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國務院決定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第五次經濟普查。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普查時間: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標準時點為 2023 年 12 月31 日,時期資料是 2023 年年度資料。2024 年 1-4 月,普查人員將佩戴《普查員證》或《普查指導員證》上門開展普查登記。
二、普查對象:梅州市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三、普查主要內容:普查對象基本情況、組織結構、人員工資、生產能力、財務狀況、生產經營、能源生產和消費、固定資產投資、研發活動、信息通信技術應用和數字化轉型情況、數字經濟活動、投入產出情況等。
四、普查方式:在全麵清查的基礎上,對法人單位和產業活動單位進行全麵調查,對個體經營戶進行抽樣調查,對投入產出調查單位采取重點調查和典型調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調查。
請普查對象積極配合,按時、如實填報普查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個人信息,將履行保密義務。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於統計目的,除作為統計執法依據外,不作為任何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獎懲的依據。
特此公告。
梅州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 年 1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