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和意義
長期以來,中小微企業在融資上處於弱勢,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容易導致企業資金鏈斷裂,陷入瀕臨倒閉的困局。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於設立企業應急轉貸資金的政策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進一步緩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幫助企業降低運營成本,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服務我市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本地實際,製定《梅州市中小企業應急轉貸資金
管理辦法(試行)》。
二、政策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激發民間有效投資活力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79號)、《廣東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精神。
《管理辦法》共九章三十三條,主要包括總則、資金來源、管理機構、合作金融機構、資金使用流程、資金使用要求、監督和風險管理、其他、附則。
1、第一章總則(第一至四條)共4條:闡明製定《管理辦法》的依據,轉貸資金的定義、資金用途,轉貸資金適用對象和主要原則。
2、第二章資金來源(第五條)共1條:明確轉貸資金的規模(1億元)及來源。
3、第三章管理機構(第六至十條)共5條:明確梅州市中小微企業應急轉貸資金工作聯席會議的具體組成,詳細闡述聯席會議、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聯席會議辦公室及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的主要職責。
4、第四章合作金融機構(第十一條)共1條:闡述合作金融機構主要職責。
5、第五章資金使用流程(第十二至十八條)共7條:明確資金使用流程,包括申請、初審、複核、審批、劃撥、收回、歸檔等。
6、第六章資金使用要求(第十九至二十五條)共7條,明確轉貸資金申請時間、使用時間、使用額度和使用次數、服務費標準,並提出使用轉貸資金的審批原則、服務費管理等要求。
7、第七章監督和風險管理(第二十六至三十條)共5條:明確對轉貸資金實行專戶管理、不定期檢查和督導、對責任追究等,確保轉貸資金運作安全。
8、第八章其他(第三十一條)共1條:明確轉貸資金停止運作、決算工作等內容。
9、第九章附則(第三十二至三十三條)共2條:明確解釋《管理辦法》的責任單位、《管理辦法》施行時間和有效期。
四、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