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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關於推動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網絡有效運營的指導意見
來源:本站   時間:2017-08-03 00:00:00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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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關於推動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網絡有效運營的指導意見

工信部聯企業[2017]187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財政廳(局):  
  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網絡(以下簡稱平台網絡)是經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聯合支持和批複,由一個統籌全省服務資源的樞紐服務平台(以下簡稱省平台)與若幹個貼近需求、提供直接服務的“窗口”服務平台(以下簡稱窗口平台),通過互聯互通、資源共享,共同構成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係的骨幹架構和基礎環境。為充分發揮平台網絡的作用,促進平台網絡平穩和有效運營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麵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決策部署,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各地平台網絡為依托,推動“互聯網+”中小企業服務深度融合,廣泛集聚各類社會服務資源,提升中小企業公共服務能力,優化創業創新服務環境,不斷完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係。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化運作相結合。以滿足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需求為目標,加強政府在政策製定、購買服務、監督評價等方麵的引導,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全麵提升平台網絡服務能力,構築健康可持續的服務生態。
  堅持需求對接與供給提升相結合。依托廣泛分布的窗口平台和服務機構,充分對接和挖掘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需求,加大特色化、個性化服務產品供給,不斷創新服務模式,補齊服務短板,提升平台網絡服務水平。
  堅持線上服務與線下服務相結合。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彙聚與整合社會各類服務資源,推動平台網絡線上線下服務銜接,提供及時、便利、精準的服務。
  (三)主要目標
  2020年,基本實現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網絡信息暢通、快速響應、功能完善、資源共享、供需對接便捷、服務範圍廣泛覆蓋、品牌影響力大幅提升的目標。形成一批運作規範、服務業績突出的窗口平台和服務機構,服務供給總量有效擴大,服務滿意度90%以上,推動平台網絡服務網絡化、品質化、精準化、智慧化發展。
  二、定位與職責
  (四)平台網絡。平台網絡以中小企業需求為導向,以向中小企業提供公益性服務和增值性服務為主要內容,以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平台為依托,廣泛集聚和共享服務資源,提高服務能力,對接服務需求,是中小企業服務資源的重要供給者,是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的重要載體和抓手。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統籌協調平台網絡的運營和持續完善,通過政策引導、資源統籌、製度建立、任務委托、運營監督等方式推動平台網絡互聯互通、信息共享、服務協同、運作規範,為中小企業提供找得著、用得起、有保證的服務。
  (五)省平台。省平台作為平台網絡的樞紐,要發揮樞紐作用、集聚作用、帶動作用,建立和完善統一的服務規範,通過協議聯合、招標、提供服務項目機會等形式組織帶動優質服務資源和優質服務項目,並積極彙集和宣傳政府發布的服務信息和方針政策,服務政府、服務企業、服務窗口平台。
  (六)窗口平台。窗口平台以滿足企業需求、做好貼身服務為宗旨,要充分發揮貼近企業、了解需求的優勢,自主開展並配合省平台開展服務需求調研,及時向省平台傳遞服務需求,並依據服務需求開發服務產品,組織服務機構開展精準服務,接受省平台運營服務機構的業務統籌。切實做好線上線下服務的銜接,實現所有服務活動在本省市的平台網絡係統中有記錄、能追蹤、可考核。
  三、重點任務
  (七)擴大覆蓋範圍,強化平台網絡骨幹架構作用。各地依據本地區產業特色和中小企業發展需求,進一步擴大平台網絡覆蓋範圍,延伸服務觸角,增加服務節點,拓展平台網絡在區、縣的縱向覆蓋以及在各類重點產業聚集區、工業園區、創業創新基地等的橫向覆蓋。以平台網絡為核心集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資源,鼓勵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與平台網絡對接,引導各領域資質好、能力強、信譽佳、規模大的優質服務機構在平台網絡聚合。
  (八)推動開放共享,加強平台網絡服務資源深度合作。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組織引導平台網絡建立服務資源、服務信息等共享機製,鼓勵省平台之間、省平台和窗口平台、窗口平台相互之間簽訂服務合作協議,規範不同主體間資源共享與合作方式。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將平台網絡作為中小企業工作平台,協調行業主管部門、工商、稅務、銀行、金融機構等支持省平台和窗口平台開展服務,開放共享相關數據資源,推動平台網絡與電信運營商、互聯網企業的交流、對接,以及深度合作。
  (九)探索長效機製,引導公益性服務和增值性服務有序發展。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根據本地區實際建立公益性服務清單,明確公益性服務支持範圍、服務要求與服務標準,對符合清單要求的公益性服務,應以政府購買服務或補貼方式給予支持。各級平台可結合本地實際積極探索,利用市場化方式集聚服務資源、對接企業需求,鼓勵平台積極拓展有深度、有特色的個性化增值服務,以開展公益性服務為基礎,增值性服務為重要補充,提高平台網絡持續發展能力。
  (十)創新服務方式,推廣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服務模式。支持平台網絡應用雲計算、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開發新的服務產品、新的服務模式,推動線下服務線上化,快速提升線上服務活躍度。鼓勵利用線上服務拓展和帶動線下服務,通過線上展示、線上服務超市等服務形式擴展線下服務內容,利用線上平台、微信、微博等渠道開展線上線下同步的服務活動,引入互聯網金融、分享經濟、眾創、眾包等新模式擴充服務供給方式。
  (十一)提高服務水平,提升個性化精準對接能力。鼓勵省平台和窗口平台通過訂單式服務、“一企一策”專家會診、個性化定製服務、互動平台等方式助力服務機構開展特色化、精準化服務,提高服務對接效率,改善服務對接體驗,逐步推動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向網絡化、品質化、精準化、智慧化的方向發展。
  四、保障措施
  (十二)加強組織引導。充分發揮各省市現有平台網絡部門聯合推進機製的作用,加強組織協調,切實履行各相關部門、平台網絡運營管理機構及其他單位的責任,定期組織召開工作協調會,商定工作目標與實施計劃,聚焦運營管理關鍵問題,共同協商解決,務實推動平台網絡持續運營。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建立平台網絡運營管理督導機製,定期督查和指導平台網絡落實扶持中小企業政策以及服務工作開展情況,及時向相關部門反饋問題並跟進解決方案。
  (十三)強化財政支持力度。各地應加強對平台網絡運營完善和開展服務活動的支持,推動平台網絡運營管理及公益性服務開展,並積極探索利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平台網絡發展,鼓勵通過創業創新電子服務券補貼、優秀服務機構獎勵等方式引導社會服務機構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優質服務。
  (十四)完善運營服務評價體係。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製定平台網絡運營管理意見和監督管理辦法,明確平台網絡運營主體和服務主體職責。定期組織專家或第三方機構對平台網絡服務情況進行評價,並依據評價結果對窗口平台和服務機構進行動態管理、有序進退、滾動發展,推動平台網絡整體服務水平不斷提高。
  (十五)做好數據分析挖掘。繼續做好服務數據的報送和分析工作,不斷提升報送數據質量。利用大數據技術,對平台網絡的服務運營情況進行跟蹤、分析與挖掘,為進一步改善服務質量提供指導。積極配合政府部門開展中小企業生產、經營、服務、融資等方麵的市場調研和問卷調查,反映中小企業動態和訴求,為政策製定提供參考依據。
  (十六)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係人才隊伍建設,組織開展平台網絡服務人員係列培訓,不斷提高服務人員專業化服務水平與業務能力。要組織開展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係平台網絡交流活動,總結與推廣省內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網絡、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與中小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的先進服務理念與典型做法經驗。
  (十七)加強平台網絡宣傳。加大平台網絡品牌宣傳力度,依托各地主要新聞媒體和新媒體,開展中小企業政策宣傳解讀、服務機構公益性谘詢、“雙創”大賽、創業訓練營、創客項目路演、小微企業金融知識普及教育等活動,持續擴大平台網絡的服務效能和社會影響力。

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
2017726

中小企業局局長解讀《關於推動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網絡有效運營的指導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