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廂式貨車
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告
為更好服務保障城市貨運配送發展,提高城市貨運配送效率,現決定推行便利部分中型廂式貨車在城市道路通行措施。具體通告如下: 一、對於整車長度不超過6米、寬度不超過2.2米、高度不超過2.8米的中型廂式貨車,及車輛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條件的新能源中型廂式貨車,原則上不采取限行措施。 二、其他中型以上普通貨車因生產生活、物資保供等需要,確需在禁限行區域、路段、時段通行的,可以通過“梅州交警互聯服務係統”提前申領準行證或“交管12123”APP提前申領城市貨車通行碼,按核準的時間、路線通行。 三、本通告所指車輛不含中型以上自卸貨車和危化品運輸車輛,中型以上自卸貨車和危化品運輸車輛需按規定申領準行證通行。 四、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