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已經2017年12月15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第34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工業和信息化部2013年11月28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26號)同時廢止。
部長 苗圩
2018年2月7日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