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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梅州市“6·16”特大暴雨受災企業及職工住房公積金階段性幫扶政策的通知
來源:本網   時間:2024-07-15 16:35:51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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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繳存單位、繳存職工:

  《梅州市“6·16”特大暴雨受災企業及職工住房公積金階段性幫扶政策》已經梅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全體委員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反映。



  梅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4年7月15日          


  梅州市“6·16”特大暴雨受災企業及職工住房公積金階段性幫扶政策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防汛救災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據《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幹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中共梅州市委辦公室、yabo88 關於印發〈梅州市“6·16”特大暴雨災後重建工作專班組建方案〉的通知》(梅市明電〔2024〕93號)《梅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管理辦法》,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災後重建的部署要求,切實幫助我市“6·16”特大暴雨受災較嚴重的平遠、蕉嶺、梅縣3個縣(區)的企業和職工解決實際困難、共渡難關、重建家園,製定如下階段性幫扶措施。

  一、受災情影響,繳存職工及配偶購買集中安置區房超出麵積需個人支付部分,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同時,本人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用於雙方父母購買集中安置區房超出麵積需個人支付部分。

  二、受災情影響,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繳存職工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應對暫時生活困難。職工及配偶雙方可一次或分次提取,提取總額不超過5萬元。

  三、受災情影響,繳存職工自有住房暫不具備居住條件,租賃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每月提取限額為實際月租金,不受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3個月(含)以上限製。 

  四、受災情影響,繳存職工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收罰息,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並可按規定申請延長其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

  五、受災情影響,造成企業經營困難的,可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降低比例不低於1%。緩繳申請至2024年12月31日,到期後再進行補繳。在此期間,單位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和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影響。

  六、所在縣(區)亚博网址链接 中心住房公積金窗口開設綠色通道,為受災企業和職工辦事提供便捷高效服務。

  七、階段性幫扶政策執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


  谘詢電話:

  市直:0753-2283281、0753-2285812;

  梅縣管理部:0753-2565089;

  蕉嶺管理部:0753-7867363;

  平遠管理部:0753-8833905。


  政策解讀:關於《梅州市“6·16”特大暴雨受災企業及職工住房公積金階段性幫扶政策》的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