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分理處: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和要求,確實保障繳存職工合理住房需求,限製投機性購房,規範住房公積金提取,防範化解資金風險,依法維護繳存人權益,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公安廳 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等四部門關於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粵建金〔2018〕115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同一人多次變更婚姻關係購房的,不能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二、多人頻繁買賣同一套住房的,產權人及配偶均不能申請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三、異地購房的要嚴格審核住房消費行為和證明材料的真實性。
四、停止實施非配偶或非直係親屬共同購房等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政策。
五、嚴格落實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有關政策,原則上必須通過全國異地轉移接續平台轉移個人住房公積金,不得選擇通過離職方式提取。
以上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梅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