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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梅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部門文件 關於《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製造業當家重點任務保障專項資金(支持新型儲能產業發展)管理實施細則》的政策解讀
關於《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製造業當家重點任務保障專項資金(支持新型儲能產業發展)管理實施細則》的政策解讀
來源:本網   時間:2025-01-26 15:32:39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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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聯合廣東省財政廳印發了《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印發製造業當家重點任務保障專項資金(支持新型儲能產業發展)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粵工信規字〔2024〕9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為更好理解和實施《實施細則》,現解讀如下。

  一、《實施細則》出台背景

  為搶占新型儲能產業製高點和產業發展前沿,將新型儲能產業打造成為我省“製造業當家”的戰略性支柱產業,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我省出台《廣東省推動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粵府辦〔2023〕4號),明確提出“省財政對新型儲能產業鏈重點產業化項目給予支持”和“省財政資金按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儲能領域關鍵技術攻關及產業化、公共服務平台和創新平台建設予以支持”。

  為落實《廣東省推動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規範支持新型儲能產業發展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關於高質量建設製造強省的意見》(粵發〔2023〕7號)、《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粵府〔2023〕34號)和《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經管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2024年修訂)》(粵財工〔2024〕17號)等規定,結合我省支持新型儲能產業發展工作實際,我廳聯合省財政廳研究起草了規範性文件《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製造業當家重點任務保障專項企業技術改造資金(支持新型儲能產業發展)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經征求省有關部門、各地工信部門、財政部門和社會公眾意見,並經合法性審查形成《實施細則》。  

  二、《實施細則》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共六章27條。具體包括總則,職責分工,支持範圍、對象和方式,資金預算編製及執行、監督檢查及績效評價、附則等。

  其中,總則共3條,明確了製定《實施細則》的目的和文件依據、支持新型儲能產業發展資金定義解釋、管理和使用原則;職責分工共5條,明確了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含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經濟發展局,下同)和財政部門、項目承擔各自職責;支持範圍、對象和方式共4條,明確了支持對象、支持範圍、支持方式和計提工作經費相關要求;資金預算編製及執行共7條,明確了資金預算編製及執行的具體程序和原則要求;監督檢查及績效評價共6條,明確了項目信息公開、績效評價、監督管理、違法違規責任等要求;附則共2條,明確了《實施細則》解釋單位和施行期等。

  三、支持新型儲能產業發展資金政策支持範圍、對象、方式和標準

  (一)支持範圍

  1、新型儲能產業領域具備較大競爭優勢的鋰電池、鈉離子電池、液流電池、氫儲能/燃料電池、飛輪電池等產品的工程研發及產業化項目。

  2、儲能電池用材料、電子元器件、生產工藝裝備等產品的工程研發及產業化項目。

  3、儲能電池管理係統(BMS)、能量管理係統(EMS)、變流器(PCS)及係統集成等產品的工程研發及產業化項目。

  4、省委、省政府確定扶持的其他事項。

  (二)支持對象

  原則上支持實施期為不超過2年的產業化項目。申報單位應滿足以下條件:

  1、申報單位為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誠信經營、依法納稅、未被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或經營異常名錄(可提供無違法違規證明公共信用信息報告為重要佐證材料)、近3年在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專項審計、績效評價、監督檢查等方麵未出現嚴重違法違規情況的企事業單位。

  2、申報項目應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

  3、申報單位近三年在質量、安全、環保等方麵未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4、申報項目未獲得過國家和省級財政資金的支持。

  5、項目隻有一個申報主體,不允許聯合申報。同一財政預算年度,集團性質企(事)業單位,集團或下屬單位隻能有一家主體進行申報。

  (三)支持方式和標準

  原則上采用事後獎勵形式,對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在規定時間內投入的產業化費用(僅限於設備購置費、配套軟件購置費、設備軟件安裝調試費、研發材料購置費、自研設備外協加工費、工程樣品測試費,不含稅),按照不超過30%的比例予以支持,獎補資金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四、資金項目申報和審核基本流程 

  (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印發年度支持新型儲能產業發展資金項目入庫通知或指南,明確申報條件、支持對象、支持方式和標準等。

  (二)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結合本地實際印發項目申報通知或指南。

  (三)企業根據各地級以上市印發的申報通知或指南,準備並提交完工評價、評審申請按程序報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同時配合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組織開展完工評價和評審現場核查等。

  (四)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照“誰評審,誰負責”的原則,具體組織開展項目申報、評審、入庫工作,按程序將確定入庫項目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根據入庫項目情況和相關政策要求編製資金分配方案,按規定程序報批、公示後下達資金項目計劃,省財政廳按規定下達資金。

  (六)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程序下達具體支持項目計劃,各地財政部門按規定將資金撥付至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