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高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科工商務局,各有關單位、企業:
根據廣東省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部署要求,我局現圍繞麵向銅箔-高端印製電路板、電聲、綠色建材和陶瓷四個細分行業,組織開展梅州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數字化牽引單位遴選申報工作,征集一批數字化牽引單位。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牽引單位總體工作要求
本次申報牽引單位共遴選兩類。第一類為“供應鏈模式牽引單位”,是指具有特定有產業號召力、有強烈的供應鏈數字化提升意願、能夠輻射帶動供應鏈中小企業的製造業骨幹企業;第二類為“產業鏈模式牽引單位”,是指具有較深行業製造知識和服務經驗、較強行業資源整合能力的細分行業平台型企業,包括從製造業企業衍生的工業服務平台或深耕製造業細分產業鏈的第三方行業平台等。
牽引單位要負責牽頭聯合1家實施數字化集成服務的企業(如行業係統集成解決方案商等具備數字化供給能力的企業,電信運營企業、工業互聯網平台等具備共性底座能力的企業)和N個產業生態企業(如專業軟硬件企業、產業鏈生態企業等),組建“1+1+N”的產業生態聯合體,聚合產業生態資源,為中小企業提供小型化、輕量化、快速化、精準化、自主可控的數字化產品和行業係統解決方案,推動我市4個細分行業產業鏈上下遊中小企業轉型。
二、牽引單位目標任務
申報單位必須承諾在2023年至2025年10月前推動細分行業完成以下改造指標:
圍繞銅箔-高端印製電路板、電聲、綠色建材和陶瓷四個細分行業從改造中小企業數量(家)、帶動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項目投入額(萬元)、支持產業鏈/供應鏈數字化轉型模式數量(個)、培育產業鏈供應鏈數字化轉型平台項目數量(個)、打造數字化解決方案數量(個)達到相關指標任務。(我市總體目標參考附件1)
三、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1. 申報單位是在梅州市依法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企業經營和財務狀況良好。其中,市外申報單位須承諾自獲得認定之日起3個月內在梅州注冊成立獨立法人。“供應鏈模式牽引單位”2022年營業收入達10億元及以上,本地上下遊供應商達30家及以上。
2. 申報單位能準確理解並運用《中小企業數字化水平評測指標(2022年版)》(工信廳企業〔2022〕32號)等標準,能夠依據標準為中小企業開展數字化轉型服務。
3. 申報單位及生態合作夥伴的“小快輕準”數字化產品能夠覆蓋細分行業“研、產、供、銷、服、安”等關鍵環節。
4. 申報單位限定申報1個細分行業,“供應鏈模式牽引單位”原則上不得跨細分行業申報,數字化集成服務的企業原則上不得作為超過3個牽引單位的合作夥伴。
5. 申報單位組建的“1+1+N”產業生態應具有孵化開發數字化產品、解決方案和工程組織實施能力,具備組織行業服務生態能力,能夠持續穩定提供高質量數字化轉型服務。
(二)鼓勵性條件
6. 申報單位或數字化集成服務企業在梅州本地具有數字化轉型服務成功案例的優先考慮。
7. 鼓勵梅州市入選2022年產業集群數字化轉型試點項目培育庫且培育期實施情況良好的牽頭單位申報;鼓勵梅州市或各縣(市、區)政府部門立項的產業集群數字化轉型實施單位申報。
(三)限製性要求
8. 申報單位及其合作夥伴近三年無不良信用記錄,申報時未被納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未發生偷稅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申報材料要求
申報材料應包括申報書和相關材料,統一裝訂成冊,統一加編頁碼。成冊的申報材料應該加蓋騎縫章,封麵及相關說明單獨加蓋公章。(參考模板見附件2)
(一)封麵(附件2-1)
(二)目錄
(三)數字化牽引單位申報表。(附件2-2)
(四)申報函及申報承諾書。(附件2-3、2-4)
(五)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工作方案。(附件2-5)
(六)申報單位及合作夥伴清單。(附件2-6)
(七)申報單位及合作夥伴產品清單。(附件2-7)
(八)申報單位及其數字化集成服務企業項目案例列表。(附件2-8)
(九)其他證明材料,包括:
1. 申報單位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複印件、2022年度和2021年的財務審計報告(或稅審報告)或基本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2. 申報單位與合作夥伴簽訂的合作證明協議。合作夥伴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複印件,申報單位及合作夥伴的產品清單。
3. 項目案例相關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於合同簽訂主體合同金額、合同標的、簽字蓋章頁)。
4. 申報單位及合作夥伴從“信用中國”下載的《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公共信用信息報告》(www.creditchina.gov.cn)。
5. 其他證明材料,如資質證書、榮譽證書、入選省級或國家級數字化領域試點示範項目的認定公示、獲得本地政府部門立項證明等。
五、責任及權利
(一)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牽引單位與合作夥伴承諾並派出行業專家對擬改造企業開展轉型前後診斷評估、反饋評價等的隨機調查和項目實施進度管理監督。
(二)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牽引單位與合作夥伴承諾以優惠價格向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企業提供數字化產品或服務。我市根據改造企業的申報、診斷評估等情況,按其轉型成本給予一定比例的財政獎補。
(三)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牽引單位名單統一對外公布,向本次城市試點項目擬改造企業作重點推介,優先開展數字化轉型供需對接等。
(四)對於轉型成效突出且能帶動本市其它中小企業進行數字化轉型的服務案例,將作為我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典型案例,開展宣傳推廣。
六、申報工作流程
(一)組織申報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布申報通知,申報單位將申報資料彙編成冊(A4紙張雙麵打印、膠裝),加蓋騎縫章,一式五份,連同電子文檔(含蓋章後掃描的PDF版和可編輯文檔),於2024年1月12日16:00前(逾期不受理)報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工業互聯網與電子信息科。
(二)形式審查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符合性和真實性進行形式審查。
(三)評審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專家組開展評審,根據專家組評審意見形成擬認定數字化牽引單位名單。
(四)公示發布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將擬認定數字化牽引單位名單在梅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網站公示7天(自然日)。公示無異議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布數字化牽引單位名單。
附件:1.梅州市分年度任務目標表
2.申報材料模板及相關表格
梅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