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市人民政府同意,2022年06月14日,梅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印發了《梅州市省產業園擴園實施辦法(試行)》(梅市工信〔2022〕 44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現就《實施辦法》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編製背景
根據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東省科學技廳 廣東省商務廳印發的《關於推動工業園區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粵工信園區〔2020〕83號)中“支持開放程度較高、土地節約利用較好的工業園區擴園,下放省產業園擴園審批權限,已開發麵積超過批準麵積的80%的園區可由園區所在地市自行審批擴園並報省政府備案,擴園區地塊應符合國土空間利用規劃及環保要求,且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程度在全省同評價類型開發區中排名前三分之二或達到相當水平”以及《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於省產業園擴園有關工作的通知》(粵工信園區〔2022〕8號)中關於“各市須在批複省產業園擴園一個月內將有關情況報省工信廳,同時抄送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等6部門,由省工信廳於每年12月統一報省政府備案”的要求,起草《梅州市省產業園擴園實施辦法(試行)》。
二、主要內容
《梅州市省產業園擴園實施辦法(試行)》共有11條內容,分別為省產業園擴園定義、擴園原則、申請擴園條件、擴園需提交材料、擴園申報程序、擴園後建設管理等方麵內容。
第一條,定義了省產業園和擴園的概念。
第二條,明確了省產業園擴園應遵循的原則。
第三條,簡述了省產業園擴園的基本條件。優先支持開發程度較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較好的省產業園擴園;嚴格控製開發程度較低、布局分散的省產業園擴園。
第四條,規定了省產業園擴園應具備的5個方麵條件。土地利用方麵,已開發麵積超過省級產業園批準麵積的80%,或者土地集約利用成效明顯,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程度在全省同評價類型園區中排名前三分之二或達到相當水平。擴園地塊方麵,擴園區域符合所在地國土空間規劃要求,四至範圍明確,土地利用現狀地類應與最新年度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基本一致。擴園區域應與原規劃區塊集中連片,其中要有一定比例的城鄉建設用地。原則上控製在原省產業園總體規劃確定的發展方向範圍內,受地形或其他條件的限製確實不能相連的,按照“一園多區”的原則進行擴園。發展導向方麵,擴園區域有明確的產業發展定位,主導產業符合國家、省、市產業發展導向,聚焦省著力培育的20個戰略性產業集群,具備形成戰略性產業集群的基礎和條件等。發展規劃方麵,發展規劃科學,功能分區合理,符合安全生產要求。擴園區域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能夠通過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查,涉及林地的區域符合用林相關規定和要求。限製條件方麵,近三年發生重大及以上環境事件或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園區不得申報擴園。省級產業園擴園後兩年內不再次受理擴園申請。
第五條,明確了省產業園擴園應提交的材料。包括提交縣(市、區)級人民政府(管委會)申請省產業園擴園的正式函件;省產業園擴園區域是否符合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區域發展戰略及產業發展指導目錄;省產業園擴園區域產業發展規劃;省產業園擴園區域是否符合所在地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擴園區域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及審查意見、省產業園擴園範圍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意見;省產業園近三年無發生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環境事件的證明;縣(市、區)級政府(管委會)扶持省產業園發展有關政策材料及有關機構設置情況等。
第六條,明確了省產業園擴園區流程。一是園區所在地縣(市、區)級政府(管委會)按照上述申報省產業園擴園有關要求,組織縣(市、區)(管委會)發展改革、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應急管理、林業等部門對申請擴園區域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區域發展戰略及產業發展規劃、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社會風險評估、生態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有關事項提出審查意見或提供有關材料,於當年10月底前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報送申請省產業園擴園的正式函件,並隨文報送《省產業園擴園申請表》和本辦法第五條所需材料,作為申請擴園佐證材料。二是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征求市發展改革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應急管理局、林業局等有關部門意見;根據需要,組織專家對申請擴園的區域進行實地考察。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提出審核辦理意見,報請市人民政府審定批準。三是經市人民政府審定同意後,批複同意擴園。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備案,同時抄報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應急管理廳、統計局。
第七條,明確了擴園區域的管理。
第八條,強調了省產業園擴園區域布局建設的要求。
第九條,強調了縣(市、區)級人民政府(管委會)為組織實施主體。
第十條,明確了省產業園擴園納入動態監測和評價實施範圍。
第十一條,明確了《實施辦法》有效期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