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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製度改革新舉措
來源:本站   時間:2019-03-28 08:48:16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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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公安部交通運輸部關於推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製度改革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88號)和《亚搏app下载安装 辦公廳轉發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關於推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製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677號)要求,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廣東省公安廳聯合下發了《關於推進省級駕駛培訓監管服務平台與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台聯網對接工作的通知》,加快推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製度改革。

按照通知要求,從201941日起,除公安部規定可直接報考機動車駕駛證的情形外,凡未通過培訓監管平台提交相關信息的汽車類駕駛證學員,各地駕培機構不得安排其培訓,各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受理其預約考試申請。

《通知》要求各駕培機構落實培訓主體責任,提高駕駛培訓服務質量。

一是嚴格落實培訓要求。駕駛培訓機構應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和規定配備教練車、教練員及相關教學設施,使用規範的教材,並依托培訓監管平台嚴格按照《大綱》等相關規定組織培訓,不得隨意縮減培訓學時、減少培訓內容,確保學時信息真實、有效。要強化學員素質教育,突出安全駕駛、文明行車意識培訓,並將文明交通進駕培機構的“五個一”活動內容貫穿到培訓的全過程。

二是要保護學員合法權益。各地駕培機構一律不得代收代繳與培訓無關的費用,不得額外收取培訓信息卡費、結業證書費等費用,原則上也不代收代繳學員考試費用。駕培機構要使用規範的駕駛培訓服務標準化合同文本,明確規範學員和駕培機構雙方的權利義務,切實維護學員合法權益。

三是要提高培訓服務水平。堅持以人為本,積極適應學員個性化、差異化培訓需求,全麵推行預約培訓服務;加快推行學員分科目、跨駕駛培訓機構參加培訓的服務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