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政策措施的目的是什麼?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精神,全麵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強防災減災的決策部署,深入實施“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推動梅州市自然災害危險區域建房戶避險搬遷工作,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350號)《梅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管理辦法》(梅市公積金委〔2024〕4號)以及市委、市政府有關工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特製定本措施。
二、該政策的適用對象有哪些?
僅限經認定的梅州市自然災害危險區域建房戶(包括:地質災害隱患點建房戶、農村削坡建房戶、河湖管理範圍內和山洪危險區建房戶、其他受自然災害威脅並有搬遷意願的建房戶)。
三、該政策有什麼亮點?
(一)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購買集中安置房等自住住房。
適用對象:避險搬遷的繳存人、配偶以及雙方父母。
提取額度:不超過購買集中安置房等自住住房時需個人支付的費用。
(二)支持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集中安置房等自住住房。
適用對象:避險搬遷人及配偶購買集中安置房等自住住房。
貸款額度:按現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但無需受“貸款額度不超過公積金賬戶餘額20倍”的限製。
(三)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適用場景:搬遷戶原住房暫無法居住,需租賃過渡住房時。
提取方式:可按月按需提取,無固定額度限製。
(四)鼓勵避險搬遷群眾開戶繳存。
符合避險搬遷條件的群眾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進行
開戶繳存,享受單位繳存職工同等待遇。通過 “梅州公積金”微信公眾號--業務辦理--特色業務--靈活就業人員管理”,即可線上完成開戶和繳存。
四、如果符合條件,辦理材料需要哪些?
按原有辦理事項所需材料的基礎之上,增加所在村、鎮政府出具的避險搬遷戶以及購買集中安置房等自住住房時需個人支付的費用等證明材料。
注:原有辦理事項所需材料可通過“梅州公積金”微信公眾號--政策資訊--辦事指南欄目,搜索“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或提取)”或“租房提取”等事項獲取。
五、如果有疑問,可以通過哪些渠道進行谘詢?
谘詢時,可通過“梅州公積金”微信公眾號—“智能客服”或“人工客服”在線谘詢,也可撥打公積金中心熱線電話0753-2285812或線下窗口獲取詳細辦事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