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快淘汰鋼鐵行業
落後設備的通告
為嚴格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規定,促進鋼鐵行業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加快淘汰鋼鐵行業落後設備,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立即淘汰用於地條鋼、普碳鋼和不鏽鋼冶煉的工頻和中頻感應爐、400立方米及以下煉鐵高爐(鑄造鐵企業除外,但需提供企業工商局注冊證明、三年銷售憑證和項目核準手續等),200立方米及以下鐵合金、鑄鐵管生產用高爐、30噸及以下轉爐(不含鐵合金轉爐)、30噸及以下電爐(不含機械鑄造電爐)等落後設備。自通告發布之日起,以上鋼鐵行業落後設備禁止在廣東省內使用,並限於2016年11月30日前依法拆除。
二、對違反本通告規定者,有關部門將嚴肅查處並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特此通告。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16年9月30日