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企業〔2022〕119號
促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發展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培育要求
第三章 認定程序
第四章 動態管理
第五章 附則
附件
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認定標準
(2022年版)
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以下簡稱集群)認定須滿足以下八方麵指標。同時,集群企業近三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質量和環境汙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網絡安全事件和數據安全事件,以及偷稅漏稅、違法違規、嚴重失信和其它重大問題的行為。
一、具有較強核心競爭力
集群主導產業為所在縣域的支柱或特色產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要求,發展水平位居細分領域全國前列,有較高的集群品牌知名度;占地麵積一般不超過100平方公裏,近三年產值均在40億元以上,中小企業產值占集群總產值70%以上,主導產業占集群總產值比例高於70%,產值年均增速高於10%。
二、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成效顯著
集群持續開展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工作,擁有不少於1家主導產業的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或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或者不少於10家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和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
三、產業鏈供應鏈協作高效
集群產業鏈布局合理,產業鏈上下遊企業產供銷一體化協同協作機製較完善,建立了通用生產設備、物流、倉儲、人力、設計等共享機製,產業鏈關鍵環節配套能力較強。
四、具有較強協同創新能力
集群重視研發持續投入,近三年中小企業研發經費年均增長高於10%;統籌建立了多元創新平台,與大型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創新合作緊密,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和產學研協同創新機製完善;積極參加主導產業的標準製修訂工作;突破了一批主導產業的關鍵核心技術,有效發明專利年均增長率不低於15%,每萬人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不低於15個。
五、數字化轉型效果明顯
集群新型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水平較高,數字化裝備和係統應用廣泛,引入跨企業數字化解決方案、評估和診斷等服務;“用雲上平台”成效顯著,工業互聯網平台應用普及率不低於15%,工業軟件應用率穩步提升,實現集群企業重要生產數據聯通;開展主導產業數字化新模式新業態探索,建立健全工業互聯網安全保障體係。
六、具有較高綠色化發展水平
集群能源消費結構合理,二氧化碳排放量強度持續下降,資源利用效率較高,汙染物排放治理有效,建立了綠色低碳服務機製;屬於高耗能行業的集群,能效水平高於行業基準值;屬於高用水行業的集群,水效水平高於行業基準值。
七、積極參與產業開放合作
集群參與主導產業國際合作機製或交流活動,開展技術、管理、人才或資本等方麵交流合作,通過設置海外分支機構等方式,推動產品和服務對外貿易快速發展。
八、具有較強治理和服務能力
集群設立管委會等運營管理機構,建立了完善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係和專業化的集群發展促進機製;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宣貫實現集群全覆蓋,確保惠企政策受益主體不漏戶、不漏人地清晰了解和應享盡享;依照本辦法第二章第六條,製定未來三年發展規劃,發展目標要清晰、可考核,工作措施要完整、針對性強、切實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