不得擅自更改和延長大修工程工期,重大設計變更和工期延長的必須按規定程序辦理。
(八)省交通廳和省公路管理局對各地大修工程建設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監督檢查,監督工程項目的質量、進度、造價、環保、安全和廉政目標的落實情況。
六、資金監管(自籌資金項目除外)
(一)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按項目管理權限向各地級以上市交通、公路部門上報經監理工程師簽認的月度工程質量和進度報表,由各地級以上市交通、公路部門彙總後於下月10日前報省交通廳、省公路管理局。
(二)彙總質量和進度報表經檢查核實後,省交通廳、省公路管理局根據批複的建設補助標準、年度計劃,並結合地方配套資金到位和質量控製情況按進度撥款。省補助資金由省交通廳、省公路管理局按市分項目下撥至各地級以上市交通、公路部門,各地級以上市應在5個工作日內,按項目下撥至各建設單位。各有關單位不得滯留、擠占、挪用專項建設資金,違者將按有關規定處理並追究責任。
(三)省交通廳、省公路管理局暫扣省補助資金的5%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待項目工程驗收合格後三個月內再撥付。
七、工程驗收
(一)工程驗收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應按設計和交通部《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及相關規定對大修工程質量自檢和評定,並出具自檢報告和評定報告。
(二)工程驗收前應由交通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按交通部《公路工程質量鑒定辦法》的規定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測評定,並出具工程質量鑒定報告。
(三)工程驗收前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應按規定編製竣工決算報告,並按項目管理權限報交通主管部門批準,工程驗收一般應在竣工決算報告批準後和工程檔案驗收後進行。
(四)大修工程項目交工和竣工驗收可以合並進行,工程驗收由施工圖設計審查部門組織(也可授權委托其他部門組織),負責組織工程驗收的部門對通過驗收的項目按交通部規定的要求簽發《公路工程竣工驗收鑒定書》。
八、其他
(一)本技術規程解釋權歸廣東省交通廳,日常解釋工作由廣東省公路管理局負責。
(二)本技術規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地方自行實施的公路大修工程參照本規程辦理。
附件:1.公路大修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製要求(略)
2.公路大修工程施工圖設計要求(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