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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製改革實施方案
來源:管理員   時間:2007-11-20 08:00:00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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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見稿)

近年來,我省農村發展迅速。至2005年底,全省農村公路(包括通自然村)通車總裏程達15萬公裏,約占公路總裏程的88%。農村公路的快速發展,完善了路網結構,為發展農村經濟、提高農民收入,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奠定了堅實基礎。但是,當前我省已建成的農村公路的養護管理仍存在較為突出的問題,主要是:區域發展不平衡、“重建輕養”問題突出;管理機構設置不統一,養護主體不明確,“超員”嚴重;養護資金渠道不穩定,養護投入不足。

農村公路是關係到農民生產、生活,關係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關係到全麵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設施。加強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是實踐“三個代表”,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全麵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保證。

為加強我省農村公路管理的養護管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製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亚搏app下载安装 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製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省實際,製訂我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製改革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目標和階段任務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麵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政府公共服務職能的要求,堅持農村公路建設、管理、養護並重的原則,明確各級政府對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責任,強化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管理養護職責,理順管理體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為主的穩定養護資金渠道,強化資金使用與管理,積極推進農村公路養護市場化進程,促進我省農村公路持續健康發展,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和諧社會提供強力支撐。

(二)目標和階段任務

目標:力爭用3年時間,基本建立符合我省農村實際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機製,保障農村公路的日常養護和正常使用,實現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正常化和規範化。

階段任務:2006年底前,完成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製改革實施前的宣傳和農村公路養護市場化的試點工作;2007年,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製改革全麵鋪開;2008年基本建立符合我省農村實際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機製;2009年,對開展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製改革的情況進行階段性的驗收和總結。力爭2009年起全省實現農村公路養護全麵采取社會公開投標,擇優選定養護作業單位(個人)。

二、主要內容

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以縣為主、鄉鎮配合”的原則,將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納入各級政府的工作職責,處理好建設和養護的關係,真正把建、管、養並重的方針落到實處,確保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製改革順利推進。

(一)明確職責

1、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製訂本省農村公路建設規劃,編製下達農村公路養護計劃,監督檢查養護計劃執行情況和養護質量,統籌安排和監管農村公路養護資金,指導、監督農村公路管理工作。

2、市級人民政府負責統籌、協調和監督本市農村公路管養工作。市級交通主管部門根據省交通廳的授權,負責製定轄區內農村公路建設規劃;彙總上報和下達農村公路養護計劃;編製、上報轄區內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的預、決算;監督檢查養護計劃執行情況、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的使用和農村公路的養護質量;集中全市摩托車養路費並按省核定的比例綜合平衡、統籌安排和下撥;指導、監督縣級交通局的農村公路養護工作。

3、縣級人民政府為本地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責任主體 ,縣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或分管交通的縣領導為轄區內農村公路管養護的責任人;其交通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管理養護工作。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實施農村公路建設規劃,編製、報農村公路養護建議性計劃,籌集和管理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監督、縣級交通主管部門所屬公路管理機構的管理養護工作,檢查養護質量,組織協調鄉鎮人民政府做好農村公路及其設施的保護工作。

4、市、縣交通主管部門所屬的公路管理機構負責轄區農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養護工作。縣級交通主管部門所屬的公路管理機構具體承擔農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養護工作,負責擬訂公路養護建議計劃並按照批準的計劃組織實施,編製、上報農村公路養護工程預算,組織養護工程的招投標和發包工作,對養護質量進行檢查驗收,負責公路路政管理和路權路產保護。

5、鄉鎮人民政府要配合市、縣級交通主管部門所屬的公路管理機構做好農村公路的管養工作、維護農村公路的路產路權、配合地方公路管理機構解決路群關係、無償提供農村公路養護的取料和堆放材料的場地、籌集農村公路養護資金。鄉鎮要積極投入力量,共同做好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鄉鎮人民政府有關農村公路管理、養護、保護以及養護資金籌措等方麵的具體職責由縣級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確定。

(二)理順農村公路管養的責任主體

1、現由地方公路管理機構管養的國、省道移交同級公路局負責管養;公路局管養的縣、鄉、村道移交同級地方公路管理機構負責管養。移交時,雙方隻移交線路,原管養該線路的道房及道班工人不隨同移交,由原道班主管部門自行調劑解決。建設債務由原投資主體承擔,不作移交。

2、現由鎮、鄉政府負責建設和管養的鄉道、村道,隻將養護的職責移交縣地方公路管理機構。路產路權的保護責任仍由原投資建設的鎮、鄉為主負責。

3、自然村村道的養護負責建設和管養的鄉道、村道,隻將養護的職責移交縣地主公路管理機構。路產路權的保護責任仍由原投資建設 的鎮、鄉主負責。

(三)機構設置的養護仍由村委會負責。

1、統一在市、縣(縣級市、區)設立地主公路管理站(市設總站)(以下簡稱“地道站”)。已將地方公路管理站升格為管理 局的地方應按前述要求重新設置。廣州、深圳、珠海三市由公路局直接管理農村公路的管理體製如何改革由本市人民政府自定,但負責農村公路管養工作的管理人員也需重新定崗定員。

地道站為交通局所屬的公路管理機構,人事、財務、計劃等綜合業務由交通局負責,地道站負責管理具體業務,站長(總結長)由交通局副局長兼任。

2、各中心鎮設縣地道站的派出機構,負責中心鎮所轄範圍農村公路的養護管理工作,具體工作範圍由縣地道站界定。

3、地道站(總站)的人員(含中心鎮派出機構人員)編製依照公務員管理,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有財政轉移的縣,所需增加的財政資金,相應增加財政轉移支付的額度。

(四)資金使用與管理

1、在我省農村公路專項普查的基礎上,根據省交通廳製定的農村公路養護費用指標及定額、省核定的農村公路農村養護補助經費標準,由省交通廳編製每年全省農村養護資金計劃。在下達的計劃中明確省的補助資金、各市摩托車養護路費的配套資金及市、縣一般財政預算中應安排的資金(建議:市財政應安排不低於全年預算的3%——5%,縣財政安排不低於全年預算的1%作為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對有省財政轉移支付的地主,可要省下撥的轉移支付資金時單列“戴帽”下達。

省交通廳每年下達各市摩托車養路費的征收計劃,省下撥的補助資金與各市征收計劃完成情況掛鉤。摩托車養路費由各縣征收後統一解繳市交通主管部門或市財政,由市交通主管部門綜合平衡、統籌安排。自然村村道養護應給予適當補助,資金在各市摩托車養路費中解決,具體補助標準由各市在省核定的範圍內自行製定。

2、公路養路費補助部分由省交通主管部門根據農村公路養護計劃撥付市交通主管部門,市交通部門根據農村公路養護計劃撥付至縣交通主管部門;市財政資金、拖拉機養路費、摩托車養路費由市財政部門撥付市交通主管部門,由市交通主管部門撥付至縣交通主管部門;縣財政資金由縣財政部門撥付至縣交通主管部門。

3、各市應預留農村公路大、中修及水毀搶修資金。資金在省下達的補助及省核定的摩托車養路費用於農村公路養護的資金中安排,由市交通主管部門掌握和統籌使用。使用前須向省交通廳申報大、中修計劃,計劃經省交通廳批準後方可按計劃支出。水毀搶險資金也應編製年度預算,報省交通主管部門批準後執行,因特殊情況需超預算的開支應立即補報計劃。

4、各級政府及財政、交通、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對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必須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專項核算。各級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對農村公路養護資金使用的監督,定期進行審計。

(五)推進農村公路養護市場化

1、在對公路管理機構科學定崗和核定管理人員的基礎上,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要將道班逐步剝離出來,道班工人按企業用工製度進行管理。可將直接從事養護工程的人員和相關資產進行重組,成立公路養護中心或養護公司。

2、要逐步取消養護包幹費,全麵實行養護工程製度。養護工程費由公路管理機構按照養護定額和養護工程核定,依照養護合同撥付,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所有等級公路的大中修等養護工程向社會開放,逐步采取向社會公開招投標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公開選擇養護單位進行養護。對等級較低、自然條件特殊等難以通過市場化運作進行養護作業的農村公路,可實行幹線支線搭配,實行一體化招標,也可以采取個人(農戶)分段承包等方式進行養護。各市可根據本地農村公路的實際,采取適當的方式推進農村公路養護市場化。

3、從事公路養護的企業、單位、個人必須具備相應的技術力量和養護設備。招投標工作按照省交通廳製定的有關規定和統一的養護合同範本進行。

4、市、縣地道站應采取切實措施加強農村公路養護工程的管理和監督,對農村公路養護工作的開展和質量情況進行檢查,確保達到規定的養護質量標準。對發現問題的養護企業、單位、個人,要及時通知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應與其解除養護合同,並報告省、市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被解除養護合同的企業、單位、個人在5年內不得參加我省公路建設和養護工作。

5、市、縣地道站不設直屬的搶險隊伍,進入農村公路養護市場的企業、單位和個人,均有義務無條件承擔市、縣交通局下達的公路災害搶險任務,自覺服從統一調度和指揮;搶險任務完成後,有關市、縣交通局相應支付合理的報酬。違者將被解除養護合同,並不作任何補償;被解除養護合同的企業、單位、個人在5年不得參加我省公路建設和養護工作。

三、改革的組織實施

(一)加強領導、穩步推進

各市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本地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製改革工作的領導,按照改革的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結合地主實際,製訂具體實施辦法。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要認真組織落實改革方案,做好職工的思想工作,確保改革平穩順利進行。

(二)完善配套措施,確保改革順利進行

農村公路納入統一管養後,要按照“態度要積極,措施要堅決,步子要穩妥”的原則,創造條件,實施改革,做好相關配套政策措施的製訂和完善工作。

省交通主管部門要會同省有關部門在農村公路專項普查工作的基礎上,明確村道的標準、定義和範圍,對農村公路的現有裏程、技術等級進行核定,對路產、路權進行明確劃分,研究各類農村公路養護補助標準。製訂和完善農村公路養護資金計劃管理辦法和資金劃撥辦法、農村公路養護市場準入和養護企業資質管理辦法、公路養護工程市場管理辦法、各類農村公路養護費用指標及定額、農村公路養護質量評定標準等相應的法規和規章製度,確保改革順利進行。

省交通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等部門要及時研究、製定計劃管理體製改革方案,提高計劃管理和資金使用的效率。各市、縣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切實轉變思想,適應改革後的新環境、新要求,開拓思路、創新方式,進一步加大地方公路建設配套資金的籌措力度,保證各項建設任務,特別是通行政村公路路麵硬底化建設按要求完成。

(三)妥善安置分流人員

省交通廳要會同省有關部門製定和頒布有關人員分流的具體政策。在地道站重新定崗定員後,一方麵做好留用人員的身份轉換工作,另一方麵妥善安置分流其他人員,特別是解決分流人員的補繳“社保“問題。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做好人員分流政策的具體落實工作和相關人員的思想工作,保證改革平穩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