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交通廳
(粵交基〔2006〕452號)
關於印發《廣東省農村公路建設工程質量
監督實施細則》和《廣東省農村公路建設
各地級以上市交通局(委),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造價管理站、谘詢服務中心:
為加強我省農村公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交竣工驗收工作,提高農村公路建設工程質量,規範質量監督工作行為,根據交通部《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3號)和相關規定,結合我省農村公路建設管理實際,製定《廣東省農村公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實施細則》和《廣東省農村公路建設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請將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意見及時反饋給省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以便及時修改完善。
廣東省交通廳
二OO六年六月十四日
| 抄送:各地級以上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廳農村公路建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農村辦,省公路管理局農村公路建設管理工作督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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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交通廳辦公室2006年6月14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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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農村公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實施細則
(鎮通建製村公路)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省農村公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提高農村公路建設工程質量,規範質量監督工作行為,依據交通部《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3號)、《農村公路建設質量管理辦法》(試行)(交質監發〔2004〕370號文)以及《廣東省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農村公路建設的實際情況,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實施的鎮通建製村公路工程,適用本實施細則。鎮通建製村公路等級在三級及三級以上的按現行公路工程質量監督辦法實施監督。
第三條省交通廳負責全省農村公路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督導工作,地市交通局負責本轄區內農村公路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指導工作,縣(區、市)交通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具體農村公路建設工程的質量管理與監督。
第四條農村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應主動接受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組織)依法進行的工程質量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或者阻撓。本實施細則所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組織),是指省、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以及縣(區、市)成立的農村公路質量監督小組。
第五條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組織)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強製性技術標準和本實施細則規定的職責和程序,遵循客觀公正、注重實效的原則,實施農村公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
第六條對農村公路工程的質量缺陷、質量事故以及違反質量法規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質量監督機構(組織)和其他有關部門如實報告、檢舉。
第二章機構與人員
第七條省、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以及縣(區、市)交通主管部門應成立由不少於3人組成的農村公路質量監督工作小組,形成全省農村公路質量監督體係,按照各自分工,行使各自職責。
第八條各級交通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對農村公路建設質量負監督責任。各地可根據質量監督機構的設置情況製定具體的監督模式,並應針對農村公路建設實際情況,要求或動員受益鄉鎮、村民自治組織積極參與監督,切實形成上下聯動、控製有效、覆蓋全麵的質量監督機製。
第九條縣(區、市)農村公路質量監督小組人員,必須經過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培訓、考核,報備地市交通主管部門。
第十條各級質量監督機構(組織)應當認真履行農村公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職責,建立完善的內部管理製度和監督工作機製,加強對質監人員的監督管理和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
第十一條各級質量監督機構(組織)應建立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報告、通報製度,定期或不定期向交通主管部門、上級監督部門及被監督單位報告或通報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情況。
第十二條質監人員應當忠於職守,秉公執法,清正廉潔,熱情服務,嚴格遵守監督工作保密製度。與被監督事項有利害關係的,應當主動回避。
第十三條農村公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實行公開辦事製度和服務承諾,質監人員應掛牌上崗並在執行工作中主動出示有效監督工作證件。任何單位或個人有權對質監機構及其質監人員進行監督,對其違法亂紀行為有權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舉報、檢舉。
第十四條縣(區、市)農村公路質量監督小組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配備交通工具和必要的檢測設備,如灌砂筒、混凝土路麵抽芯機、貝克曼梁、三米直尺、鋼尺等。混凝土芯樣送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試驗室進行強度試驗。
第三章質量監督檢測費
第十五條省交通主管部門每年統籌補助地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縣(區、市)農村公路質量監督小組農村公路質量監督檢測費。監督檢測費必須全額用於農村公路的質量監督檢測,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
第十六條地市交通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每年應安排配套的農村公路質量監督檢測費,補助給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以及縣(區、市)農村公路質量監督小組,確保農村公路監督的正常有效開展。
第四章 職責任務
第十七條省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在農村公路建設管理中的主要職責如下:
(一) 指導地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對農村公路工程質量的監督工作;
(二) 支持地方交通主管部門及指導地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組織對農村公路建設質量監督員、監理員、施工員及其他技術管理人員的培訓;
(三) 協助省交通廳農村公路建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國家、省有關農村公路建設管理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製定我省農村公路建設工程有關的質量管理辦法;
(四) 配合廣東省農村公路建設督導組對農村公路質量進行抽檢。
第十八條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在農村公路建設管理中的主要職責如下:
(一)負責本地農村公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管理職責;
(二)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質量監督的重點部位、關鍵工序、主要檢測指標和檢測頻率,製定監督工作要點;
(三)在地市交通主管部門的領導下,具體負責組織農村公路建設質量監督員、監理員、施工員及其他技術管理人員的培訓;
(四)對本地區農村公路質量進行抽檢或者巡檢,定期報告農村公路質量動態;
(五)負責農村公路工程質量鑒定,為竣工驗收提供依據;
(六)負責農村公路工程質量事故和質量投訴、舉報的調查處理。
第十九條縣(區、市)農村公路質量監督小組,受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的委托,負責本區域內農村公路的日常質量監管工作,業務上受地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的指導,具體內容有:
(一)負責農村公路路基的交驗及路麵施工認可審核工作;
(二)負責督促施工單位將所用原材料及試件按規定頻率送檢,負責混凝土路麵取芯抽查和芯樣送檢工作;
(三)配合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完成農村公路工程質量鑒定工作;
(四)定期向交通主管部門和地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報送農村公路質量情況。
第二十條農村公路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應本著人員精幹、高效務實的原則,做到“重點突出、點麵結合、不留死角”,采取巡回檢查和重點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工程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進行重點監控。
第二十一條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組織)履行對農村公路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相關單位和人員應予以配合與支持。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工程質量的文件和內業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場(含原材料、半成品、工程實體等)進行檢測、檢查、取證;
(三)發現有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時,責令改正;
(四)向有關單位和人員調查與工程質量有關的情況,並取證。
第五章監督程序
第二十二條農村公路質量監督覆蓋率應達100%,由縣級交通主管部門按多個項目或按片區集中統一向地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辦理質量監督申報手續,或由地市交通主管部門在下達農村公路建設計劃時直接委托。
第二十三條申請質量監督時應報送下列文件和資料:
(一)設計文件和施工圖的批複文件以及工程承發包合同副本;
(二)施工許可文件;
(三)如果實行監理的項目,附監理委托合同副本、監理工作計劃、監理人員資格證書或培訓證書等;
(四)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如果有)的主要負責人及質量檢驗人員資質情況;
(五)資金撥付計劃及工程進度計劃;
(六)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項目設計負責人所簽訂的《交通建設工程質量承諾書》。
第二十四條農村公路工程質量監督期為自發出質量監督受理通知書始,至竣工驗收質量鑒定止。地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接到申請後,確定項目質量監督人員,並根據本年度本區域內農村公路的分布情況,確定重點工程、重要路段、重要部位。以申報監督項目為單位,製定工程質量監督計劃,填發《公路工程質量監督受理通知書》,送建設等參建單位。
第六章質量鑒定與竣工驗收
第二十五條農村公路工程質量鑒定由地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負責完成。由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監督或縣農村公路質量監督小組實施質量監督的項目,完工後,均應由地市交通工程質監站完成質量鑒定,出具竣工鑒定報告。
地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根據抽檢結果、縣(區、市)農村公路質量監督小組的抽查、以及交工檢測的結果,參照現行的《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及省市製定的相關辦法進行工程質量鑒定。
第二十六條農村公路實行竣工驗收製度。農村公路完工後,由縣交通主管部門組織驗收,交、竣工驗收可合並進行。竣工驗收按《廣東省農村公路建設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實施。
第二十七條各參建單位應建立工程項目檔案製度,按規定收集、整理、歸檔,建立項目工程檔案。
第七章獎懲
第二十八條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及試驗檢測單位及人員,違反有關質量管理製度或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交通主管部門或質量監督機構可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問題嚴重的追究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交通主管部門對有突出貢獻、表現優秀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監督及試驗檢測單位和相關人員,可以給予適當的表彰、獎勵。
第三十條質量監督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認真履行農村公路建設質量監督職責,對質量監督工作不作為或玩忽職守,造成工程事故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人員的責任,視情況給予通報批評、行政警告處分,問題嚴重的追究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實施細則由省交通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行。
廣東省農村公路建設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
(鎮通建製村公路)
第一條為做好農村公路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工作,保證廣東省農村公路建設質量,根據《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號)、《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3號),參照現行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結合我省農村公路建設的實際情況,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村公路建設工程是指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實施的鎮通建製村公路路麵硬化工程。
鎮通建製村公路技術等級為三級或以上等級或含有軟基處理、橋梁、隧道、大型擋土牆、瀝青路麵等工程內容的,按照現行有關標準規定要求進行評定驗收。
第三條農村公路驗收的依據:
1、上級交通主管部門下達的年度計劃或專項工程批準文件;
2、批準的工程設計、預算文件(或是交通主管部門批準的建設依據或文件);
3、批準的變更設計文件及圖紙;
4、招標、投標文件及合同文本;
5、國家、交通部頒布的公路工程標準、規範及國家、交通部、省交通廳有關農村公路建設管理文件等。
第四條農村公路竣工驗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和設計文件要求建成,具有獨立使用價值,即除完成路麵結構外,仍需要有一定寬度的路肩、排水溝、錯車道和必要的安全設施;
2、建設、監理、施工單位編製完成竣工文件,工程自檢合格和監理評定合格(如果沒有監理的,對監理的要求不作要求,下同);
3、經項目業主或地方公路站確認符合驗收條件;
4、地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已按規定對工程質量檢測鑒定合格,並形成工程質量鑒定報告;
5、建設單位編製完成竣工決算表(附表3)。
第五條 施工單位在全麵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後,應向建設單位提出申請,建設單位核實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時,報縣級交通主管部門組織驗收。
第六條 根據農村公路建設管理特點和有關規定,農村公路建設項目交工驗收和竣工驗收可合並進行,但質量缺陷責任期不少於一年。
第七條 工程完工後三個月內,建設單位應及時向地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提出工程質量鑒定申請。地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接到申請後應及時安排檢測工作,按照《農村公路建設工程質量評分標準》(附表1)的內容進行竣工檢測,提供檢測鑒定報告。對於在施工過程中需要檢測的項目,地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在施工過程中要進行抽檢,積累資料。
第八條工程質量鑒定采取評分法確定等級。其等級分為優良、合格和不合格。
工程質量評分85分及以上者為優良;70分及以上而不足85分者為合格;70分以下者為不合格。檢查實測項目、檢查頻率、允許偏差及權值見附表1。
第九條 工程質量檢測由地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組織)負責組織,按以下規定進行全麵檢查:
1、路線的標準和長度符合設計文件;
2、路基路麵:路基必須密實、均勻和穩定,並設置必要的排水設施;路基寬度、路麵寬度、水泥混凝土板厚,混凝土路麵的彎拉強度必須滿足設計要求;路麵應平整、抗滑、耐磨,水泥混凝土路麵所用的砂石、水泥和填縫料等必須符合相關規範和技術標準要求;
3、橋梁:新建、改建、加固的橋梁,按照設計圖紙及現行評定標準作為單位工程驗收評定;
4、涵洞:涵洞應能很好的適應農田排灌的要求,便於養護。涵洞頂填土滿足最小厚度要求;
5、交通安全設施:應在急彎、陡坡、高路堤、臨水、臨崖等危險路段設置護欄、護樁等設施和必要的警告標誌,以確保行車安全;
6、對竣工圖表、資料、文件應全麵檢查核對。
第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交通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組織)不予出具鑒定報告或者工程質量核驗報告:
1、施工原始記錄和質量保證資料沒有或者嚴重不足(缺少混凝土路麵配合比資料、強度、厚度、彎沉、水泥、沙石原材料檢驗報告);
2、竣工資料嚴重不符(缺少路麵設計圖紙、標準橫斷麵圖)。
第十一條工程有缺陷,需要返工或者整改的路段,交通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組織)出具書麵意見,項目業主督促施工單位按照檢測意見進行處理,當按照意見處理完成後,再出具鑒定報告或者工程質量核驗報告。
鑒定路段有強度和厚度低於極值的,應作返工處理;檢測值在設計值0.85~1.0之間的,應適當扣減工程費用,用作日後養護維修費用。設計值應按粵交基[2003]967號文執行。
第十二條 鎮通建製村的公路竣工驗收由縣(區、市)交通主管部門組織。可以邀請地市交通主管部門、質量監督、施工、監理、接養、交管、安全以及其它有關單位代表及專家參加。工程所在的鎮、村必須派代表參加驗收。
第十三條驗收工作必須嚴肅認真,實事求是。通過驗收對工程質量和建設項目做出恰當的評價。
第十四條 竣工驗收組在全麵聽取建設有關方的彙報和工程質量鑒定報告後現場察看,檢查施工合同的執行情況,對工程質量鑒定報告予於審核,提出遺留問題及處理意見,總結經驗教訓,根據工程質量鑒定評分標準確定建設項目的等級。竣工驗收不再對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分別評分。
第十五條 竣工驗收組對合格以上的建設項目簽發《農村公路建設工程竣工驗收鑒定書》,由主持驗收單位負責印發各有關單位。地市交通主管部門將《農村公路建設工程竣工驗收鑒定書》報備廣東省農村公路建設督導組。
第十六條工程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按《農村公路建設工程竣工檔案目錄》(附表2)的要求將竣工資料統一裝訂成冊(資料由業主、施工、監理等單位按工作內容收集整理),竣工驗收時將檔案及有關資產、路產及時移交接養單位。
第十七條 有關單位和個人對交通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組織)出具的檢測意見或者工程質量鑒定報告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檢測意見或者工程質量鑒定報告之日起30日內向交通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組織)或者交通主管部門申請複核,交通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組織)或者交通主管部門應在收到複核申請之日起30日內做出複核決定,並通知有關單位。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廣東省交通廳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行。2003年~2005年間完工而未能及時驗收的項目,參照本辦法執行。
附表1:
| 單位工程
|
分部工程
|
抽查項目
|
權值
|
抽 查 頻 率
|
規定值或者允許偏差
|
權值
|
|
| 路
基
工
程
|
路基
土石方
|
壓實度
(%)
|
3
|
填方路基每100米1點
|
0~0.8m
|
≥94
|
3
|
| 0.8~1.5m
|
≥93
|
||||||
| ≥1.5m
|
≥90
|
||||||
| 彎沉(0.01mm)
|
3
|
每30米1點
|
不大於設計要求值
|
||||
| 路基寬度
|
2
|
每50米1處
|
符合設計
|
||||
| 涵洞
|
混凝土強度(Mpa)
|
|
每座檢查2處
|
符合設計
|
1
|
||
| 管節或頂板厚(mm)
|
2
|
每座檢查2點
|
不小於設計值
|
||||
| 斷麵尺寸(mm)
|
1
|
每處抽2個斷麵
|
-10,+40
|
||||
| 鋪砌厚度(mm)
|
1
|
每座2點
|
-10,+40
|
||||
| 砌築
工程
|
砂漿強度(Mpa)
|
3
|
每處1組試件
|
在合格標準
|
1
|
||
| 斷麵尺寸(mm)
|
3
|
每處檢2個斷麵
|
不小於設計
|
||||
| 排水工程
|
邊溝斷麵尺寸(mm)
|
1
|
200米檢查1處
|
±30
|
1
|
||
| 路
麵
工
程
|
基層
|
壓實度(%)
|
3
|
每500米1點
|
≥95
|
2
|
|
| 彎沉
|
3
|
每30米1點
|
不大於設計要求值
|
||||
| 寬度(mm)
|
1
|
每200米1點
|
不小於設計
|
||||
| 厚度(mm)
|
3
|
每公裏3點
|
-20
|
||||
| 混凝土
麵層
|
砼強度(Mpa)
|
3
|
每500米
鑽芯1個
|
符合設計(極值為0.85設計強度)
|
3
|
||
| 厚度(mm)
|
3
|
每500米
鑽芯1個
|
代表值:-8
合格值:-15
|
||||
| 平整度(mm)
|
2
|
3m直尺每200米1x10尺
|
8
|
||||
| 寬度(mm)
|
1
|
每200米2處
|
-25
|
||||
| 抗滑構造
|
1
|
每200米1處
|
0.5~1.0
|
||||
| 縱橫縫順直度(mm)
|
1
|
每200米2處
|
10
|
||||
| 路肩寬度(mm)
|
1
|
200米檢查2處
|
不小於設計
|
||||
| 交通安全設施
|
警示標誌
|
位置、數量
|
1
|
全線檢查
|
滿足設計
|
2
|
|
| 防護設施
|
位置、數量
|
1
|
全線檢查
|
滿足設計
|
|||
《農村公路建設工程質量評分標準》說明
一、有關說明:
1、路基壓實度、基層壓實度、水泥混凝土路麵的構造深度、縱橫縫直順度指標作為參考指標,在工程開工之前,由地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根據工程特點和施工單位的情況確定是否要進行檢測,並書麵通知有關單位。
2、該評分標準主要為質量監督機構(組織)驗收鑒定標準,監理、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可參照使用,同時還必須按有關規範、標準要求進行檢查、檢驗。
3、彎沉檢測采用後軸為6噸的汽車(黃河、東風、解放後軸為6噸汽車均可),如果要換算為後軸為10噸汽車,則路基可以乘上1.54的係數;基層的係數為1.5~2.0,由各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對比確定。
4、混凝土強度按檢測值計算合格率,試驗強度值大於等於設計值的為合格,小於設計值的為不合格。小於0.85設計值的要作返工處理。
二、評分方法:
1、分部工程:實得分=[Σ(抽查項目合格率×權值)/Σ權值] ×100
2、單位工程:實得分=Σ(分部工程得分×權值)/Σ權值
3、建設項目:實得分=Σ(單位工程得分×該單位工程投資額)/Σ單位工程投資額
三、外觀扣分
(一)水泥混凝土路麵外觀鑒定扣分
1、混凝土斷板塊數不得超過混凝土總塊數的0.4%,每超過0.1%扣2分。對於斷板應采取適當措施予以處理。
2、混凝土表麵脫皮、印痕、裂紋、石頭外露和缺邊掉角等病害,每公裏缺陷麵積不得超過受檢麵積的0.3%,每超過0.1%扣2分。
3、路麵側石直順、曲線圓滑,越位20mm以上者,每處扣1~2分。
4、接縫填築飽滿密實,不汙染路麵,不符合要求,累計長度每100米減2分。
5、脹縫有明顯缺陷時,每條減1~2分。
(二)路麵水泥穩定基層扣分
1、表麵平整密實、無坑窪、無明顯離析。不符合要求時,每處減1~2分。
2、施工接茬平整、穩定。不符合要求時,每處減1~2分。
(三)路基扣分
1、路基表麵平整,邊線直順,曲線圓滑。不符合要求時,單向累計長度每50米減1~2分。
2、路基邊坡坡麵平順、穩定,不得虧坡,曲線圓滑。不符合要求時,單向累計長度每50米減1~2分。
3、取土坑、棄土坑、護坡道、碎落台的位置適當,外形整齊、美觀,防止水土流失。不符合要求時,每處減1~2分。
4、石方路基上邊坡不得有鬆石,不符合要求時,每處減1~2分。
附表2:
農村公路建設工程竣工檔案目錄
| 編製單位
|
檔案內容
|
| 建設單位
|
1、上級交通主管部門下達的年度計劃或專項工程批準文件;
2、工程設計、預算文件;
3、變更設計文件及圖紙;
4、招投標文件及合同文本;
5、建設單位往來文件;
6、征地拆遷資料;
7、建設總結;
8、財務、決算文件。
|
| 監理單位
(沒有實行社會專業監理的,此部分資料不要求)
|
1、管理文件;
2、工程質量控製文件;
3、質量控製措施、規定及往來文件;
4、材料試驗、檢測資料;
5、監理獨立抽檢資料;
6、監理評定資料;
7、其它資料:
①監理日誌、會議記錄、紀要,工程照片;
②監理機構及人員情況,各級監理人員的工作範圍、責任劃分、工作時間。
|
| 施工單位
|
一、竣工圖表
二、施工質量控製文件
1、工程質量自檢報告及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資料;
2、試驗、檢測報告:主要是原材料、混凝土配合比;
3、施工原始資料:
①路基工程:測量、檢測資料;
②路麵工程:強度檢測試驗資料、各工序施工檢測記錄;
③橋涵工程:基坑開挖、處理、檢測資料;各工序施工記錄、檢測、試驗資料;成品檢測資料;現澆構件施工、檢測、試驗資料;各部位檢查、驗收資料。
三、施工安全及文明文件
四、施工原始記錄:施工日誌、會議記錄、紀要等
五、施工總結
|
附表3:
廣東省農村公路竣工決算表
| 建設項目名稱
|
|
竣工規模
|
|||||||||
| 建設項目地址或
地理位置
|
|
路線裏程
|
Km
|
||||||||
| 建設時間
|
從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完工
|
技術標準
|
|
||||||||
| 年度計劃或專項工程批準部門、日期、文號、投資
|
|
公路等級
|
|
||||||||
| 路基寬度
|
m
|
||||||||||
| 設計或預算批準部門、
日期、文號、預算
|
|
路麵寬度
|
m
|
||||||||
| 路麵厚度
|
cm
|
||||||||||
| 工程質量監督部門
|
|
完成工程數量
|
|||||||||
| 設計單位
|
|
名稱
|
單位
|
設計數量
|
竣工數量
|
||||||
| 監理單位
|
|
土方
|
m3
|
|
|
||||||
| 主要施工單位
|
|
石方
|
m3
|
|
|
||||||
| 排水防護
|
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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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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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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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竣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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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幅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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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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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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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材料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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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麵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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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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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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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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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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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橋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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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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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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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瀝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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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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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金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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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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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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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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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央專項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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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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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債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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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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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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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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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部補助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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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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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補助
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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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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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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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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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市級補助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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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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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區補助
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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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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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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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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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配套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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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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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實際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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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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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均每公裏造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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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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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建安工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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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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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遷移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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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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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勘察設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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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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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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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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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付使用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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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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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質量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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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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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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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人:複核人:建設單位負責人(蓋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