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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舉行梅州市開展電動自行車登記工作聽證會的公告
來源:本網   時間:2019-07-11 09:29:44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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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規範電動自行車管理,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意見的通知》(國市監標創【2019】53號)、省三部門《轉發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意見的通知》(粵市監【2019】37號)及省公安廳交管局《轉發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廣公(交)字【2019】80號)等相關要求及《梅州市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規定》,定於2019年7月召開梅州市開展電動自行車登記工作聽證會,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聽證時間和地點:2019年7月1日下午3時在梅州市公安局A幢401會議室舉行。  

二、聽證會參加人員產生方式和條件:

    聽證會代表由社會代表2人、邀請代表8人組成。

    1、社會代表采取自願報名;

    2、應邀代表由經營企業代表2人、市人大代表1人、政協委員1人、政府法製部門1人、市市場監管局1人、媒體代表2人組成。

    分別由相關組織、單位推薦後由我局委請。

    參會代表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年滿18周歲以上,身體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一定文化素質、政策理論水平和較強口頭表達能力;

   (3)具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能公正、公平地反映意見;

   (4)同意公開必要的個人信息(姓名、性別、年齡、單位等)。

    三、報名方式:

    1、報名時間: 2019年5月31日至6月8日,每日上午9點至下午5點;

    2、報名地點: 梅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二樓交通秩序管理大隊,聯係電話:2500831,傳真:2500831;

    3、報名方式: 報名時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並填寫《報名表》。

    四、有關事項說明:

   (一)社會代表申請參加聽證人數超過預定聽證參加人數的,申請人可自行協商推薦聽證參加人;如協商推薦確有困難的,由聽證機關組織采取抽簽方式產生;

   (二)申請代表應準時親自參加聽證,認真遵守聽證紀律,實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企業和其他組織對聽證內容的意見。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或者未經聽證主持人允許中途退場的,視為自動放棄聽證。

   (三)參加聽證會的代表應該了解、熟悉電動自行車相關的法律法規及規定,就對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做好發言,發言時要做到簡明扼要,書麵發言材料會後交工作人員。

特此公告

 

     

                                梅州市公安局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