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繳存單位和職工:
為進一步規範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維護繳存職工合法權益,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製度的政策保障作用,服務我市房地產去庫存中心大局,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我委於2016年3月29日上午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三樓會議室召開了三屆二次全體委員會議。會議表決並通過了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的有關決議事項,現將有關決議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範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
(一)進一步規範本市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確保貸款資金回收安全。
本市繳存職工購房申請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不超過三屆一次管委會限定的最高額度且不超過繳存職工(含配偶)賬戶保留餘額的15倍,具體貸款額度根據所購房屋總價、職工繳存工資基數、繳存賬戶保留餘額及征信情況等因素核定。
各縣(市、區)繳存職工到市本級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超過繳存所在地限定的最高貸款額度。
(二)進一步規範異地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
省內異地繳存職工申請貸款最高限額為20萬元,且最高不超過繳存職工(含配偶)賬戶保留餘額的15倍,具體貸款額度根據所購房屋總價、職工繳存工資基數、繳存賬戶保留餘額及征信情況等因素核定。
二、開展普通自住住房物業費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
繳存職工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餘額用於支付自住住房物業管理費,以戶為單位提取,每年提取一次。
按照物業費政府指導價一類A級標準(1.50元/㎡/月),自住住房麵積144㎡計,每戶每年提取最高額度不超過2592元(1.50元/㎡/月×144㎡×12月),若當年物業費實際支出大於最高提取額度,則提取額度為2592元;若當年物業費實際支出小於最高提取額度,則按當年物業費實際支出提取。
提供材料包括房產證、當年物業費發票、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等材料(原件審核後收複印件)。
三、放寬繳存職工省內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範圍
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在家庭代際之間的互助作用,繳存職工省內購買自住住房時,可同時提取父母及子女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用於支付購房款,所提取總額不得超過房價總額。
四、開展拆遷安置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
拆遷安置房有超出置換麵積部分需購買的,可提取繳存職工本人及其配偶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餘額,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總額不能超過購買部分房款額。
提供材料包括拆遷補償協議(產權置換) 、超出置換麵積部分的購房相關票據、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等材料(原件審核後收複印件)。
五、本決議事項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反映。
六、本決議事項自2016年4月1日起執行。
梅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