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
實施日期:1987-03-01
頒布機關:交通部
效力等級:國務院部門規章
法規類別:運管
公示類別:運輸行政管理主要執法依據
具體內容: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
(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八日國務院批準)
(交通部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一日(86)交公路字901號
文件發布,自一九八七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製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經營公路貨物運輸的企業與其他企業、農村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法人之間簽訂的公路貨物運輸合同。
個人或聯戶與法人簽訂的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應參照本細則執行。
簽訂公路貨物運輸合同的承運方必須持有經營公路貨物運輸的營業執照。
軍事運輸,公路與水路、鐵路、航空、管道之間的貨物聯運,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