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繳存職工:
為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資金風險防控,確保住房公積金資金安全,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調整了市直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額度和規範失信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情形,自2017年4月1日起實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了市直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額度
為使有限的資金惠及更多繳存職工以解決剛需型及改善性住房需求,進一步降低資金流動性風險,市直單方繳存、夫妻雙方繳存的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限額重新調整至30萬元、40萬元。
二、規範失信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情形
為約束失信行為,推進社會誠信建設,防範信用風險,同時體現繳存住房公積金義務與權力對等原則,參照本省其他地市做法,把繳存職工的誠信記錄作為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重要審批依據,對於出現下列情況的職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予以規範:
1.人民銀行征信記錄顯示貸記卡累計逾期6期(含)以上的,還清逾期金額2年後才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人民銀行征信記錄顯示商用房貸款、消費貸款、助學貸款或任意種類貸款累計逾期6期(含)以上的,貸款結清5年後才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3.實施騙提騙貸行為的職工(含已遂和未遂)列入住房公積金係統黑名單,五年內不得使用住房公積金(包括提取個人賬戶內住房公積金及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本決策事項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反映(業務科電話:2285812)。
梅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