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中小企業、科學技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財政局:
現將《梅州市市級創業創新示範平台遴選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如遇問題,請逕向我們反映。
梅州市中小企業局 梅州市科學技術局
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梅州市財政局
2017年12月12日
附件:
梅州市市級創業創新示範平台遴選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扶持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決策部署,支持企業創新發展,大力打造雙創平台,加快和規範我市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建設,為小微企業營造良好的創業環境,完善中小企業創業創新平台,根據梅州市印發《關於進一步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若幹意見的通知》(梅市府辦〔2016〕20號)和《梅州市財政扶持市級創業創新示範平台資金管理辦法》(梅市財工〔2016〕78號)等有關文件精神,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創業創新示範平台(以下簡稱“雙創”示範平台)是指符合《梅州市財政扶持市級創業創新示範平台資金管理辦法》(梅市財工〔2016〕78號)相關規定,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經市中小企業、科學技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認定通過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運營管理的,以培育創業創新企業、培育創業領軍人才、培育創業主體、發揮創業帶動就業的倍增效應、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宗旨的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示範性創業孵化基地等。
第三條 市級“雙創”示範平台按照企業自願申報、民主評議、公示、審核確定的程序,由市中小企業局牽頭組織市創業創新示範平台專項資金扶持項目審核小組(以下簡稱審核小組),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遴選。
第四條 市級“雙創”示範平台遴選時間和數量:項目申請材料統一在每年11月30日前報審核小組,在每年的12月15日前進行,遴選出不超過10家市級“雙創”示範平台。
第五條 市級“雙創”示範平台的遴選條件:必須是已經市中小企業局、科學技術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市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示範性創業孵化基地。
第六條 遴選方法。在獲得市級認定的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示範性創業孵化基地的基礎上,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按下列次序進行排序,確定當年度市級“雙創”示範平台名單。
1、獲得國家級認定的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示範性創業孵化基地;
2、獲得省級認定的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即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培育單位)、示範性創業孵化基地;
3、經認定為市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示範性創業孵化基地3種創業創新基地的項目;
4、經認定為市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示範性創業孵化基地中2種創業創新基地的項目;
5、經認定為市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示範性創業孵化基地中1種創業創新基地的項目。
在遴選過程中,如出現超出10個“雙創”示範平台候選項目的情況,由項目審核小組審定。
各部門的認定需有相應的認定辦法、認定文件或證書。
第七條 該辦法由市中小企業局、市科學技術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