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於健全住房公積金信息披露製度的通知》(建金〔2015〕26號)的規定,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將梅州市住房公積金2017年年度報告公布如下:
一、機構概況
(一)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有23名委員,2017年召開1次會議,審議通過的事項主要包括:調整了市直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額度,規範失信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情形。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設區城市政府不以營利為目的的設區城市中心事業單位,設3個處(科),8個管理部,0個分中心。從業人員105人,其中,在編61人,非在編44人。
二、業務運行情況
(一)繳存:2017年,新開戶單位294家,實繳單位3523家,淨增單位294家;新開戶職工2.51萬人,實繳職工22.52萬人,淨增職工0.84萬人;繳存額27.29億元,同比增加16.41%。2017年末,繳存總額159.03億元,同比增加20.71%;繳存餘額68.02億元,同比增加14.11%。
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的銀行8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額18.87億元,同比增加22.08%;占當年繳存額的69.17%,比上年增加3.22個百分點。2017年末,提取總額91.01億元,同比增加26.16%。
(三)貸款
1.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40萬元,其中,單繳存職工最高額度30萬元,雙繳存職工最高額度40萬元。
2017年,發放個人住房貸款0.48萬筆12.38億元,同比分別減少12.76%、減少15.55%。其中,市中心發放個人住房貸款0.11萬筆3.33億元,梅江區發放個人住房貸款0.01萬筆0.29億元,梅縣區發放個人住房貸款0.07萬筆2.15億元,興寧市發放個人住房貸款0.09萬筆2.03億元,大埔縣發放個人住房貸款0.05萬筆1.15億元,豐順縣發放個人住房貸款0.05萬筆1.00億元,五華縣發放個人住房貸款0.05萬筆1.18億元,蕉嶺縣發放個人住房貸款0.03萬筆0.71億元,平遠縣發放個人住房貸款0.02萬筆0.54億元。
2017年,回收個人住房貸款7.39億元。其中,市中心2.8億元,梅江區0.3億元,梅縣區0.94億元,興寧市0.84億元,大埔縣0.63億元,豐順縣0.61億元,五華縣0.49億元,蕉嶺縣0.44億元,平遠縣0.34億元。
2017年末,累計發放個人住房貸款5.04萬筆95.44億元,貸款餘額59.24億元,同比分別增加10.52%、增加14.91%、增加9.20%。個人住房貸款餘額占繳存餘額的87.09%,比上年減少3.92個百分點。
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銀行8家,比上年增加0家。
2.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2017年,發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0.00億元,回收項目貸款0.00億元。2017年末,累計發放項目貸款0.00億元,項目貸款餘額0.00億元。
(四)購買國債:2017年,購買(記賬式、憑證式)國債0.00億元,(兌付、轉讓、收回)國債0.00億元。2017年末,國債餘額0.00億元,比上年增加0.00億元。
(五)融資:2017年,融資0.00億元,歸還0.45億元。2017年末,融資總額1.45億元,融資餘額1.00億元。
(六)資金存儲:2017年末,住房公積金存款9.51億元。其中,活期6.13億元,1年(含)以下定期3.38億元,1年以上定期0.00億元,其他(協定、通知存款等)0.00億元。
(七)資金運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餘額、項目貸款餘額和購買國債餘額的總和占繳存餘額的87.09%,比上年減少3.92個百分點。
三、主要財務數據
(一)業務收入:2017年,業務收入19699.63萬元,同比增加11.47%。其中,市中心7618.29萬元,梅江區820.39萬元,梅縣區2357.61萬元,興寧市2194.60萬元,大埔縣1304.14萬元,豐順縣1513.86萬元,五華縣1626.90萬元,蕉嶺縣1373.95萬元,平遠縣889.89萬元;存款利息1211.35萬元,委托貸款利息18488.28萬元,國債利息0.00萬元,其他0.00萬元。
(二)業務支出:2017年,業務支出13567.39萬元,同比增加26.36%。其中,市中心5920.35萬元,梅江區598.39萬元,梅縣區1678.80萬元,興寧市1158.28萬元,大埔縣736.24萬元,豐順縣895.48萬元,五華縣1088.10萬元,蕉嶺縣893.95萬元,平遠縣597.80萬元;支付職工住房公積金利息9883.19萬元,歸集手續費812.15萬元,委托貸款手續費886.22萬元,其他1985.83萬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6132.25萬元,同比減少11.59%。其中,市中心1697.93萬元,梅江區222.01萬元,梅縣區678.81萬元,興寧市1036.31萬元,大埔縣567.91萬元,豐順縣618.39萬元,五華縣538.80萬元,蕉嶺縣480.00萬元,平遠縣292.09萬元;增值收益率0.95%,比上年減少0.22個百分點。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1513.99萬元,提取管理費用1491.66萬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3126.59萬元。
2017年,上交財政管理費用1632.29萬元。上繳財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3471.69萬元。其中,市中心上繳(梅州市財政局)1663.87萬元,梅江區上繳(梅江區財政局)104.54萬元,梅縣區上繳(梅縣區財政局)679.92萬元,興寧市上繳(興寧市財政局)164.28萬元,大埔縣上繳(大埔縣財政局)126萬元,豐順縣上繳(豐順縣財政局)179萬元,五華縣上繳(五華縣財政局)165.08萬元,蕉嶺縣上繳(蕉嶺縣財政局)384萬元,平遠縣上繳(平遠縣財政局)5萬元。
2017年末,貸款風險準備金餘額10852.61萬元。累計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35375.33萬元。其中,市中心提取21151.75萬元,梅江區提取822.24萬元,梅縣區提取4915.51萬元,興寧市提取2511.82萬元,大埔縣提取1116.45萬元,豐順縣提取1256.68萬元,五華縣提取1625.47萬元,蕉嶺縣提取1913.76萬元,平遠縣提取61.65萬元。
(五)管理費用支出:2017年,管理費用支出1406.41萬元,同比增加29.48%。其中,人員經費627.18萬元,公用經費258.77萬元,專項經費520.46萬元。
市中心管理費用支出653.54萬元,其中,人員、公用、專項經費分別為194.26萬元、50.52萬元、408.76萬元;梅江區管理費用支出79.91萬元,其中,人員、公用、專項經費分別為66.74萬元、13.16萬元、0萬元;梅縣區管理費用支出122.65萬元,其中,人員、公用、專項經費分別為103.34萬元、3.24萬元、43.09萬元;興寧市管理費用支出157.34萬元,其中,人員、公用、專項經費分別為98.70萬元、15.55萬元、43.09萬元;大埔縣管理費用支出85.26萬元,其中,人員、公用、專項經費分別為55.85萬元、15.67萬元、13.74萬元;豐順縣管理費用支出48.79萬元,其中,人員、公用、專項經費分別為15.79萬元、30.03萬元、2.97萬元;五華縣管理費用支出48.00萬元,其中,人員、公用、專項經費分別為11.30萬元、34萬元、2.70萬元;蕉嶺縣管理費用支出116.21萬元,其中,人員、公用、專項經費分別為48.42萬元、59.79萬元、8萬元;平遠縣管理費用支出94.72萬元,其中,人員、公用、專項經費分別為32.78萬元、36.80萬元、25.14萬元。
四、資產風險狀況
(一)個人住房貸款:2017年末,個人住房貸款逾期額1.99萬元,逾期率0.003‰。其中,市中心0.003‰。
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按(貸款餘額或增值收益)的1.00%提取。2017年,提取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1513.99萬元,使用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核銷呆壞賬0.00萬元。2017年末,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餘額10852.61萬元,占個人住房貸款餘額的1.83%,個人住房貸款逾期額與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餘額的比率為0.02%。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項目貸款:2017年末,逾期項目貸款0.00萬元,逾期率0.00。
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按貸款餘額的0.00%提取。2017年,提取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0.00萬元,使用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核銷呆壞賬0.00萬元,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餘額0.00萬元,占項目貸款餘額的0.00%,項目貸款逾期額與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餘額的比率為0.00%。
(三)曆史遺留風險資產:2017年末,曆史遺留風險資產餘額0.00萬元,比上年增加0.00萬元,曆史遺留風險資產回收率0.00%。
五、社會經濟效益
(一)繳存業務:2017年,實繳單位數、實繳職工人數和繳存額同比分別增加8.43%、增加3.89%和增加16.41%。繳存單位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占68.29%,國有企業占9.35%,城鎮集體企業占9.08%,外商投資企業占3.29%,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占9.42%,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占0.06%,其他占0.51%。
繳存職工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占68.30%,國有企業占9.34%,城鎮集體企業占9.07%,外商投資企業占3.29%,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占9.43%,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占0.05%,其他占0.53%;中、低收入占92.80%,高收入占7.20%。
新開戶職工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占68.30%,國有企業占9.33%,城鎮集體企業占9.07%,外商投資企業占3.29%,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占9.43%,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占0.04%,其他占0.53%;中、低收入占92.80%,高收入占7.20%。
(二)提取業務:2017年,5.52萬名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18.87億元。
提取金額中,住房消費提取占76.12%(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4.88%,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占39.95%,租賃住房占0.04%,其他占1.25%);非住房消費提取占23.88%(離休和退休提取占16.06%,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提取占5.44%,戶口遷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71%,其他占0.67%)。
提取職工中,中、低收入占92.80%,高收入占7.20%。
(三)貸款業務
1.個人住房貸款:2017年,支持職工購建房366.74萬平方米,年末個人住房貸款市場占有率為63.66%,比上年減少36.34個百分點。通過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可節約職工購房利息支出2042.83萬元。
職工貸款筆數中,購房建築麵積90(含)平方米以下占6.87%,90144(含)平方米占71.68%,144平方米以上占21.45%。購買新房占90.08%(其中購買保障性住房占0.00%),購買存量商品住房占9.9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0%,其他占0.00%。
職工貸款筆數中,單繳存職工申請貸款占16.03%,雙繳存職工申請貸款占83.97%,三人及以上繳存職工共同申請貸款占0.00%。
貸款職工中,30歲(含)以下占22.19%,30歲-40歲(含)占35.04%,40歲-50歲(含)占35.06%,50歲以上占7.71%;首次申請貸款占90.08%,二次及以上申請貸款占9.92%;中、低收入占84.89%,高收入占15.11%。
2.異地貸款:2017年,發放異地貸款279.00筆5066.50萬元。2017年末,發放異地貸款總額17062.2萬元,異地貸款餘額15940.17萬元。
3.公轉商貼息貸款:2017年,發放公轉商貼息貸款317筆8434.30萬元,支持職工購建住房麵積4.19萬平方米,當年貼息額1306.85萬元。2017年末,累計發放公轉商貼息貸款3246筆99622.70萬元,累計貼息1774.59萬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項目貸款:2017年末,累計試點項目0.00個,貸款額度0.00億元,建築麵積0.00萬平方米,可解決0.00戶中低收入職工家庭的住房問題。0.00個試點項目貸款資金已發放並還清貸款本息。
(四)住房貢獻率:2017年,個人住房貸款發放額、公轉商貼息貸款發放額、項目貸款發放額、住房消費提取額的總和與當年繳存額的比率為101.12%,比上年減少13.94個百分點。
六、其他重要事項
(一)當年機構及職能調整情況、受委托辦理繳存貸款業務金融機構變更情況。
梅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未對機構及職能進行調整;未對繳存貸款業務金融機構變更。
(二)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及執行情況
1.繳存基數限額、繳存比例調整情況。一是繼續執行《省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總體方案及五個行動計劃》精神,“按市統計局公布的2016年梅州市在崗職工(含勞務派遣人員)平均工資核算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和嚴格執行本地區最低工資基數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二是繼續規範繳存比例。繼續對繳存比例高於12%的單位予以規範調整,執行最低為5%繳存比例,最高為12%繳存比例。
2.個人住房貸款最高貸款額度、貸款條件等貸款政策調整情況。
為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資金風險防控,確保住房公積金資金安全,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結合我市實際,自2017年4月1日起,調整了市直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額度和規範失信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情形:一是市直單方繳存、夫妻雙方繳存的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限額重新調整至30萬元、40萬元。二是參照本省其他地市做法,把繳存職工的誠信記錄作為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重要審批依據,對於出現下列情況的職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予以規範:
(1)人民銀行征信記錄顯示貸記卡累計逾期6期(含)以上的,還清逾期金額2年後才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人民銀行征信記錄顯示商用房貸款、消費貸款、助學貸款或任意種類貸款累計逾期6期(含)以上的,貸款結清5年後才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3)實施騙提騙貸行為的職工(含已遂和未遂)列入住房公積金係統黑名單,五年內不得使用住房公積金(包括提取個人賬戶內住房公積金及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3.調整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調整情況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於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形成機製的通知》(銀發〔2016〕43號),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由按照歸集時間執行活期、三個月存款基準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
2017年,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沒有調整,繼續執行《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實施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調整的通知》(粵建金[2015]215)精神, 5年期(含)以下貸款年利率為2.75%,5年期以上至30年(含)的貸款年利率為3.25%。首套房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利率執行,第二套房貸款年利率按照同期首套房貸款利率上浮10%執行。
(三)當年服務改進情況,包括服務網點、服務設施、服務手段、綜合服務平台建設和其他網絡載體建設服務情況。
我中心2017年大力推進辦事流程簡化優化和服務方式創新,依照規範權力運行和便民高效的要求,一是先後製訂相關簡政配套措施,壓縮辦理時限,減少辦事環節,取消提取、貸款申請表格,開展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等,進一步提高了住房公積金服務效率及職工滿意度。二是對繳存、提取、貸款公積金業務采取集中統一窗口辦結的“一站式”服務,深受繳存職工的好評。全市多個辦事窗口及人員被評為“文明窗口”“文明之星”稱號。三是我中心於5月份對市直近700個單位進行為期3天的住房公積金網上營業廳單位用戶版經辦人員培訓並免費發放U—KEY,繳存單位住房公積金經辦人員自2017年6月1日起可在本單位自行登錄梅州市住房公積金網站進入梅州市住房公積金網上營業廳進行住房公積金業務操作(個別業務類型除外),經上傳我中心工作人員核對確認後便可完成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相關業務,無須提供紙質材料到我中心與承辦銀行,進一步簡化了辦事流程。
(四)當年信息化建設情況,包括信息係統升級改造情況,基礎數據標準貫徹落實和結算應用係統接入情況等。
根據住建廳轉發住房公積金監管司《關於貫徹落實住房公積金基礎數據標準的通知》(粵建金[2015]7號)、《關於推廣住房公積金銀行結算數據應用係統的通知》(粵建金函[2015]591號)及廣東省住建廳《關於加快推進住房公積金信息化“雙貫標”工作的通知》(粵建金函[2017]163號)要求,我中心“雙貫標”係統已於2017年11月27日成功上線。我中心綜合服務平台係統開發項目於2017年11月3日以公開招標形式確定項目中標供應商,借助綜合服務平台建設我中心將實現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由委托管理模式向自主管理模式的轉換。
(五)2017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理處)及職工多次獲得“文明窗口”、“服務之星”稱號榮譽。
(六)2017年未發生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相關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和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的情況。
(七)2017年沒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人員違規行為的糾正和處理情況等。
(八)沒有其他需要披露的情況。
梅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