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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三屆一次全會會議紀要
來源:本網   時間:2015-10-22 08:36:44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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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住建部和省住建廳關於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及六屆56次市政府常務會議要求,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在支持居民基本住房需求、改善民生方麵的作用,推動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政府同意,2015年5月26日下午,我委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三樓會議室召開了三屆一次全體委員會議。現將會議內容紀要如下:

一、會議組織了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委員第三屆換屆選舉工作,選舉李鋼為梅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三屆委員會主任委員,謝航、丘孝東為副主任委員。

二、會議審議通過了梅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2014年度工作報告。

三、會議表決通過了梅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會議討論決策的六個決策事項:

(一)提高歸集覆蓋麵,把進城務工人員納入住房公積金繳存範圍

出台《梅州城區進城務工人員住房公積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把梅州城區進城務工人員納入到住房公積金政策的保障範圍。先期在梅州城區試行,條件成熟後範圍擴大到各縣(市、區)。

(二)降低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

我市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降為20%;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降為30%。

(三)提高貸款額度

適度提高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市直單方繳存最高限額從30萬元調整到40萬元,夫妻雙方繳存最高限額從40萬元調整到50萬元;梅江區、梅縣區單方繳存最高限額調整到30萬元,夫妻雙方繳存最高限額調整到40萬元;其他縣(市)單方繳存最高限額從15萬元調整到20萬元,夫妻雙方繳存最高限額從25萬元調整到30萬元(具體貸款額度根據房價、個人繳存工資基數、個人征信情況等因素確定)。

(四)開展省內異地繳存本地購房貸款業務的問題

開展省內繳存本地購房貸款業務,即戶籍為梅州市的職工,在省內就業並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梅州購買自住住房時可向房屋所在地的住房公積金機構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五)放寬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範圍和條件

1.重大疾病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我市繳存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或子女患九種重大疾病(包括尿毒症、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髒瓣膜置換手術、冠狀動脈搭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九類)憑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等相關材料在一年內可申請提取個人及配偶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申請金額不超過住院費用個人負擔部分。

2.賬戶封存滿一年且不再繼續繳存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我市對職工繳存賬戶封存滿一年且不再繼續繳存的即可申請提取賬戶內住房公積金餘額並銷戶。

3.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我市繳存職工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可憑相關材料提取個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且提取總額不能超過增設電梯個人承擔部分。

4.租房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我市根據本地房屋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麵積,確定家庭無自主產權住房的繳存職工租房提取額度: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以戶為單位,按實提取,每六個月提取一次;租住商品房的,以戶為單位,每月可提取額度不超過職工月繳存額(個人和單位繳存之和)的60%,且最高不超過720元,每六個月提取一次。

5.繳存職工本省異地購房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本市繳存職工在省內購買自住住房時可提取本人及配偶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六)增加受委托銀行數量

我市在中國銀行、農業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廣發銀行為住房公積金受委托銀行基礎上,增加交通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農商行)為住房公積金受委托銀行,充分發揮銀行優勢,更好地為繳存職工服務。

四、會議要求,新當選委員要盡快熟悉住房公積金有關規定,認真履職,為我市住房公積金事業健康有序發展出謀獻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各縣(市、區)分理處要切實按照全國、全省會議精神和六屆56次市政府常務會議要求,認真落實好此次會議的有關工作;要加大住房公積金歸集力度,擴大非公企業繳存覆蓋麵;要加大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效率,切實支持職工住房消費,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要加強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資金使用安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