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
交公路發[2005]230號
關於完善公路基本建設工程概算預算
編製辦法有關內容的通知
現行《公路基本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製辦法》(交公路發[1996]612號,以下簡稱《辦法》)、《公路基本建設工程交通工程概(預)算編製的規定》(公設技字[2000]285號)、《公路工程概算定額》和《公路工程預算定額》(交工發[1992]65號)、《公路工程機械台班費用定額》(交公路發[1996]610號)等法規頒布執行以來,為控製工程造價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隨著市場經濟體製的逐步完善和國家經濟的快速發展,公路投資的多元化及建設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大量采用,現行的工程造價管理規章製度已不適應發展的需要。為適應投資體製改革的新形勢,我部擬對現行辦法及定額進行修訂。由於修訂工作量大、內容繁雜,需進行大量的調研和測算工作,為盡快適應工程建設管理要求,在修訂的辦法等法規正式頒布前先對有關內容提出完善意見,請各地按通知要求結合工程實際參照執行。
一、建設項目管理費
建設項目管理費(《辦法》中的建設單位管理費),包括建設單位(業主)管理費、工程質量監督費、工程監理費、工程定額測定費和設計文件審查費。
(一) 建設單位(業主)管理費
建設單位(業主)管理費係指建設單位(業主)為建設項目的立項、籌建、建設、竣(交)工驗收、總結等工作所發生的費用。不包括應計入設備、材料預算價格的建設單位采購及保管設備、材料所需的費用。
費用內容包括:工作人員的工資、工資性補貼、施工現場津貼、社會保險費用(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保險)、住房公積金、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勞動保護費;辦公費、會議費、差旅交通費、固定資產使用費(包括辦公及生活房屋折舊、維修或租賃費,車輛折舊、維修、使用或租賃費,通訊設備購置、使用費,測量、試驗設備儀器折舊、維修或租賃費,其他設備折舊、維修或租賃費等)、零星固定資產購置費、招募生產工人費;技術圖書資料費、職工教育經費、工程招標費(不含招標文件及標底編製費);合同契約公證費、法律顧問費、谘詢費;建設單位的臨時設施費、完工清理費、竣(交)工驗收費、各種稅費(包括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建設項目審計費、境內外融資費用(不含建設期貸款利息)、業務招待費、安全生產管理費和其他管理性開支。
建設單位(業主)管理費以建築安裝工程費總額為基數,按表1的費率,以累進辦法計算。
第一部分
建設單位(業主)管理費費率表表1
| 第一部分
建築安裝工程費(萬元)
|
費率(%)
|
算 例 (萬元)
|
|
| 建築安裝工程費
|
建設單位(業主)管理費
|
||
| 500 以下
|
3.48
|
500
|
500 × 3.48% = 17.4
|
| 501~ 1000
|
2.73
|
1000
|
17.4 + 500 × 2.73% = 31.1
|
| 1001~ 5000
|
2.18
|
5000
|
31.1 + 4000 × 2.18% = 118.3
|
| 5001~ 10000
|
1.84
|
10000
|
118.3 + 5000 × 1.84% = 210.3
|
| 10001 ~ 30000
|
1.52
|
30000
|
210.3 + 20000 × 1.52% = 514.3
|
| 30001 ~ 50000
|
1.27
|
50000
|
514.3 + 20000 × 1.27% = 768.3
|
| 50001 ~ 100000
|
0.94
|
100000
|
768.3 + 50000 × 0.94% = 1238.3
|
| 100001 ~ 150000
|
0.76
|
150000
|
1238.3 + 50000 × 0.76% = 1618.3
|
| 150001 ~ 200000
|
0.59
|
200000
|
1618.3 + 50000 × 0.59% = 1913.3
|
| 200001 ~ 300000
|
0.43
|
300000
|
1913.3 + 100000 × 0.43% = 2343.3
|
| 300000 以上
|
0.32
|
310000
|
2343.3 + 10000 × 0.32% = 2375.3
|
注:1、水深>15米、斜拉橋和懸索橋等特大型橋梁工程,按表中費率乘以1.0~1.2的係數。
2、海上工程(指由於風浪影響,工程施工期(不包括封凍期)全年月平均工作日少於15天的工程)及水下隧道工程按表中費率乘以1.0~1.3的係數。
(二) 工程監理費
工程監理費係指建設單位(業主)委托具有公路工程監理資格的單位,按施工監理規範進行全麵的監督和管理所發生的費用。
費用內容包括:工作人員的基本工資、工資性津貼、社會保險費用(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保險)、住房公積金、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勞動保護費;辦公費、會議費、差旅交通費、固定資產使用費(包括辦公及生活房屋折舊、維修或租賃費,車輛折舊、維修、使用或租賃費,通訊設備購置、使用費,測量、試驗、檢測設備儀器折舊、維修或租賃費,其他設備折舊、維修或租賃費等)、零星固定資產購置費、招募生產工人費;技術圖書資料費、職工教育經費、投標費用;合同契約公證費、谘詢費、業務招待費;財務費用、監理單位的臨時設施費、各種稅費和其他管理性開支。
工程監理費以建築安裝工程費總額為基數,按表2的費率計算。
工程監理費費率表表2
| 工程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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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及一級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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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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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及四級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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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梁及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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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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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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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3.0
|
2.5
|
注:橋梁指水深>15米、斜拉橋和懸索橋等獨立特大型橋梁工程;隧道指水下隧道工程。
建設單位(業主)管理費和工程監理費均為實施建設項目管理的費用,執行時可根據建設單位(業主)和施工監理單位所實際承擔的工作內容和工作量統籌使用。
(三) 工程質量監督費
工程質量監督費係指根據國家有關部門規定,各級公路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建設質量實施監督應收取的管理費用。
工程質量監督費以建築安裝工程費總額為基數,按0.15%計算。
(四) 工程定額測定費
工程定額測定費(《辦法》中的定額編製、管理費),係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級公路(交通)工程定額(造價管理)站為測定勞動定額、搜集定額資料、編製工程定額及定額管理所需要的工作經費。
工程定額測定費以建築安裝工程費總額為基數,按0.12%計算。
(五) 設計文件審查費
設計審查費係指國家和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在項目審批前,為保證勘察設計工作的質量,組織有關專家或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對設計單位提交的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勘察設計文件以及對設計變更、調整概算進行審查所需要的相關費用。
設計文件審查費以建築安裝工程費總額為基數,按0.1%計算。
二、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費
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費(《辦法》中的勘察設計費)係指委托勘察設計、谘詢單位對建設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工程勘察設計,依據國家法律須進行評價評估、谘詢,及設計、監理、施工招標文件、施工招標標底文件編製時,按規定應支付的費用。包括:
1、編製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相應的勘察、設計、專題研究等所需的費用。
2、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的勘察費(包括工程測量、水文調查、地質勘探等)、設計費。
3、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環境影響評價費、水土保持評估費、地震安全性評價費、地質災害危險性評價費、壓覆重要礦床評估費、文物勘察費、通航論證費、行洪論證(評估)費等前期工作費用。
4、設計、監理、施工招標文件及施工招標標底(或造價控製值)文件編製費等。
計算方法:第1、2、3項費用及招標文件編製費用,按國家頒發的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進行編製。
三、大型專用機械設備購置費
取消大型專用機械設備購置費。
四、預備費
預備費係指在初步設計和概算中難以預料的工程費用,其用途如下:
1、在進行技術設計、施工圖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在批準的初步設計和概算範圍內所增加的工程費用。
2、在設備訂貨時,由於規格、型號改變的價差;材料貨源變更、運輸距離或方式的改變以及因規格不同而代換使用等原因發生的價差。
3、由於一般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失和預防自然災害所采取的措施費用。
4、在項目主管部門組織竣(交)工驗收時,驗收委員會(或小組)為鑒定工程質量必須開挖和修複隱蔽工程的費用。
5、投保的工程根據工程特點和保險合同發生的工程保險費用。
計算方法:以第一、二、三部分費用之和(扣除建設期貸款利息)為基數按下列費率計算:
設計概算按5%計列;
修正概算按4%計列;
施工圖預算按3%計列。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
200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