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委收到興寧市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鍾超申報見義勇為人員的申請,經核查,初步認為鍾超的行為符合《梅州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實施辦法》之規定,擬確認為見義勇為行為,現予以公示。公示期間,個人和單位均可通過來信、來電和電子郵件等形式向梅州市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反映情況和問題。以個人名義反映的須留真實姓名;以單位名義反映的應加蓋單位印章。
公示時間:2024年12月18日—2024年12月25日
聯係地址:梅州市嘉應東路1號市公安局治安支隊,電話(傳真):2169488,電子信箱:mzjyywpwh@126.com。
附件:鍾超見義勇為簡要事跡
梅州市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
2024年12月18日
鍾超見義勇為簡要事跡
2024年11月14日18時左右,興寧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崗背中隊輔警鍾超同誌和同事路過崗背超市門前發現有人聚集,職業的敏感性讓鍾超迅速衝到人群前,現場有一名女子嚎啕大哭,手持一把剪刀抵在自己的脖子處想要自殺,現場一度混亂。女子持刀抵脖,又不讓別人靠近,如再不阻攔該女子,極易出現危險事故。
見此情形,同事走到該女子麵前和她周旋,安撫情緒,鍾超當機立斷,繞到該女子身後約五六米的地方,趁著其分散注意力的時候,不懼個人危險,一個箭步上前,用右手迅速抓住該女子的手腕,左手順勢將女子手中的剪刀奪下,及時救下了該女子。因處置及時,現場未造成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