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公安局
關於加強2012年春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梅市公通字[2012]1號
為加強春運期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確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讓全市人民平平安安歡度新春佳節,根據公安部、省公安廳關於2012年春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部署,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2012年春運交通安全防護期從1月8日起至2月16日止,共40天。
二、嚴禁客運車輛、校車超員和低速貨車、三輪汽車、拖拉機載人,違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嚴厲處罰;客運車輛、校車超員、低速貨車、拖拉機載人的,由駕駛人負責就地卸客轉運,轉運費用和因轉運乘客造成的損失由原承運人或駕駛人承擔。
三、客運企業和業主須在春運開始前對參加春運的客運車輛安全技術狀況進行一次全麵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運車輛,禁止參加春運:
(1)車輛到期未進行定期檢驗和維護保養或者檢驗不合格的;
(2)車輛安全技術性能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
(3)非法變更車輛登記項目的;
(4)車輛已達到國家規定強製報廢標準的;
(5)不提交“交強險”或“第三者責任保險”憑證的。
(6)有交通違法記錄未接受處理的客運車輛;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運車輛駕駛人,不得參加春運:
(1)一年內發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負主要責任以上的;
(2)上一記分周期內交通違法被記滿12分的;
(3)持失效、無效駕駛證的;
(4)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或注銷的;
(5)所持駕駛證未滿實習期的駕駛人;
五、嚴禁客車駕駛人疲勞駕駛。長途客車(包括旅遊包車)單程行駛400公裏以上(高速公路600公裏以上),應當配備2名駕駛人,對隻配備1名駕駛人、一次連續駕駛超過4小時或24小時內實際駕駛時間累計超過8小時的客運車輛駕駛人,實行強製停車休息。
六、實行客運車輛春運IC卡信息化管理製度。客運車輛春運IC卡管理製度,將對車輛的核載人數、交通違法行為等實行嚴格規範的管理。客運駕駛人遇執勤民警檢查時,要服從並配合執勤民警查驗。
七、機動車上路行駛須控製車速,交警部門將在高速公路、國省道上進行全天候的電子警察測速監控,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機動車要保持車距,嚴格按規定時速行駛,對超速行駛和故意遮擋、汙損機動車號牌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八、各運輸企業、學校、民工集中的用工單位要對機動車駕駛人、管理人員、學生、職工、民工集中進行一次春運前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九、未經公安機關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其它妨礙交通安全暢通的活動,違者依法進行處罰;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特此通告
梅 州 市 公 安 局
二0一二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