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受害人合法財產權益。依據《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返還若幹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現決定對轄區內黃某芬被詐騙案凍結資金進行返還,公告如下:
2017年9月2日,事主黃某芬在梅縣區華僑城住家時手機收到一刷單短信,受害人黃某芬信以為真,用自己QQ添加對方為好友進行刷單,多次操作後一共被騙138560元。接警後,我局公安機關高度重視,對受害人提供的帳戶資金流向進行查詢,並對涉案帳戶進行止付凍結,成功凍結涉案帳戶。經偵查,受害人其中轉賬的一筆23000元彙入了嫌疑人提供的銀行卡陳某(中國銀行621790****2470)帳戶,該筆23000元通過陳某的賬戶轉入國付寶,該國付寶賬號綁定的銀行卡內(戶名:林某芳,卡號:622848****247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及《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返還若幹規定》,林某芳應返還金額23000元。
特此公告。
(公告期為三十天,時間為2019年1月25日至2019年2月24日止,如有異議,請於2019年2月24日前向梅縣區公安分局刑事偵查大隊反映,聯係電話:0753-6111355,王警官)
梅州市公安局梅縣分局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