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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梅州市交通運輸局 部門文件 關於嚴格落實公路工程質量責任製的若幹意見
關於嚴格落實公路工程質量責任製的若幹意見
來源:本站   時間:2011-09-02 10:29:03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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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文件

交公路發[2008]116

關於嚴格落實公路工程質量責任製的若幹意見

為加強公路工程質量管理,進一步提高工程質量和耐久性,現就嚴格落實公路工程質量責任製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嚴格落實公路工程質量責任製的重要意義

1.公路工程質量責任製是質量管理的一項重要製度,是建設各方主體貫徹落實公路工程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強製性技術標準以及履行工程合同的重要保證,也是提高工程質量、預防和遏製質量事故的有效手段。公路工程質量責任製不落實,將直接影響公路工程質量,影響公路交通事業的可持續發展。

2. 近年來,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公路建設從業單位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不斷深化質量意識,加強質量管理,公路工程整體質量有了明顯提高。但一些地方和個別單位仍然存在工程質量責任製落實不到位的問題,成為製約工程質量進一步提高的重要因素。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嚴格落實公路工程質量責任製的重大意義,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認真查找薄弱環節和有關問題,深入分析原因,通過健全製度、完善機製、強化監督等措施,嚴格落實質量責任製。把抓好工程質量管理、嚴格落實質量責任製作為公路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環節,切實抓實抓好。

二、進一步建立健全質量責任製

3.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加強對公路建設從業單位貫徹落實公路工程有關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強製性技術標準以及履行合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工程質量負監督責任。

4.公路建設從業單位在公路建設活動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嚴格執行公路工程強製性技術標準、各類技術規範及規程,全麵履行工程合同義務,依法對公路工程質量負責。其中,項目法人對工程質量負管理責任,代理建設管理單位對代建合同範圍內的工程質量負管理責任;勘察單位對勘察質量負責;設計單位對設計質量負責;施工單位對施工質量負責;監理單位對工程施工質量負監理責任;試驗檢測單位對試驗檢測結果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勘察、設計、施工分包單位分別對分包合同範圍內的勘察、設計、施工質量負責,總包單位負總責;其他從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和合同要求對其產品或者服務質量負責,委托或采購單位按合同約定負連帶責任。

5.公路建設從業人員依法對所從事的公路工程質量工作負責。公路建設從業單位應當分解落實工程建設各崗位、各環節質量責任,明確質量責任人。公路建設從業人員的質量責任在本單位質量責任範圍內按以下原則劃分:從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管負責人,對本單位所承擔公路工程的質量工作負領導責任;從業單位的技術負責人,對本單位所承擔公路工程的質量工作負工程技術方麵責任;從業單位的工程項目負責人,對工程項目現場的質量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具體工作人員為直接責任人。

6.從事公路工程建設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按照有關公路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取得相應資格證書,並在資格證書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公路工程建設活動。項目法人的從業人員必須滿足《公路建設項目法人資格標準》規定的條件,其他從業單位的從業人員必須滿足有關規定和招標文件、合同文件的要求。

7.公路建設從業單位應當加強從業人員的培訓,特別是對一線和現場人員的培訓。從業人員應先培訓,經考核合格後再上崗。

8.公路建設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按照各自職責,對所承擔的公路工程項目在設計使用年限內承擔質量責任。

9.公路建設項目實行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製度。公路建設從業單位應按要求填寫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見附件)。

10.項目法人和代理建設管理單位的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及彙總表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質量監督機構負責審核;施工總包單位的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經監理單位初審後由項目法人負責審核,施工分包單位的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經總包單位確認、監理單位初審後由項目法人負責審核;其他從業單位的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由項目法人負責審核,其他分包單位的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經總包單位確認後由項目法人負責審核。填寫單位應對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的真實性負責,總包單位、初審及審核單位應對其確認或審查的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總包單位、初審及審核單位發現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有問題的,應當自收到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後10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退回原填報單位重新填寫。

11.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審核單位,一份存從業單位,一份存從業單位工程現場機構,最後納入工程檔案,並列入交工驗收資料目錄。工程質量責任登記彙總表一式兩份,一份存項目法人,一份由項目法人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質量監督機構備案。

質量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發生變更,應填寫工程質量責任變更登記表,按原程序履行變更手續。

12.公路建設從業單位駐工程現場機構應在現場駐地和重要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公示牌。

三、嚴格執行質量責任追究製度

13.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質量監督機構應加大對公路建設從業單位質量責任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重大問題要依據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項目法人應加強建設項目的履約檢查,對違約單位依合同和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嚴肅處理;其他從業單位也要加強自查自糾工作,嚴格落實企業員工所承擔的質量責任,對不履行責任的,追究人員責任。

14.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工程質量考核獎懲製度,激勵公路建設從業單位建立職責明確、責任到人、運行有效的工程質量責任製。項目法人可在招標文件中設定工程質量考核獎懲條款。從業單位落實工程質量責任製情況應作為公路建設市場誠信評價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

15.公路工程執行工程質量事故報告製度和工程質量舉報製度。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公路工程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和影響工程質量的行為有權向交通主管部門進行舉報、控告和投訴,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質量監督機構應根據舉報、控告和投訴的線索認真查處。

16.因公路建設從業單位的責任引發工程質量事故的,應按照《公路工程質量事故等級劃分和報告製度》中相關規定進行認定和處理。有人員傷亡連帶的工程質量事故,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並同時遵從國家勞動人事和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規定。

17.質量事故處理實行“四不放過”原則:事故原因調查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相關責任人沒受到處理不放過。

18.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質量監督機構應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公路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和《公路工程質量監督規定》的有關規定,加大對質量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力度。

19.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可根據本意見製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20.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製度自2008101日起在新開工的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施行,已開工的項目可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