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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住房公積金2016年年度報告
來源:本網   時間:2017-03-23 10:01:20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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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於健全住房公積金信息披露製度的通知》(建金【2015】26號)的規定,經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審議通過,現將本市住房公積金2016年年度報告公布如下:

一、機構概況

(一)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本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有23 名成員。管委會審議通過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並對其他重要事項進行決策,主要包括:

1.規範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

2.開展普通自住住房物業費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

3.放寬繳存職工省內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範圍;

4.開展拆遷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梅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市人民政府直屬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參公管理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使用和會計核算。目前中心內設3 個科(室),下設8個經辦業務分理處。

二、業務運行情況

(一)繳存:本市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的銀行共計8 家,全年實繳單位3249家,實繳職工21.67萬人,繳存23.44億元,同比增長23%。當年新開戶單位266家, 新開戶職工2.96萬人,(淨減單位213家,淨增職工0.39萬人)。截至2016年底,繳存總額131.75億元,繳存餘額59.61億元,分別同比增長21%、15%。

(二)提取:全年提取15.46億元,提取占當年繳存額的比率66%,比上年同期降低10個百分點。截至2016年底,提取總額72.14億元,同比增長27 %。

(三)貸款

1.個人住房貸款:本市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為50 萬元,其中雙職工家庭最高額度50萬元,單職工家庭最高額度40萬元。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銀行共計8 家。

全年發放個人住房貸款5530筆14.75億元,同比降低13%、5%。回收個人住房貸款5.91億元。截至2016年底,全市累計發放個人住房貸款45618筆83.06億元,貸款餘額54.25億元,同比增長14 %、21%、20 %。個人住房貸款率為91%,比上年同期增加3個百分點。

2016年全市發放“公轉商”貼息貸款2929筆9.12億元

2.無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

(四)購買國債:全年購買(記賬式、憑證式)國債0億元。(兌付、轉讓、收回)國債0億元,國債餘額0億元。

(五)資金存儲:截至2016 年底,全市結餘資金存款6.96億元。其中,活期4.35億元,定期2.61億元。

(六)其他:截至2016年底,資金運用率91%(不含“公轉商”),比上年同期增加3個百分點。

三、主要財務數據

(一)業務收入:全年住房公積金業務收入共計17673.00萬元,同比降低3.94%;存款利息收入1290.58萬元,委托貸款利息收入16382.42萬元,國債利息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

(二)業務支出:全年住房公積金業務支出共計10737.09萬元,同比增長25.69%;繳存職工賬戶餘額的利息支出8531.46萬元,歸集手續費用支出707.78萬元,委托貸款手續費支出831.43萬元,其他支出666.42萬元(含“公轉商”貼息貸款和銀行授信貸款利息支出)。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6935.92萬元,同比降低29.63%。增值收益率1.17%,比上年同期減少0.81個百分點。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2107.42 萬元,提取管理費用1412.81萬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3415.69萬元,上繳財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3415.69萬元。截至2016年底,貸款風險準備金餘額9339萬元,累計上繳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27055萬元。

(五)管理費用支出:全年管理費用支出1086.16萬元,其中,人員經費631.11萬元,公用經費353.23萬元,專項經費101.82萬元。

四、資產風險狀況

(一)個人住房貸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個人住房貸款1.99萬元,個人住房貸款逾期率0.0036‰。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按(貸款餘額或增值收益)的1%提取。當年使用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核銷0萬元,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餘額為9339萬元,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餘額與個人貸款餘額的比率為1.73%,個人貸款逾期額與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餘額的比率為0.02%。

(二)無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

(三)無曆史遺留風險資產。

五、社會經濟效益

(一)繳存業務:年末住房公積金繳存人數和繳存額增長率分別為1.54%和23.13%。繳存職工的構成情況:

按單位性質,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占57.45%,國有企業占7.55 %,城鎮集體企業占4.79 %,外商投資企業占0. 58%,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占21.61%,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及其他占8.02%。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體占63.07%,中等收入群體占29.73%,高收入群體占7.2%。

(二)提取業務:全年提取住房公積金4.99萬筆15.46 億元。提取的金額中,住房消費提取占79.6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5.49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占38.12%,租賃住房占0.01%,其他占5.99%);非住房消費提取占20.39%(離休和退休提取占12.8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提取占2.91%,戶口遷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 4.23%,其他占0.44%)。

(三)貸款業務。

1.個人住房貸款:全年支持職工購建房108.35萬平方米,年末個人住房貸款市場占有率為10%,比上年同期減少16個百分點。通過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一年可節約職工購房利息支出3938.55 萬元。

職工貸款所購住房套數中,90(含)以下占6.53%,90-144(含)73.65%,144以上占19.82%;新房占93.94%,二手房占6.06%。

貸款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28.75%,中等收入群體占68.67%,高收入群體占2.58%。

2.無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

(四)住房貢獻率:當年個人住房貸款發放額、項目貸款發放額、住房消費提取額的總和與當年繳存額的比率為164 %,比上年同期增加6個百分點。

六、其他重要事項

1.未對機構及職能調整;

2.未對繳存貸款業務金融機構變更;

3.當年繳存基數限額及確定方法、繳存比例調整情況;

一是確定繳存基數上限。根據省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總體方案及五個行動計劃“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按市統計局公布的2015年梅州市在崗職工(含勞務派遣人員)平均工資(54018元),核算出2016年度我市住房公積金最高繳存工資基數為13505元(54018÷12×3)。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市繳存職工月平均工資超過13505元的,按13505元計算;繳存職工月平均工資未超過13505元的,以實際月平均工資作為繳存基數;繳存基數原則上不得低於1210元。通過落實這一舉措,全市一年為167家企業減負7758萬元,降低了企業的運營成本,促進企業良性發展。二是規範了繳存比例。根據4月13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的規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對高於12%的一律予以規範調整。我市於2016年5月1日起對繳存比例高於12%的一律予以規範調整,涉及繳存單位167個,繳存職工14188人,該項工作已於2016年5月10日前全麵完成。

4.調整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調整情況;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於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形成機製的通知》(銀發〔2016〕43號),從2016年2月21日起,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由按照歸集時間執行活期、三個月存款基準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

2016年,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沒有調整,5年期(含)以下貸款年利率為2.75%,5年期以上至30年(含)的貸款年利率為3.25%。首套房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利率執行,第二套房貸款年利率按照同期首套房貸款利率上浮10%執行。

5.未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貸款額度;

6.當年發放異地貸款情況;

2016年全年共發放異地貸款745筆,貸款金額16023.2 萬元。

7.當年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及執行情況;

一是進一步規範本市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本市繳存職工購房申請公積金貸款核定要結合房屋總價、職工繳存工資基數、繳存賬戶餘額及征信情況等因素確定具體貸款額度,且最高不超過繳存職工(含配偶)賬戶餘額的15倍。

二是開展普通自住住房物業費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按照物業費政府指導價標準一類A級標準,自住住房麵積144㎡計,每戶每年可提取最高額度不超過2592元(1.50元/㎡·月×144㎡×12月),若當年物業費實際支出大於最高提取額度,則提取額度為2592元;若當年物業費實際支出小於最高提取額度,則按當年物業費實際支出提取。

三是放寬繳存職工省內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範圍。繳存職工省內購買自住住房時,可同時提取父母及子女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用於支付購房款,所提取總額不得超過房價總額。

四是開展拆遷安置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拆遷安置房有超出置換麵積部分需購買的,可提取繳存職工本人及配偶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餘額,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額不能超過購買部分房款額。

8.當年服務改進情況,包括綜合服務平台和其他網絡載體建設服務情況;

我中心不斷推出便民利民措施,在住房公積金門戶網站、公積金微信公眾號基礎上,開通了12329服務熱線,正式上線運行了住房公積金網上營業廳,形成了“四位一體”服務體係,讓繳存職工“足不出戶”即可實現政策谘詢、業務查詢、業務辦理等住房公積金業務網上便捷服務,為辦事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9.2016年無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相關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和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情況;

10.2016年無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人員違規行為的糾正和處理情況等。

11.無其他需要披露的情況。

梅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