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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於印發《廣東省道路運政管理信息係統運維業務處理流程規範》的通知
來源:本站
時間:2013-12-12 17: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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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健全
省道路運政管理信息係統(下稱省運政係統)數據修改及功能新增(變更)等業務
的處理機製,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收集的對省
運政係統
運維服務工作的有關建議,廳組織製定了《廣東省道路運政管理信息係統運維業務處理流程規範》(以下簡稱《規範》),現予以印發(附件1),並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一並貫徹執行。
一、主要內容
《規範》明確了省
運政係統
的需求處理、數據修改、
使用單位權限變更、使用單位新增設立等運維業務的處理程序,並開發了省運政係統
需求處理流程(編號:900001)
、省運政係統數據處理流程(編號:900101)
。
二、報送本市運維業務員
請各市按照
《規範》的要求,選定轄區內相應類別(客運運維業務、貨運運維業務、從業資格運維業務、維修運維業務、駕培運維業務、車輛技術運維業務、三資粵港澳運輸運維業務、IC卡及耗材等)運維業務員,並
填寫運維業務員報名回執(見附件4)於2013年12月10日前報廳綜合運輸處。
三、其他
廳將於12月中旬組織全省運維業務員的培訓工作,具體安排另文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省運政係統運維業務和IC卡及耗材領用全部實施流程化辦理。
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省道路運輸管理信息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反映。
聯係人:廳綜合運輸處李毅斌,020-83732187,傳真:020-83846709;省道路運輸管理局易智君,020-83732232;運維單位劉紹文,020-83730348轉615。
附件:1.廣東省道路運政管理信息係統運維業務處理
流程規範
2.
廣東省道路運政管理信息係統用戶帳號及權限登記表
3.
廣東交通虛擬CA單位數字證書申請表
4.
運維業務員報名回執
附件1:
廣東省道路運政管理信息係統
運維業務處理規範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廣東
省道路運政管理信息係統(下稱省運政係統)數據修改及功能新增(變更)等業務
的處理機製,提升完善省運政係統業務功能和服務水平,根據《廣東省道路運政管理信息係統管理暫行規定》(粵交運〔2005〕244號)、《關於調整省道路運輸管理信息化建設領導小組的通知》(粵交運函〔2012〕1759號),結合全省運維業務實際,特製定本規範。
第二條
省交通運輸廳成立省道路運輸信息化管理建設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全省道路運輸信息化的組織建設及應用管理的全麵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廳綜合運輸處,負責全省道路運輸信息化的建設、運營及維護的具體組織實施和協調等工作。
省道路運輸管理局按省交通運輸廳的要求,在領導小組統籌下,具體負責按要求實施省運政係統的建設、運營及維護等相關工作。
省交通運輸廳委托省交通檔案信息管理中心對省運政係統建設及運營維護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理,為領導小組提供相關技術性和事務性服務,保證建設和應用的整體
質量
。
第三條
本規範所指的運維業務包括省運政係統
的功能新增需求處理、數據修改、
使用單位權限變更、使用單位新增設立、電子證書新增變更申請
等。
運維業務由指定的運維業務員具體負責,包括受理同級與下級關於運維業務的申請,並按本規範要求審核與報送。
運維業務員應具有較好的工作責任心,熟悉相應行業的政策法規和係統管理規範。市級運維業務員由各市交通運輸局(委)選定,省級運維業務員由省道路運輸管理局選定。
市級運維業務員共分為7類:客運運維業務、貨運運維業務、從業資格運維業務、維修運維業務、駕培運維業務、車輛技術運維業務、三資粵港澳運輸運維業務。
第四條
功能新增(變更)處理流程
(一)申請人(係統使用人員或單位)發起需求處理流程(編號:900001),錄入擬新增(變更)的具體業務需求,及相關政策法規依據、設計思路和其他說明,將申請提交至轄區市相關類別運維業務員。
(二)市級運維業務員應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受理審核工作,報同級主管領導簽章後提交至省級運維業務員。
(三)省級運維業務員應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提交至技術支持單位編寫解決方案以及處理意見。
(四)技術支持單位應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解決方案編寫,提交至省級運維業務員審核。
(五)省級運維業務員應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提交至廳綜合運輸處對應業務主辦人員複核。
(六)主辦人員應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複核,提交至省運政係統監理單位確認開發工作量。
(七)監理單位應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開發工作量確認,提交省道路運輸管理信息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
(八)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審定工作,批轉技術支持單位按核定方案予以處理。
(九)技術支持單位應按核定方案中明確的工作期限,抓緊開發功能,及時將辦理結果反饋省級運維業務員,再由省級運維業務員告知市級運維業務員及申請人。
(十)申請人對辦理結果及滿意度予以評價並辦結歸檔備查。
第五條
數據修改流程
(一)申請人(係統使用人員或單位)發起省運政係統數據處理流程(編號:900101),錄入相關內容,掃描加蓋本單位的“業務管理專用章”的書麵申請作為流程附件,將申請提交至轄區市相關類別運維業務員。
(二)市級運維業務員應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受理審核工作,報同級主管領導簽章後提交至省級運維業務員。
(三)省級運維業務員應在1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核確認,提交至技術支持單位編寫解決方案以及處理意見。
(四)技術支持單位應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解決方案編寫,按以下分類原則流轉處理:
屬於省級審批(核)業務的,主要包括省際客運、市際客運、農村客運、教練員、汽車客運站、國際道路運輸、三資企業和涉及燃油消耗的貨運車輛等業務的數據修改。
1.
技術支持單位將解決方案提交至省級運維業務員審核。
2.
省級運維業務員應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通過後提交至廳綜合運輸處對應業務主辦人員複核。
3.
主辦人員應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複核,提交至省道路運輸管理信息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
4.
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審定工作,批轉技術支持單位按核定方案予以處理。
屬於為非省級務審批(核)業務的,主要包括貨運、從業人員、維修、駕培等的數據修改。
1.
技術支持單位將解決方案提交至省級運維業務員審核。
2.
省級運維業務員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將解決方案反饋至申請人。
3.
申請人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方案審核工作,反饋技術支持單位。
(五) 技術支持單位按核定方案,1個工作日內完成數據修改,及時將辦理結果告知申請人,並將流程提交監理單位備案審查。
(六)監理單位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數據修改科學性和真實性的備案審核,將備案意見反饋省級運維業務員,再由省級運維業務員提交申請人,同時告知市級運維業務員。
(七)申請人對辦理結果及滿意度予以評價並辦結歸檔備查。
第六條
IC
卡和耗材申領流程
(一)各地級以上市交通局(委)根據卡片(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和耗材的需求量提出申領需求,加“業務管理專用章”掃描後,在省運政係統中發起IC卡及耗材領用審批流程(編號:900201),並將掃描後的電子文件作為流程附件,提交到省道路運輸管理局。
(二)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審核確定本次卡片和耗材的發放量。
(三)廳IC卡電子證件洗卡中心根據省道路運輸管理局核定的數量發放卡片和耗材。
(四)地級以上市交通局(委)確認卡片和耗材領用數量。
第七條
省運政係統使用單位新增設立(權限
變更
)
(一)使用單位填寫廣東省道路運政管理信息係統用戶帳號及權限登記表(附件2),報各地級以上市係統管理員審核確認(加蓋單位行政公章),再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確認後,由技術支持單位進行單位權限調整,並及時告知市係統管理員。
(三)市係統管理員對單位權限調整結果進行確認,盡快組織完成具體崗位權限分配,並對本次權限調整過程填寫評價意見。
第八條
省運政係統電子證書的新增、變更申請
(一)使用單位填寫廣東交通虛擬CA單位數字證書申請表(附件3),加蓋公章,由本單位係統管理員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廳電子證書技術支持單位審核確認後,7個工作日內完成電子證書製作
(三)廳電子證書技術支持單位及時聯係使用單位係統管理員,發放電子證書,該係統管理員對處理結果進行確認,並對本次處理過程填寫評價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