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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梅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通知公告 關於組織申報梅州市2024年省級先進製造業發展專項資金(普惠性製造業投資獎勵)測算項目的函
關於組織申報梅州市2024年省級先進製造業發展專項資金(普惠性製造業投資獎勵)測算項目的函
來源:技術改造與創新科   時間:2023-02-15 10:20:55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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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梅州高新區管委會:

  根據《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於組織實施2024年先進製造業發展專項資金(普惠性製造業投資獎勵)的函》(粵工信技改函〔2023〕2號)和《關於印發梅州市省級先進製造業發展專項資金(普惠性製造業投資獎勵)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梅市工信函〔2022〕65號),以及市府辦〔綜二〕A23-86有關要求,現組織開展梅州市2024年省級先進製造業發展專項資金(普惠性製造業投資獎勵)測算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測算項目申報條件

  (一)項目實施地在梅州市境內,並已取得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審批和備案等立項文件。

  (二)項目行業類型屬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製造業行業;項目投資應按規定納入製造業投資統計。

  (三)製造業項目立項和“十四五”期間預計完成總投資須5億元以上。項目建設地發生變更的,按項目最終實際建設地申報條件和標準執行。

  (四)項目未獲得過省重大製造業項目投資獎勵支持。

  (五)項目單位近3年內在質量、安全、環保等方麵未發生重大事故,不屬於失信執行人;項目符合國家和省相關領域政策規定,以及環保、節能、安全等有關政策法規要求,項目不存在未按規定辦理節能審查、節能審查未獲通過或落實節能審查意見的情形。

  二、測算項目申報資料

  1.測算項目單位加蓋本單位公章(含騎縫章)的申報材料及項目承諾書,項目承諾書應包括材料真實性、近5年來在專項資金申報、管理、使用過程中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等情況的承諾書。材料中提供複印件的,可在承諾書中注明“申請材料提供的相關憑證複印件,均與原件相符,對其真實性負責”相關字樣,一並作出真實性承諾。

  封麵統一標明為“2024年梅州市省級先進製造業發展專項資金(普惠性製造業投資獎勵)測算項目申請報告”,標明申報單位、申報日期,目錄應列明所提交的各種文件材料及頁碼。

  2.測算項目基本情況表(見附件1)。

  3.測算項目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

  4.測算項目實施地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審批和備案等立項文件。若項目立項文件發生變更的,需一並提交變更文件。

  5.測算項目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情況及有關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於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專項審計報告、固定資產投資清單、發票、統計證明等)。

  統計證明可從統計聯網直報平台企業申報係統中導出。

  6.測算項目建設現場施工進度、廠房、設備(含銘牌)等能證明項目投資真實性的圖片資料。

  7.信用記錄報告。

  可從“信用中國(廣東)”網站:https://credit.gd.gov.cn下載。

  8.環評、節能審查意見、安評相關文件(如需)。

  上述材料統一采用A4紙雙麵打印或複印;必須編製頁碼、目錄,裝訂成冊(膠裝),加蓋公章(含騎縫章)。申請材料內容應當真實、清晰、有效、規範。

  三、申報工作要求

  (一)做好相關政策宣貫和解讀工作。本次申報為普惠性製造業投資獎勵測算項目,僅用於測算投資獎勵資金額度,不等同於支持項目(支持項目的入庫通知包括支持範圍、支持標準、支持方式、申報條件和申報資料等另行通知)。請各縣(市、區)政府指定本地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牽頭統籌申報工作,及時與符合條件的企業對接,“一對一”把政策要點傳達到企業,確保符合條件的項目應報盡報。

  (二)做好申報材料編製工作。按照省的要求,未按規定時間要求上報的製造業投資獎勵資金相關材料的地級以上市政府,省將不安排預算。請各縣(市、區)和梅州高新區高度重視,將申報製造業投資獎勵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並將相關申報材料,紙質文件(一式二份,加蓋公章)及電子版連同測算項目情況彙總表,正式行文於2023年3月8日前報我局(技術改造與創新科)。無項目申報也請在測算項目情況彙總表中注明“暫無符合條件的項目申報”並蓋章反饋。由我局組織開展專家評審和現場核查工作,以便及時報市政府審定和上報省工信廳。

  如以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行文上報的,必須經當地人民政府同意,並在上報文中冠“經縣(市、區)人民政府同意”表述。

  (三)加強項目後續跟蹤和投資監測工作。按照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每年1月15日和7月15日前需將投資獎勵資金項目台賬報送省工信廳、省財政廳。未按規定完成投資的納入台賬管理的測算項目所獲取的投資獎勵資金,省財政予以清算收回。請加強對測算項目的跟蹤服務,按規定報送項目台賬,推動項目在“十四五”期間完成既定投資計劃。對未按規定完成投資或中途無法實施的測算項目,需及時上報情況並提出獎勵資金處置方案,按財政部門相關規定清算收回獎勵資金。


  附件:1.2024年先進製造業發展專項資金(普惠性製造業投資獎勵)測算項目基本情況表

             2.2024年先進製造業發展專項資金(普惠性製造業投資獎勵)測算項目情況彙總表

             3.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於組織實施2024年先進製造業發展專項資金(普惠性製造業投資獎勵)的函(粵工信技改函〔2023〕2號)

             4.關於印發梅州市省級先進製造業發展專項資金(普惠性製造業投資獎勵)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梅州工信函〔2022〕65號)



  梅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14日 

  


     (聯係人:陳彬、姚遠海,電話:2251361,郵箱:gxjjsk@mei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