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確認陳子演見義勇為行為的公示
近日,我委收到興寧市評定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陳子演申報見義勇為人員的申請後,經核查,初步認為陳子演的行為符合《梅州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實施辦法》之規定,擬確認為見義勇為行為,現予以公示。公示期間,個人和單位均可通過來信、來電和電子郵件等形式向梅州市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反映情況和問題。以個人名義反映的須留真實姓名;以單位名義反映的應加蓋單位印章。
公示時間:2022年12月13日—2022年12月20日
聯係地址:梅州市嘉應東路1號市公安局治安支隊,電話(傳真):2169488,電子信箱:mzjyywpwh@126.com。
附件:
梅州市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