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公安司法監所防控工作專班《關於公安司法監所疫情防控措施有關事宜的通知》精神,結合本所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23年2月10日起,恢複現場提審、問詢、會見、探視、探訪、提解、開庭等對外業務。 二、不再要求來所辦事人員提供疫情防控相關的證明材料、核酸、抗原檢測及相關審批手續。 三、戒毒人員直係親屬憑戶口簿、身份證到我所探訪大廳辦理現場會見。會見時間:每星期四(8:30-11:00,14:30-17:00)。 四、到所探訪車輛需配合安保人員將車輛停放在外大門指定區域。配合做好入所體溫測量和登記,佩戴N95口罩,自覺遵守探訪現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