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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關於因公外派人員住房公積金問題的通知(建金管[2006]95號)
來源:本網   時間:2023-09-06 10:40:57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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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檢院,高法院,有關人民團體,有關中央管理企業,各省,自治區建設廳、財政廳、人事廳,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財務)局、人事局、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現將駐外使領館、港澳機構幹部、工勤人員(包括借調工作人員,以下統稱“因公外派人員”)及因公外派人員配偶隨任駐外期間有關住房公積金問題通知如下:

  《條例》明確,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因公外派人員屬於在職職工,應享受住房公積金待遇。因公外派人員在國外和港澳地區工作期間,其住房公積金暫時封存,待其國(境)外任期結束回國工作後,按其在國(境)外工作時間和因公外派時的國內工資標準計算應補繳住房公積金,由回國後的工作單位和本人一並補繳。單位為因公外派人員繳存的在國(境)外工作期間的住房公積金,按《條例》規定列支。

  因公外派人員配偶隨任駐外前是在職職工的,待結束駐外回國後,仍回原單位工作的,其住房公積金應參照因公外派人員規定執行。國際職員的住房公積金按照人事部、外交部、財政部、建設部《關於國際職員參加國內住房製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發[2000]66號)執行。



  建設部 財政部 人事部 外交部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