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供銷合作社、各縣(市、區)供銷合作社、省社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推動全省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加快推進組織、經營、管理和服務創新,著力構建上下貫通的經營服務體係,經研究,製定《廣東省供銷合作社深化綜合改革工作方案》,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17年7月11日
廣東省供銷合作社深化綜合改革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全省全麵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工作的總體部署,以學習貫徹省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為契機,進一步推動全省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加快推進組織、經營、管理和服務創新,著力構建上下貫通的經營服務體係,製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必須全麵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係列重要講話精神,以中發11號和粵發12號文件精神為指引,堅持為農服務根本宗旨,堅持合作經濟基本屬性,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堅持因地製宜分類指導,緊緊圍繞“三農”工作大局,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引領,以密切與農民利益聯結為核心,以提升為農服務能力為根本,以打造上下貫通的現代經營服務網絡為重點,努力構建社有企業支撐的經營服務體係和聯合社機關支撐的行業指導體係。
二、總體目標
到2020年,把供銷合作社係統打造成為與農民聯結更緊密、為農服務功能更完備、市場化運行更高效的合作經濟組織體係,成為服務農民生產生活的生力軍和綜合平台,成為黨和政府密切聯係農民群眾的橋梁紐帶,切實在農業現代化建設中更好地發揮作用。基層社改造基本完成,為農服務領域不斷拓展。社有資本布局明顯優化,企業發展活力和實力明顯增強。聯合社自身改造有序推進,社企關係進一步理順,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治理機製進一步完善。社有企業支撐的主業突出、上下貫通、高效對接、服務城鄉的經營服務體係作用發揮明顯。
三、主要任務
(一)落實市縣黨委政府出台配套改革政策文件。
1.全麵落實市縣黨委政府出台配套文件。到2017年10月底,尚未出台實施意見的汕頭、佛山、惠州、東莞、中山、肇慶、清遠和潮州市要出台貫徹中發11號文和粵發12號文的實施意見。各縣(市、區)黨委政府應根據本地區供銷合作社發展需要,出台貫徹實施意見、轉發上級市實施意見或出台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改革的方向和主要任務,劃出改革的原則底線。
責任單位:各市縣供銷合作社。
督查單位:各地級以上市供銷社、省社機關掛鉤聯係處室。
2.全部市縣供銷合作社出台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全省各市縣供銷合作社要按照本級黨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結合自身實際,研究製定本級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方案。方案需突出可操作性,各縣(市、區)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經上級社審核後,報省社備案。如當地黨委政府直接出台實施方案的,本級供銷合作社不需再製定實施方案。前期已開展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40個試點單位,也需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製定完善深化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供銷社。
督查單位:各地級以上市供銷社。
(二)進一步推進各層級社有企業產權和業務對接,完善社有企業支撐的經營服務網絡。按照自願互利、協同發展的原則,以社有企業為載體,以產權和業務為紐帶,進一步推進省、市、縣、基層社社有企業跨層級縱向合作和跨區域橫向聯合,加快構建產權和業務對接更加緊密、上下貫通運營更加高效的現代經營服務網絡。省社各直屬企業需完成以下任務:
1.天禾股份公司。專注為農服務主業,推動從農資流通企業向現代農業綜合服務企業轉型,將服務鏈延伸到農業生產全過程,通過作物安全高效綜合解決方案的培訓、推廣、交流等,帶動農產品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到2020年,與全省100%縣級供銷合作社農化服務實現產權或業務對接。
責任單位:天禾股份公司。
督查單位:科技工業處。
2.天潤糧油集團公司。以推廣懷集縣開展土地流轉種糧的經驗為抓手,以一二三產業融合為主攻方向,多種形式加快建設粵東西北地區現代糧食生產基地、倉儲加工基地,大力開展農機作業、農化服務、烘幹倉儲等服務。到2020年,建成30個以上提供綜合服務的糧油基地,主要業務與全省100%縣級供銷合作社實現產權或業務對接。
責任單位:天潤糧油集團公司。
督查單位:綜合業務處。
3.粵合控股公司。推動類金融企業穩步拓展小額貸款、保險代理、涉農融資擔保、資金互助等金融服務。到2020年,與全省60%的縣級供銷合作社實現產權或業務對接。
責任單位:粵合控股公司。
督查單位:財會處。
4.新供銷商貿公司。更好聚焦主業,尋求與社會企業差異化的發展方向和模式,大力發展品牌代理、聯采配送和網絡分銷業務,以供應鏈管理為切入點,有效整合上下遊資源,對接各市縣經營服務網絡。到2020年,與全省50%的縣級供銷合作社實現產權或業務對接。
責任單位:新供銷商貿公司。
督查單位:綜合業務處。
5.天保再生資源集團。主營業務由貿易型向綜合利用型和綜合服務型轉變,利用好外國政府貸款,加大技術改造升級,加快城鄉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係建設,提升綜合服務能力。到2020年,與全省50%的縣級供銷合作社實現產權或業務對接。
責任單位:天保再生資源集團。
督查單位:科技工業處。
6.天業農產品公司。加快整合或新建跨區域冷鏈物流基地和配送中心,形成產地預冷、銷地冷藏、保鮮運輸和保鮮加工冷鏈物流體係。到2020年,完成汕頭、佛山等地冷鏈物流基地建設,主要經營業務與全省50%的地級以上市供銷合作社實現產權或業務對接。
責任單位:天業農產品公司。
督查單位:合作指導處。
(三)繼續推進為農服務綜合平台(以下簡稱“綜合平台”)建設。按照構建社有企業支撐的經營服務網絡的要求,各級供銷社根據自身網絡發展需要和業務板塊規劃,結合“三舊”改造和基層社分類改造,充分利用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和各類園區建設優惠政策,積極參與美麗鄉村和特色小鎮建設,多種形式推進綜合平台建設。積極推進省市縣聯合共建,鼓勵有條件的縣級供銷合作社自主建設綜合平台。到2020年,縣級聯合社建成不少於2個為農服務綜合平台。省社在針對性調研的基礎上,出台《廣東省供銷合作社為農服務綜合平台建設方案》。
責任單位:綜合業務處
(四)推動農村產業融合和電子商務發展。依托省級社有企業,整合對接各地經營業務資源,實施產業融合項目建設,培育中小型農產品倉儲加工基地,提供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等全產業鏈服務,積極發展農業農村新產業新業態。推進省級電商平台建設工作,整合全省係統電商資源,上聯全國總社“供銷e家”,下聯全省係統基層經營網點,推動各市縣供銷社與“供銷e家”對接,促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城鄉商品雙向流通。到2020年,推動建設50個產業融合項目(基地);創建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電子商務示範縣(市、區) 20個以上,並全部與總社“供銷e家”實現對接。
責任單位:綜合業務處。
(五)建立健全社有資產管理製度,完善現代企業治理機製。推進成立省社社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組建省社社有資本投資公司,出台省社直屬企業改革實施方案及配套製度,厘清聯合社理事會與社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的職能邊界,理順社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社有資本投資公司、一級企業關係,完善社有企業內部管理製度,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指導有關市縣完成“規範建立社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的綜合改革專項試點任務。到2020年,省市縣供銷合作社建立健全社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和社有資本投資公司,推動各級社有企業全麵完成規範化的公司製改造,建立現代企業製度。推行社有資本經營預算製度,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對社有資產的監管,初步建立起適應市場競爭要求的管理體製、運行機製和經營服務模式。
責任單位:科技工業處。
(六)進一步完善省社直屬單位財務製度,推進全省農村普惠金融服務網絡建設。完成對省社直屬單位財務工作的調研,進一步改革與完善直屬單位各項財務製度。指導各地供銷社設立合作發展資金,為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提供資源保障。通過推進傳統經營網絡與金融服務的有機結合,構建供銷係統農村普惠金融服務網絡。到2020年,全省係統農村普惠金融服務網絡初步建成,將省級農村普惠金融服務延伸,積極探索構建農村普惠金融服務網絡體係。
責任單位:財會處。
(七)加強直屬單位人事管理製度建設,加大綜合改革培訓力度。修訂《省社投資企業領導人員選拔任用辦法》、《省社投資企業人力資源管理辦法》,製定《省社直屬學校人力資源管理辦法》。建立直屬單位用(進)人、員工薪酬動態監管平台。到2020年,省社直屬單位人事管理製度完善,人事監管作用發揮明顯,完成培訓15000人次以上。
責任單位:人事教育處。
(八)完善省社監事會工作製度,創新監事會工作機製,指導基層規範社有企業監事會工作。建立健全省社投資企業監事會工作規則,改革一級企業監事會主席薪酬管理,規範社有企業監事會管理。完善省社監事會工作機製,加強省社與直屬企業監事會工作溝通聯係。指導市縣和基層社建立健全監事會組織和重大事項決策機製,強化對本級社有資產和經濟活動的監督。推動社有資產交易、租賃公開化、透明化。到2020年,省社直屬企業建成比較完善的監事會工作製度,全省各市縣供銷合作社全部設立監事會,監督作用明顯增強。
責任單位:監察審計室。
(九)總結綜合改革試點經驗,出台基層組織建設相關指導性文件。在全省係統範圍內選取綜合改革比較成熟的縣級供銷合作社,對其改革發展的具體做法進行歸納提煉,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典型經驗,2017年9月底前完成我省係統經驗彙編工作。按照全國總社關於綜合改革專項試點工作的批複要求,指導全省係統基層有關單位組織實施全國總社綜合改革專項試點改革。製定《廣東省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試點經驗複製推廣工作方案》,修訂《廣東省供銷合作聯社農民合作社示範社管理辦法》,出台《廣東省供銷合作聯社關於規範發展農民合作社的指導意見》。
責任單位:合作指導處。
(十)加快縣級聯合社職能轉變,推進混合所有製經濟發展,構建縣域經營服務網絡。根據本地區係統實際情況,指導縣級聯合社整合係統資源,建立健全社有企業現代企業管理製度,加快構建縣域經營服務網絡。進一步推進基層社分類改造,繼續推進為農服務綜合平台建設,加大力度推進基層社和社有企業主營業務與上級龍頭企業對接,構建覆蓋縣、鄉、村三級的上下貫通、高效對接、一體化運營經營服務體係。到2020年,全省所有縣級聯合社實現對縣域係統人財物統管,經營網點在所轄鄉鎮實現全覆蓋;50%的縣級供銷社年銷售額5億元以上,其中年銷售額10億元以上的縣級供銷社20個以上。
責任單位:各地級以上市供銷合作社。
督查單位:省社機關各處室。
(十一)分類推進基層供銷社改造,發展農民合作社和綜合服務社,提升為農服務能力,密切與農民的利益聯結。加快盤活存量資產,改造升級經營設施,大力創辦股份製或股份合作製經營實體,拓展為農服務功能,創新為農服務模式,密切與農民的利益聯結。按照現代服務業發展要求和“重組—改造—提升”的路徑,廣泛吸納農民和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入社,不斷強化基層供銷社和農民在組織上和經濟上的聯接。到2020年,基層社分類改造基本完成,為農服務能力明顯提升,經營業務覆蓋80%以上行政村。規範發展農民合作社4000家以上,推動建設綜合服務社(中心)6000家以上,發展縣及縣以下以農民合作社聯合社(會)為主的社團組織300家。
責任單位:各地級以上市供銷合作社。
督查單位:省社機關各處室。
四、工作要求
(一)工作分工。
1. 各地級以上市供銷合作社主要工作。一是尚未出台貫徹中發11號文和粵發12號文的實施意見的地級市,本級供銷社應積極與當地黨委政府協調,推動實施意見的出台;二是根據自身實際,結合第十一、十二項任務指標及要求,製定本係統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方案要有明確的目標任務、具體措施和時間節點等內容。要將任務指標分配到具體縣級聯合社,要充分考慮所轄各縣(市、區)實際情況,既要有難度,也要做得到,不能脫離實際。(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
2. 省社直屬企業主要工作。根據自身發展規劃,製定詳細的省市縣主要經營業務、產權業務對接工作方案並負責落實。方案需明確2017-2020對接工作的目標任務、具體措施、責任分工及對接方資格條件等內容。突出實效性和可操作性,因地製宜采取產權融合、業務對接、管理輸出、平台共享等多種方式打造上下貫通的經營服務體係。(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
3.省社機關處室主要工作。一是按照方案要求和職責分工,製定工作方案並負責具體實施。方案要有總體規劃、具體措施、時間節點等內容;二是要指導、審核掛鉤聯係企業的對接工作方案;三是要督查所掛鉤聯係市縣的綜合改革工作進展情況,及時發現問題,協助基層解決問題,並定期向省社彙報基層綜合改革工作情況。(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
4.各縣(市、區)供銷合作社主要工作。一是要積極協調當地黨委政府出台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相關配套文件;二是按照本級黨委政府文件指示精神,根據上級市社分配的任務指標,結合自身發展需要,以2020年為時間節點來製定綜合改革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方案需明確目標任務(含總目標和單項指標)、具體工作,提出路線圖和時間表,落實責任人,確保改革方案能夠落到實處。實施方案需報地級市社審批後報省社(合作指導處)。(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
(二)保障措施及要求。
1. 各地級以上市供銷合作社和省社機關各處室,要積極宣傳省社直屬企業的發展規劃和對接重點方向,將有意向合作的基層單位情況反饋給省社直屬企業,由掛鉤聯係處室督促企業落實對接工作,推動基層組織由下而上對接省社直屬企業。
2. 省社直屬企業要將落實省市縣產權業務對接工作方案與企業正常經營活動有機結合,各企業主要負責人為對接工作第一責任人,同時指定專人負責具體對接工作,提高對接工作效率和質量。
3. 省社機關各處室按照掛鉤聯係製度分工,督促尚未出台貫徹實施意見的地級市供銷合作社,積極與當地黨委政府協調,出台貫徹中發11號文和粵發12號文的實施意見或具體方案。督促有關市縣落實供銷社、指導所掛鉤聯係的各縣(市、區)供銷合作社製定至2020年的綜合改革方案。
4.科技工業處和人事教育處將各直屬企業對接方案的落實情況納入企業的年度考核範圍,辦公室將相關企業對接工作方案的落實情況納入督辦事項,以推動方案落實,推進上下對接工作。合作指導處增加基層組織建設和經濟指標在係統綜合業績考核中的分值比重,督促各市縣推進基層組織建設,提升為農服務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