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工作,推動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印發《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辦法》正文共五章,第一章總則,提出了製定依據、概念和定義、工作原則、職責分工、工作目標等內容。第二章評價和認定,明確了評價和認定工作原則、標準以及相關工作要求。第三章動態管理,提出了管理原則和企業信息更新要求,以及有效期、違法違規和舉報受理等管理要求。第四章培育扶持,提出了梯度培育的原則、內容和方式。第五章附則,明確了實施日期等。《辦法》明確了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評價或認定標準,以附件形式發布。本辦法自2022年8月1日起實施。
工信部企業〔2022〕63號
第一章 / 總則
第二章 / 評價和認定
第三章 / 動態管理
第四章 / 培育扶持
第五章 / 附則
一
公告條件
二
評價指標
一
認定條件
二
評價指標
一
專業化指標
二
精細化指標
三
特色化指標
四
創新能力指標
五
產業鏈配套指標
六
主導產品所屬領域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